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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高句丽】高句丽丧葬习俗与制度浅谈

   摘要:高句丽是中国东北古代一个非常重要的民族,曾经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为今人留下了难以估量的文化财富。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史书中有关高句丽的记载,并借助一些考古发掘成果,总结了涉及高句丽丧葬习俗与制度的九个方面,分别是厚葬、积石为墓、环种松柏、服丧停尸、送葬之礼、火葬、殉葬制度、守墓制度和陪葬制度,基本涵盖了高句丽丧葬习俗与制度的主要内涵。

  关键词:高句丽、丧葬习俗、丧葬制度、墓葬

 

 

   公元前37年(汉元帝建昭二年),北方夫余国王子邹牟[①]因婚姻关系入主西汉玄菟郡下辖的高句丽县[②],建立了高句丽国,定都于卒本川的纥升骨城[③],即今辽宁省桓仁县的五女山城。自此,一个强大的民族政权便巍然屹立在了中国的东北,存在时间长达705年,直至公元668年(唐高宗总章元年),高句丽最终被唐朝所灭。在这近七个世纪的时间里,高句丽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明,悠久的历史在今中国辽宁省、吉林省和朝鲜北部沉淀下了无数的历史遗迹,为今人留下了难以估量的文化财富。本文拟就高句丽的丧葬习俗与制度略作阐释。

   高句丽丧葬制度起源很早,且内涵十分丰富。

   高句丽是一个十分重视祭祀祖先和神灵的民族。《后汉书·东夷列传·高句骊》有记载:“好祠鬼神、社稷、零星,以十月祭天大会,名曰‘东盟’。其国东有大穴,号禭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高句丽》亦记载道:“其俗节食,好治宫室,于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又祀灵星、社稷。”《隋书·东夷列传·高丽》:“敬鬼神,多淫祠。”又见《旧唐书·东夷列传·高丽》:“其俗多淫祀,事灵星神、日神、可汗神、箕子神。国城东有大穴,名神隧,皆以十月,王自祭之。”由此均可见高句丽民族虔诚的祭祀信仰观念,连国王都亲自主持对祖先和神灵的祭祀,该民族对于祖先和神灵必定是十分敬畏的,因此,高句丽民族的丧葬传统拥有丰富的内涵便是理所当然之事了。

   《后汉书·东夷列传·高句骊》记载:“金银财币尽于厚葬,积石为封,亦种松柏。”《梁书·诸夷列传·东夷》和《南史·夷貊列传·高句丽》亦皆云:“好厚葬,金银财币尽于送死。积石为封,列植松柏。”这两段文献传达给了我们三条主要信息:其一在于高句丽民族素有厚葬习俗,其二在于高句丽墓葬形制为积石墓,其三是墓上及周围种植松柏。高句丽人“事死如事生”,迷信人死后会转入阴间世界,希冀于把生前的权势和财富也一并带到阴间,继续享受使用。这与中国古代社会“隆丧厚葬”的传统是一致的。

   关于积石为墓,高句丽早期和中期墓葬多为积石墓。自公元3年(汉平帝元始三年),高句丽第二代国王琉璃明王迁都国内城(今吉林省集安市),并筑尉那岩城始,至公元427年(北魏太武帝始光四年),高句丽第二十代国王长寿王迁都平壤,高句丽政权以国内城和丸都山城为都长达425年,这一时期正是高句丽政权的早期和中期,因此这一时期高句丽墓葬的主要外部形态是积石墓。随着时间的推移,高句丽积石墓葬经历了无坛积石墓、有坛积石墓、阶坛积石墓等不同的进化阶段,而尤以王陵为这一历史进程的典型代表。位于吉林省集安市的洞沟古墓群之禹山墓区太王陵(见图一)和将军坟(见图二)都是典型的方坛阶梯石室墓。陵墓由大型石块类似金字塔一般层层垒砌堆筑而成,形成高大雄伟的阶梯状方形锥体墓体。死者安葬在墓葬的中上部。在第一级阶坛外侧四周还树有护坟石(见图三),其目的不仅是追求雄伟和美观,更主要的是以其重量抵消阶坛石的张力,防止墓葬坍塌,从而使陵墓更加稳固。[④]

 

图一  太王陵

 

图二  将军坟

 

图三  将军坟阶坛及护坟石

   高句丽人有服丧停尸的居丧制度。《周书·异域列传·高丽》云:“父母及夫丧,其服制同于华夏。兄弟则限以三月。”又见《隋书·东夷列传·高丽》的记载:“死者殡于屋内,经三年,择吉日而葬。居父母及夫之丧,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高句丽人还有送葬之礼,《隋书·东夷列传·高丽》记载:“初终哭泣,葬则鼓舞作乐以送之。埋葬,悉取死者生时服饰车马置于墓侧,会葬者争取而去。”《北史·高丽列传》亦记载道:“初终哭泣,葬则鼓舞作乐以送之。埋讫,取死者生时服玩车马置墓侧,会葬者争取而去。”这一点与中原民族存在明显差异,汉族送葬之时,随行物品尽皆随葬或者在举行葬礼时焚烧,然而高句丽人却将死者生前使用的“服饰车马”赠予“会葬者”,这也许是为了让生者能更好的去纪念死者吧。

   高句丽人实行火葬。在积石墓中,石砌椁室内遗留有有木炭和火烧过的石块、烧骨等,有的墓室出土大量烧熔石块、砖瓦及木炭块等,这说明死者可能为被火化后才予以安葬。[⑤]

   高句丽人还保留着原始的人殉制度。《三国史记》[⑥]记载了两条高句丽人殉的资料。其一是发生于东川王二十二年,《三国史记·东川王本纪》云:“秋九月,王薨,葬于柴原,号曰东川王。国人怀其恩德,莫不哀伤。近臣欲自杀以殉者众。嗣王以为非礼,禁止。至葬日,至墓自死者甚多。国人伐柴以覆甚尸,遂名其地曰柴原”。其二见于《三国史记·烽上王本纪》,该事件发生于烽上王九年,烽上王发国内男女年十五以上,大造宫室,民乏于食,困于役,因而不得不流亡他地。国相仓助利屡次谏言,烽上王均不予采纳。仓助利“知王之不悛,且畏及害,退与群臣同谋废之,迎乙弗为王。王知不免,自经,二子亦从而死。”《后汉书·东夷列传》也有相关记载,范晔在谈及“言语、食饮、居处,衣服,有似句骊”的东沃沮人时说道:“家人皆共一椁,刻木如生,随死者为数焉。”这里的“随死者”应该就是指被殉葬的人。东沃沮民族与高句丽民族相邻,文化上同属于长白山文化的分支,故而有诸多相似之处,《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亦云:“其语言与句丽大同,时时而异。”又“食饮居处,衣服礼节,有似句丽。”因此,笔者以为,以东沃沮人的殉葬之俗可以合理推断,高句丽人也依然保留着人殉习俗。

   高句丽人自好太王之后,还建立了严格的守墓制度。好太王对内锐意改革,对外开疆拓土,逐渐确立了高句丽作为东亚强国的地位,从而开启了高句丽历史上最辉煌、最强大的时代,高句丽也成为了当时朝鲜半岛有史以来疆域最为辽阔、国力最为强盛的国家。其子长寿王因其父无与伦比的上述成就,为其树立了举世瞩目的好太王碑(见图四)。好太王碑不仅铭刻了好太王的不朽功绩,也明确了守墓烟户及其相关制度,所谓“铭其烟户,不令差错”。好太王碑关于守墓烟户的安排,兹摘录如下:                                图四 好太王碑

   守墓人烟户:卖句余民,国烟二、看烟三。东海贾,国烟三、看烟五。敦城民,四家尽为看烟。于城一家为看烟。碑利城二家为国烟。平穰城民,国烟一、看烟十。呰连二家为看烟。俳娄人,国烟一、看烟卌三。溪谷二家为看烟。梁城二家为看烟。安夫连廿二家为看烟。改谷三家为看烟。新城三家为看烟。南苏城一家为国烟。新来韩秽,沙水城,国烟一、看烟一。牟娄城二家为看烟。豆比鸭岑韩五家为看烟。句牟客头二家为看烟。求底韩一家为看烟。舍茑城韩秽,国烟三、看烟廿一。古模耶罗城一家为看烟。炅古城,国烟一、看烟三。客贤韩一家为看烟。阿旦城、杂珍城,合十家为看烟。巴奴城韩九家为看烟。臼模卢城四家为看烟。各模卢城二家为看烟。牟水城三家为看烟。干弓利城,国烟一、看烟三。弥邹城,国烟一、看烟七。也利城三家为看烟。豆奴城,国烟一、看烟二。奥利城,国烟二、看烟八。须邹城,国烟二、看烟五。百残南居韩,国烟一、看烟五。大山韩城六家为看烟。农卖城,国姻一、看烟一。闰奴城,国烟二、看烟廿二。古牟娄城,国烟二、看烟八。琢城,国烟一、看烟八。味城六家为看烟。就咨城五家为看烟。丰穰城廿四家为看烟。散那城一家为国烟。那旦城一家为看烟。句牟城一家为看烟。于利城八家为看烟。比利城三家为看烟。细城三家为看烟。

   守墓烟户即守墓人家,其中有国烟三十家,看烟300家,国烟与看烟是有区别的,国烟来自于城民,看烟来自于谷民,国烟身份比看烟高,一户国烟可以统领10户看烟。[⑦]烟户守墓制度成为高句丽社会什伍制度的缩影。 

   不仅如此,好太王碑还规定了守墓制度,“又制守墓人,自今以后,不得更相转卖。虽有富足之者,亦不得擅买。其有违令,卖者刑之,买人制令守墓之。”该制度要求守墓烟户禁止被买卖,违反制度规定者,被卖者受刑,买者守墓。

   另外,高句丽人特别是地位较高的王公贵族们还有陪葬习俗,在主墓四周往往还有若干陪葬墓。例如,长寿王之墓将军坟东北部便有两座陪葬墓,其形制与将军坟相似,只是规模略小。五盔坟以2号墓封土最高,且墓域最广,应是其中身份最高的基葬,在其东并排分列有3座封土石室墓,依次为 3, 4, 5号墓 ;其北50余米有并列甚近的4座封土石室墓。据推测,这些墓葬,应为五盔坟2号墓的陪葬墓。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守墓制度与陪葬习俗并不通行于整个高句丽社会,而主要适用于上层社会之中。高句丽亦是一个十分讲求等级的民族,《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列传·高句丽》中有“尊卑各有等级”之语,《魏书·高句丽传》所云“贵贱有差”也鲜明地说明了这一点。高句丽王陵与其余贵族墓葬和平民墓葬在许多地方便表现出显著地等级差异。例如,高句丽王陵墓葬规模巨大,设施也远较其他墓葬完备,陵区有范围广阔的墓域,并建有祭台等祭祀建筑。好太王之墓太王陵墓体高度达到15米,底部边长近于方形,每边长约66米,可谓气势恢宏。在太王陵东侧50~68米处建有两座祭台。除此之外,更加引人注目的是高句丽王陵的用瓦制度。在高句丽的民族观念中,只有拥有尊贵身份的人才能在其建筑物上使用瓦和瓦当。《旧唐书·东夷列传·高丽》中记载道:“其所居必依山谷,皆以茅草葺舍,唯佛寺、神庙及王宫、官府乃用瓦。”这充分说明了瓦和瓦当是等级和地位的象征。在长寿王之墓将军坟顶部及周围土中,曾清理出大量筒瓦、板瓦、莲花纹瓦当,这一点便印证了文献记载无误。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总结了涉及高句丽丧葬习俗与制度的九个方面,分别是厚葬、积石为墓、环种松柏、服丧停尸、送葬之礼、火葬、殉葬制度、守墓制度和陪葬制度,基本涵盖了高句丽丧葬习俗与制度的主要内涵。作为一个曾经创造辉煌文明的古老民族,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句丽文化的深入发掘,对于中国古代文明和中国民族史、边疆史的研究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⑧]

 

 

注释



[①]又称朱蒙、东明、硃蒙,是高句丽政权的建立者。《梁书·诸夷列传》记载:“高句骊者,其先出于东明。”《魏书·高句丽列传》:“高句丽者,出于夫余,自言先祖朱蒙。”《周书·异域列传》:“高丽者,其先出于夫余。自言始祖曰朱蒙,河伯女感日影所孕也。”又见《隋书·东夷列传》云:“高丽之先,出自夫余。夫余王尝得河伯女,因闭于室内,为日光随而照之,感而遂孕,生一大卵,有一男子破壳而出,名曰硃蒙。”

[②]汉武帝灭朝鲜后,于其旧地设四郡,《汉书·武帝纪》记载:“(元封三年)夏,朝鲜斩其王右渠降,以其地为乐浪、临屯、玄菟、真番郡。”高句丽县隶属于玄菟郡治下,《后汉书·东夷列传》云:“武帝灭朝鲜,以高句骊为县,使属玄菟,……”《梁书·诸夷列传》和《北史·高句丽传》亦有相关记载:“汉武帝元封四年,灭朝鲜,置玄菟郡,以高句骊为县以属之。”

[③]《魏书·高句丽列传》记载道:“朱蒙遂至普述水,遇见三人,……与朱蒙至纥升骨城,遂居焉,号曰高句丽,因以为氏焉。”《周书·异域列传》亦云:“(朱蒙)土于纥升骨城,自号高句丽,仍以高为氏。”

[④]吉林省文物局:《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上海世界图书,2008年版,第27页

[⑤]陈大为:《桓仁县考古调查发掘报告》,《考古》1960年第1期

[⑥]《三国史记》是一部记述朝鲜半岛三国时代新罗、百济和高句丽的正史。公元1145年金富轼等人以汉文编撰,采纪传体,是朝鲜现存的最古史书。全书50卷,计《新罗本纪》12卷,《高句丽本纪》10卷,《百济本纪》6卷,《年表》3卷,《志》9卷,《列传》10卷。《三国史记》主要以已失传的《旧三国史记》和《花郎世记》为依据,同时也参考了中国的历史典籍,包括《三国志》《魏书》《晋书》《旧唐书》《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此书是研究朝鲜三国时期和新罗后期历史的珍贵文献。

[⑦]耿铁华:《好太王碑的国烟看烟及其身份问题》,《求是学刊》1988年第4期

[⑧]有关于高句丽民族历史的归属问题,现在中韩两国存在分歧,属于政治敏感话题。笔者虽不曾对高句丽历史作深入研究,但就现有资料看,高句丽是中国东北古代民族系统中秽貊族系的一支,从高句丽民族形成之时的内部民族成分到政权灭亡之后高句丽民族流散地区,均与中原汉民族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笔者坚信,高句丽是中国古代的少数民族,与朝鲜半岛三国时代之后出现的王氏高丽有本质区别。朝鲜王氏高丽王朝源名于高句骊,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一体相续的朝代,因为王氏高丽与高句丽领土95%以上不重合,语言不同,历史年代跨度过大(超过250年的差距),这是研究高句丽历史必须严正注意的问题。所以,高句丽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地方政权。对于历史不能模糊,这也是防止韩国极端民族主义者觊觎我国东北领土的证据之一,不可偏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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