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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小区的地下车库总共分几步

昨天一个小伙伴问我,买了车位一年还要交600的管理费,这也太贵了,感觉非常不合理。对于大部分业主来说,地下车库是个很bug的存在,车位比车还贵,买了不一定产权,不买没处停车。

而且很多地方的车位还是人防工程,根据现行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现行《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人防工程的车位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开发商根本没有权出售。对于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分配和使用,《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管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人防车位首先要满足本小区的业主,但小区的物业往往是由开发商指定的,甚至就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这就造成小区的车位的控制权一开始落到了物业手中,车位怎么处置完全是物业说了算。这就造成很多小区地下的车库只卖不租,宁肯空着也不租给业主,而且买了车位的业主还要缴纳额外的管理费。

难道这种情况就没办法了吗?

不、不、不,最近湖南长沙东成大厦的业主们就通过通过民事诉讼拿回地下车库管理权,在全国尚属首例。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来,让我们看看夺回车库的控制权总共分几步。

首先,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任何事情如果没有组织是很难推动下去的,有组织才有执行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业主们通过业主委员会就有了更换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东成大厦的业主委员会与东盛物业(东成大厦物业由湖南东盛物业管理有限负责管理,以下简称“东盛物业”)进行交涉并经过多轮的诉讼,最终把东盛物业给炒了,结束了与东盛物业的关系。

虽然赶走了不听话的物业,但业主还是不能获得车库的管理权。因为东盛大厦的地下空间分为两层,地下二层是人防工程,地下一层是车库,地下一层的车库2004年5月以拍卖方式卖给了长沙联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公司”),该公司成为车库的实际控制者(能拍卖证明这不是人防车库)。联鑫公司是车库的所有者,人家觉得我的地盘我做主,该怎么“欺负”你,还怎欺负你。

到这一步怎么办呢?

这时候就需要用到一条法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这条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那这条法律怎么用呢?

基于这条法律,业主委员会从业主中征集了4位热心人士,自愿当发起人的代表,自己注册成立了长沙市好邻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字起得很合适)。然后业主委员会就与好邻居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管理小区物业。

走到这一步,就出现了两个实际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一个小区的物业。这时候东成大厦业委会就获得了诉权,他们向法院起诉,称联鑫公司在未获得东成大厦业主大会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对东成大厦负一楼把持,修建收费设施,对业主和外来车辆收费,对抗大楼物业由一个物业企业施行管理的强制规定等,由此给整栋大楼埋下公共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联鑫公司退出对东成大厦负一楼的非法管理;联鑫公司向东成大厦业委会交付负一楼停车管理的全部资料文件、档案、钥匙。”(《中国消费者报》余知都)

这一步走得很漂亮(估计背后有专业的律师操盘),也走得很艰难,前后走下来用了将近2年时间。还好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法院支持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成为全中国第一个获得车库管理权的小区。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有了这样的先河,就为后来者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操作路径,全国广大的业主总有当家做主人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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