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市医疗保障中心了解到,本月起,本市对慢性病门诊及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做了调整,取消全市29种慢性病门诊按月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按年支付限额,每增加一个病种年限额标准增加1200元,最多增加至6000元。
市医保服务中心介绍,目前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胃炎、慢性肠炎、支气管哮喘、尿毒症等29种,比如肺源性心脏病,如果按月支付每个月最多只能支付300元,患者必须定药量,当月购买,既不能超过定额限制,用不完的费用也不能积攒到下个月一起使用。患者在某个时间段病情有所减缓或者病情加重,需要减少或者加大用药量,因受支付限额限制,当月只能选择拿药,而且每个月都得跑一趟,很不方便。而按年支付后,患者可根据医生建议选择什么时间拿药,拿多少药,也不需要每个月都跑一趟药店了。按年支付报销比例也做了规定。
市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慧介绍,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按年支付限额调整后,对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患者,其年限额标准以限额较高病种的年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年限额标准增加1200元,但最多增加至6000元。但透析治疗、抗排斥治疗、冠心病PCI术后治疗除外。
除此之外,这次调整支付限额还同时取消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日报销限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已纳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累计1000元,包括含普通门诊医疗费8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
值得注意的是,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开设慢性病门诊专门诊室,并指定专家坐诊,对就诊患者免收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
市医保服务中心介绍,这些变化落实了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性。
记者:王晖 | 通讯员:柴志祥
编辑:易安然 | 校对: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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