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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长的歌,长长的线头

按:3月末,鲍勃·迪伦发布了时隔8年的新作品《Murder Most Foul》,这首17分钟的新歌就像是一团杂乱的毛线球,等待听众逐一发现歌词中隐藏的所有线头。

迪伦提到的披头士登陆美国到底怎么回事?歌词中搭车的来源竟然来自迪伦的偶像伍迪·格思里?歌中提到感恩而死乐队和“谁”乐队,他们在当时的美国是什么地位?

这里有一份来自袁越在西安SKP和深圳诚品书店现场的《来自民间的叛逆》实录,恰好可以牵出这些问题背后的“线头”。让我们一起看看,除了最肮脏的谋杀,迪伦歌中那段逝去的时光还有什么珍宝被我们遗漏?

另外,《读库2001》预计发货时间是本月中下旬,如全年订户的地址有变或需要缓寄,请在4月14日(本周二)12点之前点击此处链接登记。




改变世界音乐走向的传奇会面
 

袁越:这是谁,哪个乐队的?这个歌词什么意思?
观众:I Can't Hide.(我无法隐藏)
袁越:我们的迪伦老师把它听成了,I get high (我高了),I get high(我高了),他特别兴奋,说,“原来他们是跟我一伙儿的”。
 
袁越:这个故事的背景是在1960年代,英美两国的音乐巨匠鲍勃·迪伦与披头士的首次相遇,时间是1964年8月18号,地点是纽约第五大道上的德尔莫尼克酒店(Delmonico Hotel)。1964年音乐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披头士引领(及滚石等几支英国的摇滚乐队)的英国入侵(British Invasion)。
 
在这次文化入侵中,披头士被推出来,是有原因的,世界在1940年代以前欧洲为中心,欧洲自己认为是老大,但二战中欧洲经济被重创,美国却大发战争财,销售军火经济起飞,也没有被战争波及,成为新的老大。二战后有个马歇尔计划,内容是美国援助欧洲,欧洲各国意识到自己二战后沦为美国的小弟,其中大英帝国最不服气。

美国不但经济上很强,文化上也很强,摇滚乐也曾经输出到欧洲各国。英国靠煤和重工业夺回世界地位是不可能的,恰逢此时美国音乐文化由于各种原因正在走下坡路,摇滚乐处于低谷期,猫王过气,于是英国开始加强文化输出,趁机捧出披头士。披头士热的背后是国家行为,是英国以全国之力推动的文化侵略。
 
过气的猫王实际上是一个娱乐明星,相当于现在的“小鲜肉”,没什么底蕴,就是长得好看,台风性感,深受异性歌迷喜爱。披头士当时也是小鲜肉乐队,唱的都是情情爱爱,就像开头的那首歌里唱的歌词:“当我爱你的时候,我的感情无法隐藏”,他们的作品当时都是这种情歌,披头士恰好填补了美国娱乐文化中猫王的缺席。
 
1964年披头士进入美国,机场停机坪、街道沿途和演出场所,所到之处全是女孩(和男孩?)的尖叫声——现在的追星模式早在60年代就有了。虽然披头士去演出的体育场音响功率很大,但发出的声音还是被尖叫声掩盖了,现场根本听不见他们在唱什么。
 
迪伦1964年也去过英国,但他演出的场所都是几百人的小剧场,披头士在美国却是上万人,规模和知名度上完全是两个级别。迪伦那时还是民歌手,拿着吉他吹着口琴唱抗议歌曲,但他的作品有底蕴有思想,披头士这帮人内心十分欣赏他,都知道这个家伙很牛——即使当时只有民歌爱好者(小众歌迷)知道他。

大部分人不知道的是,双方其实是相互仰慕的,迪伦也很欣赏披头士对市场的影响力,认为他们很有手段。1964年披头士去美国巡演,所到之处所向披靡,巡演到纽约的时候,迪伦正好也在纽约,于是就有了这次历史性的会面。

这次会面现场没有留下照片,照片都是后来在其他场合补拍的。但现场有很多经纪人和记者见证了整个会面过程。

图片来源:https://faroutmagazine.co.uk

 
左侧是迪伦,长发卷毛,戴着墨镜。右边是列侬,他有近视,戴着小眼镜,顶着乖乖头,俨然一个外形精致的小鲜肉。见面后,迪伦刚坐下来就拿出大麻开始抽,把披头士四个人吓坏了——这是违法的,他怎么能抽啊?

迪伦说你们不是唱过那个,I get high(我高了),I get high(我高了),你们都高得不行了,怎么还怕这个?列侬露出了尴尬却不失礼貌的微笑,说:“不好意思,我那个歌词其实是I Can't Hide(我不能隐藏)……”迪伦就惊了,说:“原来你们这么土。”用那种特别嫌弃的语气。

两个人之间的互动非常好玩。一方是要侵占美国的英国小鲜肉,很强势,觉得自己特别牛逼,面对的这个年纪相仿的美国年轻人,戴着墨镜非常酷,说话很冷漠,拿起大麻就抽,写的歌词又特别硬核,吸引的全是成年人和知识分子听众。认识到真实的迪伦,对列侬他们来说是一次极大的心灵震撼,如果披头士和迪伦没有这次碰面的话,披头士还是唱情情爱爱的偶像乐队,一部分歌迷恐怕就不会像现在那么喜欢他们了。
 
 
这是他们会面几年之后,披头士音乐大变样后的作品。它的歌词是这样的: 

 
在那次和迪伦著名的会面之后,披头士的曲风全变了,另外从下面的两张专辑封面对比可以看到两个不同时期的披头士形象,两个封面是在一个地方拍的,左边是小鲜肉,乖乖头,笑容可掬,而且没有胡子。到遇到迪伦和药物文化之后的1967年,就变成了长头发、胡子拉碴,被迪伦同化。

这两张唱片大家遇到一定要买,披头士的好歌全在里面,我自己家里就有这两张。

 
这次见面,迪伦在自信心上给披头士以极大的冲击,他们开始创作和迪伦一样有深度的作品。同时迪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他原本就一直非常注重舞台的音响表现,其他民歌手都只是弹吉他唱歌,迪伦就要加口琴,他认为吉他声音太单调了,通过口琴可以增强音乐的丰富性。

但口琴显然不够,迪伦感受到披头士的影响力,看到了披头士在体育场的演出状态,他也渴望更好的演出效果和影响力。不能只在知识分子圈子红,也要像披头士那么受平民欢迎,于是他把优秀的民歌作品插上电,变成了摇滚乐,这两个元素终于在迪伦手中结合在一起了。
 
民歌转型时,迪伦把民歌加上电声的电吉他,变成摇滚乐,但第一个唱红这种所谓民谣摇滚(Folk Rock)类型歌曲的不是迪伦,而是他一个好朋友的乐队——飞鸟乐队(Byrds),不过他们翻唱的是迪伦的作品《铃鼓先生》。

 
这是一首在1965年大火的歌。迪伦把原来只在知识分子范围内走红的好歌流行化,变成大众喜欢的作品。那次传奇会面最后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吸取了对方身上优秀的一面,使得我们现在听到的流行音乐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如果没有这个变化,现在流行音乐可能还是《军港之夜》这样的东西,好听,好唱,但是歌词没深度,我们再听崔健的《花房姑娘》,这两种深度上的差别就体现得特别明显了。
 
 

嬉皮士运动的文化起源——垮掉的一代
 
想搞清楚嬉皮士跟音乐的关系,就必须先了解1940年代在美国纽约格林威治村兴起的这个叫“垮掉的一代”(The Beat Generation)运动,“垮掉的一代”是嬉皮士运动的文化起源。
这个站着的人就是杰克·凯鲁亚克(Jack Kerouac),《在路上》的作者,他正在咖啡馆里朗诵诗歌。垮掉的一代是以诗歌的形式开始出现的,其实新文化运动都是从诗歌开始的,中国也是,原因很简单,因为诗歌创作成本低,有一支笔一张纸就可以开始了。

很多新概念都始于文字,因为文字比音乐和电影创作都快很多,这一点上美国跟中国是一模一样的,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最先革新的也是诗歌。先给大家听一下凯鲁亚克念诗的录音。

 
这是凯鲁亚克朗诵诗歌的录音,音调没有阴阳顿挫,词句非常密,看过《在路上》的原版,就会发现这是垮掉派独特的语言风格,大量的词堆在一起,你不知道在说什么,这就形成了一个概念——这些长长的语句并不要求你懂每一个词的意思,他也并不强调每一句诗歌都有意思,追求的是语言产生的韵律和快感,跟传统诗歌很不一样。
 

《在路上》这本书讲的是主人公(我)和一个叫莫里亚蒂的青年,两个人开着车在美国一路上胡搞,整本书就是两个人在路上遇到的各种怪里怪气的人和事。封面上右边那位就是凯鲁亚克,左边是真实生活中和他一起上路的“莫里亚蒂”,这个人叫卡萨迪,也是当年垮掉派核心成员之一。

凯鲁亚克是个写作派,他是作家,卡萨迪是行动派,据说是一个极有魅力的人,长得很英俊,而且男女通吃,当年垮掉派的核心人物很多都是同性恋(包括凯鲁亚克),他们俩虽然亲近但没有走到一起。《在路上》就根据他们俩的真实经历改编。后面还会提到卡萨迪,他在那个时代的美国是个传奇人物。
 
 
对应《在路上》,我想分享的是这本书《奔向荣耀》(Bound for Glory),封面上的人是这本书作者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他是迪伦的偶像,除了作家身份同时还是美国最富传奇色彩的民歌手。这本书写于1930年代,《在路上》写于1950年代。这本书是格思里写自己作为一个流浪歌手,拿着吉他在美国坐火车到处流浪,给人唱歌以及其他各种遭遇的故事。
 
民歌手跟垮掉派有非常非常相似的地方,迪伦一开始看了这本书非常激动,决定追求这个民歌手的生活方式,于是搭车跑去纽约,找到了重病中的伍迪·格思里。此时迪伦在纽约也发现了垮掉派这帮人,在迪伦眼里他们其实是一样的,伍迪·格思里和垮掉派,在精神层面也在迪伦这里交汇了。

其实当时在纽约格林威治村的咖啡馆里,这两派非常对立,经常会干架,虽然骨子里都是流浪和反传统,但在表现形式上不一样,一派是讲究唱民歌小调和布鲁斯,是源于传统的音乐,垮掉派就是朗诵诗歌,喝着咖啡,使用药物,创作迷幻的视觉艺术。但他们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迪伦意识到了这一点,很了不起。
 
总结一下垮掉派的几个重要特征,这个文化运动非常重要。
 
首先它是反物质主义的。

垮掉派认为精神体验高于一切,这是1940年代出现的文化运动,那个时候世界上没有多少人会意识到,物质是不重要的,至少没有精神重要。但大部分人当时还达不到温饱,因此在那个时候提出这个想法是非常超前的,很厉害。
 
第二,垮掉派不关心物质再分配的方式。

仔细想想,所谓姓社姓资,争的就是物质的分配方式,但垮掉派根本不关心,他们不认为自己属于任何一方。
 
第三,他们不再关心意识形态之争。

也就是非左非右,所谓左右和意识形态,集权、民主、选举、议会,这种争论他们也不关心,他们只关心精神体验。
 
第四,他们不但要求性自由,还要性取向自由。

这点在1940年代更是非常非常难得的。那个时候性自由在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慢慢开始被接受了,以前不结婚,不能有性关系,这个几乎写在人类所有传统文化的“铁律”里,任何一个传统文化里没结婚就生孩子,无论是欧洲还是中国,都会被人排挤和迫害。

但在1940年代的欧洲,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这可能是不对的,非婚性行为开始被接受,垮掉派往前走了一步,不但要有性自由,还要有性取向自由,这个又颠覆了很多传统观念。
 
第五,是反对传统价值观。

比如勤劳、诚实与忠诚,这几个词在任何一个年代都被人们认为是正统的道德信仰,他们连这个都反对,不需要勤劳,不需要忠诚,不需要做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好人,垮掉派在这方面走得非常非常彻底。这里的一个时代背景是美国发了战争财,二战之后非常富裕,连平民都很富足,不工作也可以过得很好,衣食无忧。
 
再提一句,垮掉派喜欢小众审美,标配音乐是Jazz(爵士乐),那个时候的Jazz跟现在不一样,现在的Jazz是小资,那个时候的Jazz绝对是反叛的音乐艺术。古典音乐讲究的是和声、旋律、和弦,音乐家按照谱子弹。爵士音乐家们在干嘛呢?他们在小酒馆里玩即兴,他们认为这才是自由的创作。
 
最后,心灵体验的神秘化。

垮掉派认为每个人自己脑子里出现的想法和体验都是最至高无上的,要珍视它。
 
垮掉派的这几个重要特点,现在看觉得好像没那么惊世骇俗,部分已经成为了常识,但在七十多年前他们的思想太厉害太先锋了,所谓的民间叛逆,垮掉派的作为是真叛逆,叛逆到了骨子里。
 
迪伦去纽约,本来是为追随伍迪·格思里的,像他一样沿途给老百姓唱歌,结果到纽约之后发现原来有这样一帮很酷的人,他很快便转向并融入了垮掉派。
 

右二是迪伦,那时候的发型都是乱蓬蓬的,右一是艾伦·金斯堡,垮掉派的另一个标志性人物。金斯堡来过中国,1980年代曾在河北的大学里做过一个讲座,那个大学的宣传部还写了一篇文章介绍金斯堡。
 

嬉皮士起源及其背景音乐

 
这首歌叫《旧金山》(San Francisco),是“爱之夏”(Summer of Love)的前奏,也相当于是整个嬉皮士运动的前奏。
 
嬉皮士运动中的Hippie这个词来源于hipster,可以翻译成“时髦”,它的词根是hip,会英文的人都知道它的意思是“髋骨”,它为什么最终会变成“潮”的代名词了呢?原因其实还挺逗的,它来源于在美华人中的鸦片烟瘾患者。

他们抽鸦片的时候侧躺在炕上,因此显得髋骨非常明显。他们只要点一点鸦片膏,在床边一躺,就非常满足了。有些美国人觉得烟鬼很酷,Hip这个词慢慢演变成酷的代言词,hipster就是指潮人,Hippie是小一号的潮人,嬉皮就是小一号的垮掉派,退了一步,没那么彻底了,但精神根源还在。
 
当迪伦接触到垮掉派和嬉皮士之后,歌词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大家听过他的歌《答案在风中飘》,都是反战和支持平权运动,代表正义的人,后来迪伦变了。
 
 
这首歌非常重要,标志迪伦在艺术上的一个转型,他原来写的歌是站在左派或者黑人的立场上反对另一方压迫他们的人,这当然没有问题。但这首《Chimes Of Freedom》他唱给所有孤立无援、心怀困惑、被控告、被误解、吸毒以及所有境况更糟糕的人们,钟声敲给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不管他们生活在哪个世界——迪伦开始变成一个博爱主义者,他意识到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过得幸福的,一种是需要帮助的人。他的境界比以前《答案在风中飘》那些作品的层次要高多了——这是受到垮掉派的深刻影响才会创作出的作品。
 
美国民歌是嬉皮士运动最佳的背景音乐,代表人物就是“感恩而死”乐队(Grateful Dead),运动的发源地是旧金山。旧金山有一个特殊的区域叫海特-阿什伯里区(Haight-Ashbury)。这是两个街的名字,以两条街的交差点为中心,方圆几里,有一片居民区是嬉皮士的发源地。

海特-阿什伯里区(Haight-Ashbury)图片来源:wiki
 
1906年旧金山发生过一次大地震,把很多老楼毁掉了。奇怪的是,中心海特区的老房子却在地震中幸存。震后其他地方盖了全新的建筑,只在那儿留下一批维多利亚式的老建筑。

后来原住户迁出,这些房子全变成出租屋,便很快形成了一个小群落。房子大多租给附近的大学生或流浪艺人,房租很便宜,楼上楼下共用厕所和厨房,平常的交流很多,房屋结构给租客提供了非常好的建立社群关系的基础。
 
别小看这样的关系,它对发展创造力非常有帮助。创造力不是一个人在家里憋出来的,而是跟周围的人交往,从他处吸取营养后,在脑中发生碰撞而产生的。这些房子给不同背景的人提供了非常好的交流和共处的机会。旧金山当年的音乐文化快速地膨胀、爆炸性地增长,产生很多很多优秀的艺人,与维多利亚式房子提供给租户的这种独特环境分不开。
 
阿什伯里710号,袁越摄
 
阿什伯里710号的这所房子就是“感恩而死”乐队住的,现在成了一个地标建筑。当时每个男性成员都带着他们的伴侣住在各自的房间里,后院是排练厅。他们有很强的社群关系,大家非常团结友爱,他们的女朋友和太太可能彼此关系更好,比乐队成员还要好。这种乐队我们可以把它叫作“来自民间的摇滚乐队”。

这里还发生过一件事, 1967年10月,当时的美国FBI突袭这所房子,将里面的乐队成员逮捕了,罪名是持有大麻。后来这件事被一家刚刚诞生的杂志在创刊号上做了详细报道,之后传遍全国,警察出于政治压力把这个乐队放了。这个杂志的名字叫《滚石》。

介绍两个当时很有名的乐队。
 
大兄弟和控股公司乐队
 
“大兄弟和控股公司”乐队(Big Brother and the Holding Company),也是一个典型的family band,每个乐手住一个房间,大家在一块生活一块排练。交不起房租了就在后院开一个派对,向每个来的人收一点钱,用这种手段凑房租,就像公社一样。

乐队里四个男性成员的歌唱实力比较一般,他们后来找到了一个主唱——詹尼斯·乔普林(Janis Joplin),来自德克萨斯的女歌手,嗓音非常粗犷,几乎可以把她认为是嬉皮士的象征。乔普林极有才华,狂野狂放,极其追求自由,但最后因为药物过量去世。
 
 
杰斐逊飞机乐队
 
另一支乐队是“杰斐逊飞机”(Jefferson Airplane)乐队,与“大兄弟和控股公司”类似,他们换了一个有实力的女主唱后才终于成名,她就是格蕾丝·斯利克(Grace Slick),当年旧金山圈里一个大美女。她的嗓音特别棒,高亢有力,是个非常有实力的唱将。
 
感恩而死乐队在街头演出
 
舞台右边这个头发很多的人就是感恩而死的主唱杰里·加西亚(Jerry Garcia),这是当年他们在旧金山的大街上开演唱会的场景,大部分这种演唱会都是免费的,这就是鼎盛时期海特区的状况。

整个区分成几个街区,几万人天天这样生活。一到周末街头就会有演出,大家一起去玩,这房子里住一个乐队,那个房子可能住着一些诗人,每个房子都有一个小群落的感觉。1966年的海特区有着非常乌托邦式的生活方式,大家都很幸福地生活在那里。

 
嬉皮士运动除了音乐家和诗人的参与外,还有一些很有贡献的民间组织。比如“旧金山街头剧团”,里面管财务的人叫比尔·格雷厄姆(Bill Graham)。他发现做街头剧团的收入太少了,他想赚更多的钱,于是在旧金山海特区附近用很便宜的价钱,包了一个废弃的公会礼堂,请上面提到的那些乐队去演出。这些乐队的酬劳都要得很少,因为他们只想给周围的老百姓和邻居唱唱歌,但礼堂门票还卖得挺贵,剧团因此赚了一大笔差价。
 
菲尔莫礼堂的演出盛况
 
这个民歌摇滚的演出礼堂叫菲尔莫,早期菲尔莫的典型场景就是聚满了人,舞台上乱七八糟的,还有一个特点是免费分发致幻剂。高了之后,暴力倾向就消失了,人们可以在这儿很和平地跳一晚上,不会有人惹事,他们靠这个办法赚了很多钱。一个运动无论后来怎么看它很纯洁很美好很乌托邦很理想主义,背后实际上都有资本在运作,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因为菲尔莫的存在,后来又出现很多类似的场所。大家每天都生活在一个充满幻觉的世界里,高高兴兴地听音乐,干一点自己想干的事。这个演出场所也给很多乐队提供了磨练技艺的机会,原来那些唱民歌的人被他们拉到这个地方来演出,很快就学会了即兴演奏,经常一弹四五个小时不停。所谓的迷幻摇滚就是从这儿开始的,旧金山的独特环境塑造了这种流行文化。
 
迷幻海报,受药物影响催生出的一种艺术风格。
 
再来讲讲汤姆·唐纳休(Tom Donahue)做的一个FM实验。在美国,电台一开始的时候只有AM,根本没有FM。AM虽然音质差,但传得比较远;FM因为半径短,只能在大城市服务少数族群。旧金山居住着很多外国移民,他们都爱听专门为移民服务的FM电台,因此FM收音机普及率很高。FM的好处就是立体声、音质好,播放迷幻摇滚的体验好。

当时没有一家AM电台愿意播放这种新式音乐。作为电台DJ的唐纳休意识到这一点,便把目光转向FM频道,成立了美国第一个先锋摇滚FM电台。这种播放方式很快流行起来,使得当年只在少数演出场所红极一时的迷幻摇滚火到了全美国,也就有了1967年1月的“人类大聚会”事件。
 
汤姆·唐纳休和他的播音设备
 
“人类大聚会”发生在旧金山的金门公园。这个聚会的特点是,两万五千名旧金山居民没有任何原因地聚在一起,当时主办方说1月14号大家要去旧金山公园待着,大家都去了。去了之后也没有演出也没有太多讲话,大家就是放放风筝,跟邻居聊聊天,给陌生人弹弹琴,唱唱歌。

两万五千人没有任何原因地聚在一起待了一整天。他们认为这是一个行为艺术,表示我们人类可以没有任何宗教的、战争的、爱国主义的之类原因,没有任何理由地聚在一起,高高兴兴度过一天,他们称之为“人类大聚会”。
 
人类大聚会


摇滚音乐节的鼻祖——蒙特利音乐节
 
人类大聚会之后,“爸爸妈妈”乐队的约翰·菲利普斯(John Phillips)非常心动,于是决定跟乐队制作人卢·阿德勒(Lou Adler)合作,在加州往南大概一百公里一个叫蒙特利的地方办一个音乐节。

因为以前的音乐节都是非常专业的,比如说民歌节或者是爵士节,可能也就吸引一万人。他想在蒙特利办一个有史以来第一个摇滚音乐节。后来,蒙特利音乐节真的成了所有摇滚音乐节的鼻祖。

1967年的蒙特利音乐节海报
 
注意海报中乐队的名字。最重要的是中间的三个乐队。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是西雅图人,但在美国不红,于是去了英国,他弹的一手出神入化的吉他,把英国人全震了,当年的披头士和滚石乐队都视他为神。他是这场音乐会的招牌艺人。第二个是英国摇滚乐队“谁”(The Who),当年仅排在披头士和滚石之后,这是他们第一次来北美公开演出,自然也非常热门。第三个就是旧金山自己的乐队感恩而死。
 
蒙特利音乐节在1967年6月16日至18日这三天吸引了五万名音乐爱好者到场助兴。整个音乐节被一个叫唐·彭尼贝克(Donn Pennebaker)的著名摄影师拍了下来。他作为御用摄影师为迪伦拍过一部经典的音乐纪录片叫《别回头看》(Don't Look Back )(编注:在B站可以看到这部纪录片的完整版)。

他很善于拍摄舞台表演者和观众之间的互动,这也奠定了后来摇滚音乐节的拍摄范式。因为这个片子拍得很好,使得摇滚音乐节这件事情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于是才有了我们现在各种音乐节,它甚至影响到后来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
 
这次音乐节还捧红了之前提到的詹尼斯·乔普林,她在这个音乐节的演出是爆炸性的。她此前名气很小,只被安排了一个下午场,这种场连拍摄的彭尼贝克都懒得开机器。乔普林的演出却吸引了一个人的注意,这个人叫艾伯特·格罗斯曼(Albert Grossman),是迪伦的经纪人,一个非常著名、眼光毒辣的犹太经纪人。他看上了这个乐队,执意要签下来,还利用自己的权势让音乐节主办方专门为这支乐队加了一场,好让彭尼贝克录下来。


今天在网上还可以找到这段录像,唱的是《锁链》(Ball and Chain),那是一次爆炸性的演出,可以体会到乔普林嗓音的爆发力。彭尼贝克的剪辑很棒,一方面拍激烈的表演,一方面特写观众们惊愕的表情,穿插得特别好。假如要选摇滚史上十大演出,这个会排在前十。蒙特利音乐节吸引了全美国甚至国外的歌迷,音乐节结束后他们就一同往北前往旧金山,去体验“爱之夏”。
 
本篇引用的《Murder Most Foul》歌词采用网易云音乐的翻译版本。

本文作者:土摩托(袁越)
整理:司洋、薛佳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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