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每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出分时间了,又会几家欢乐几家愁了,在欢乐之余,也要敲敲警钟,对医疗机构的一些安排要学会说NO噢!
有些医院领导认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甚至医师资格考试分数及分数线刚公布,考试通过了,就认为“你”具备了行医资格,就安排“你”独立门诊值夜班
错错错!合法行医这2个证缺一不可,知道吗?
仅是刚刚通过考试系统上能查到医师资格证信信息,还未拿到《医师资格证书》或刚拿到《医师资格证书》,还未进行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让你单独执业都要说NO!
因为在行政处罚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时,也会对“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且对你的行政处罚可高达十万!!!
去年8月深圳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就对某中医馆任用有医师资格,未注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以该中医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给予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医师”非医师行医的行为,给予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里的0没打多噢,就是2万元啦)。该“医师”表示不服!先向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听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做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又向盐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盐田法院判决驳回该“医师”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医疗机构只罚了1千,而对“医师”罚了2万?
明明是通过了考试的医师,为什么被认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有没有小白“爱友”和那位“医师”一样迷惑的?
那我就给你们讲讲,等我先喝点水。
首先谈谈这“医师”为什么被罚,且可以罚到上万!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年当时叫”卫生部”现在叫”卫计委”的就出过批复:
分解下来讲:医师上岗至少有两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正确执业流程是:在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凭着《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的聘用证书、体验单等,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而后方能执业。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独立执业属于违法行为。否则分分钟会因非医师行医被查处。
而医疗机构为何只罚了1000元?
因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颁布的早,早得你可能那时还未记事。
是1994年9月1日实施的,当时的人民生活水平可以问问爸妈1000元在当时可以买什么!嘻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小编月儿:说真的,这篇文章着实是给小编上了一堂法律知识课啊。看到我们小葱老师的文章,你有没有躺枪呢?你是否还在无证行医?你看明白了吗?领会了其中的意思了吗?如果没有,那就再把屏幕拉到文章的顶部,再读一遍。然后拿着这篇文章走到你的领导面前说:NO,NO,NO!哈哈哈哈。对于这么专业的文章,你们难道不想了解认识下作者吗?那小编就为你隆重介绍下这位来自江南水乡的女子。额!掌声呢!掌声呢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