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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研究】家礼与国礼之间: 《朱子家礼》的时代意义探析

【摘要】作为宋代家礼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朱子家礼》不仅与宋代官僚士大夫积极推动的礼仪教化实践、北宋时期家礼的发展趋势紧密关联,更与宋代国家礼制教化的推进直接联系在一起。北宋时期官僚士大夫群体对推行礼仪教化民俗逐渐形成了清晰认知,家礼修撰日趋接近庶民层面,并由此促成国家层面的礼制下移意识的明确及官方礼制的庶民化。北宋家礼与国礼的交接极大推进了南宋时期官僚士大夫的家礼修撰意识。《朱子家礼》直接简化、删改古礼之框架体系,旗帜鲜明地宣示为广大士庶民众修礼的意图和有助于国家推行礼教崇化导民的主张,成为充分考量普通庶民生活实际、规范冠婚丧祭诸事和日常居家生活的士庶通礼。《朱子家礼》的仪制规范走出了“行于自家”的范畴,广泛扩展于士庶社会层面,家礼由此上升到了国礼,官僚士大夫群体的礼教意图、官方礼制的下移趋势由此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和演绎。

【关键词】宋代家礼; 庶民化; 教民化俗; 《朱子家礼》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12&ZD134);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资金资助项目及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美华,历史学博士,辽宁大学唐宋史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唐宋礼制史、唐宋社会史。

【文章来源】《史学集刊》2015年第1期。


《朱子家礼》(以下简称《家礼》)是宋代最著名的私撰家礼著作之一,亦是朱熹对后世影响至为深远的经典著述之一。至今为止,学界对《朱子家礼》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家礼》的真伪、版本源流、思想特色、文本传布等方面,①将《家礼》修撰与宋代家礼的整体发展趋势②以及宋代国家礼制体系的演变轨迹结合起来进行的研究却显然并不充分。《家礼》撰著,不仅是朱熹个人礼仪观念的体现,更是宋代家礼发展演变的至关重要的成果之一。将《家礼》置于宋代家礼发展演变的趋势之中,从官僚士大夫推动礼仪规范与国家礼制教化不断推进的视角来审视和考察《家礼》的修撰主旨及内容设置,对于全面而深入地探究《家礼》的时代意义以及更准确地分析宋代家礼演化的内涵趋势、更趋精准地定位宋代家礼与国礼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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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周鑫:《〈朱子家礼〉研究回顾与展望》,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32-446页。

  ②较有价值的研究如吾妻重二:《朱熹〈家礼〉实证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另有安国楼:《朱熹的礼仪观与〈朱子家礼〉》,《郑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郑春:《朱子〈家礼〉与人文关怀》,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一、由遵古礼、守家法到顺从世俗人情: 北宋家礼撰述的演进轨迹

  众所周知,经历唐末五代的战乱冲击之后,北宋社会中普遍是家族传承观念淡薄,个体家庭意识发展迅速,父母在子析财别居、亲未尽而已如同陌路的情形屡见不鲜。对分崩离析的家族传承关系有着清晰认知的一些官僚士大夫,希望通过建立家族秩序规范以增强家族的吸引力、凝聚力以及约束力和掌控力,敬宗收族以保持家族的稳定持续,而撰制和遵行家礼正是其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北宋中期,家礼修撰和遵行因得到官僚士大夫群体的关注而不断发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北宋家礼却与此前的唐代家礼有着明显的区别。唐代家礼始终与世家旧族有着密切的关联;①北宋家礼却呈现出了别样的面貌,其影响力和作用范围明显强于唐代,而此与家礼顺应世俗人情的接近庶民生活实际的倾向直接相关。

  北宋家礼的撰制者,如杜衍、韩琦、司马光、吕大防、程颐、张载、范祖禹等,多是由科举入仕的普通官僚士大夫,其实际生活接近庶民百姓的生活层面。在官学发展迅速、家学衰微殆尽之际,类似前代世家大族的礼学传承早已丧失,公卿婚嫁“一出于委巷鄙俚之习”,乃至丧祭“率取于浮图老子之法”,②士大夫之家冠婚丧祭诸事多苟且不经亦如闾巷草民之俗,所谓“礼之不行,无甚于此”。在此社会氛围下,官僚士大夫们在修撰家礼,努力构建家族礼仪规范、制定冠婚丧祭诸礼文仪制之际,已经意识到完全承袭古礼经典、复行旧仪将会遭遇现实社会的阻碍,因此接近现实生活、顺应世情民俗、参以时宜将为可取,其家礼撰述遂呈现出接近庶民百姓生活的实际倾向。

神宗熙宁中,韩琦参合前代七家祭礼著述祠祭享仪十三篇,名曰《韩氏参用古今家祭式》。③韩琦家祭仪撰制原则是为“采前说之可行,酌今俗之难废者,以人情断之”,④即采用前人家祭礼中仍可行之于今时的仪制,并吸纳世俗祭礼中难以轻易废除的内容。至于何谓可行于今者、何谓难以废除者,乃皆以人情评断。从文献记载可知,其家祭仪在礼制传统的二分二至时日之外,世俗流行的元日、端午、重九、七月十五日之祭“皆不废”,因其虽出于世俗,“然孝子之心,不忍违众而忘亲也”。⑤显然,所谓“人情”无疑存在着“从众”之意。因为“不忍违众”而“迁于世俗”、贴近庶民百姓生活风俗。事实上,类似韩琦这种顺应世俗人情的做法,在北宋中期以后,并非个案,在其他家礼撰制事例中也有明显表露。

  司马光的《书仪》是北宋最精详的家礼文本,明确构建起一套相对完整的家族礼仪规范的体系。⑥尽管冠婚丧祭诸礼的主体步骤多按循《仪礼》而来,但具体仪节叙述中屡屡有“今从俗”、“且须从俗”、“今从便”之语,顺应世俗民情、接近庶民生活的倾向清晰可见。首先,考虑“贫家”财力负担,诸礼多务节俭。例如冠仪中礼宾之节,“酬宾及赞者以币”,用币而不用古礼之束帛、俪皮,在于“今虑贫家不能办,故务从简易”。⑦又如婚仪中“纳币”之节,不用古礼之元纁、束帛、俪皮,在于“纁既染为元纁,则不堪他用。且恐贫家不能办,故但杂色缯五匹,卷其两端,合为一束而已”。⑧“亲迎”之际,因“恐非贫家所便”,不强求“少牢”“特牲”,故婿止具盛馔而已。⑨其次,诸礼仪节屡屡遵从世俗人情。例如,婚仪“亲迎”前,有“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之仪,古礼所无,以“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遂纳入婚仪;亲迎日,婿与妇适其室,主人与主妇以酒馔礼男女宾客,此与古制“明日,舅姑乃享送者”不同,亦是从俗所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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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参见王美华:《世家旧族与唐代家礼修撰》,《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②吕大防:《上神宗请定婚嫁丧祭之礼》,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3页。

  ③韩琦:《安阳集》卷二二《韩氏参用古今家祭式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版,第1089册第338页。

  ④韩琦:《安阳集》卷二二《韩氏参用古今家祭式序》,第1089册第338页。

  ⑤徐度:《却扫编》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宋元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02页。

  ⑥王立军:《试论司马光礼学思想的基本特征》,《唐都学刊》,2001年第3期。

  ⑦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二《冠仪》,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页。

  ⑧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三《婚仪上》,第32页。

  ⑨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三《婚仪上》,第33页。

  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三《婚仪上》,第33页。

  (11)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三《婚仪上》,第37页。

《书仪》从俗顺情最显著者,在于影堂祭祖之仪。因宋初以来官员家庙祭祖之制不复讲,虽贵极公相者“而祖祢食于寝,侪于庶人”,①《书仪》专设影堂祭祖之制,正是顺从世俗而来。影堂的具体祭仪亦异于古礼,如其有“主人升自阼阶,立于香卓之南,搢笏焚香”之节,只因古礼“灌用郁鬯,臭阴达于渊泉,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既难行于士民之家,故但焚香酹酒以代之”。②

  《书仪》对世俗人情的顺应迁从,还表现在从俗之外,又有特别强调诸不可从俗者。例如,婚仪,婿与妇同牢合卺后,特注云:“今世俗有结发之仪,此尤可笑”;又于主人以酒馔礼宾客而“不用乐”之后,强调云:“曾子问曰: ‘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今俗婚礼用乐,殊为非礼”。③再如,丧仪,从俗改“重”为“魂帛”后,特注云:“世俗或用冠帽衣屐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又世俗皆画影置于魂帛之后,”男子生时有画像,用之犹无所谓,至于妇人“此殊为非礼,勿可用也”。④这些特别强调表明,司马光《书仪》在顺从世俗人情的同时,亦正努力批判民俗中“非礼”、“鄙俚”之处,以礼的原则来评断世俗民情之中的可行与不可行者。顺应、迁从和批判共存,恰是北宋家礼渐趋脱离古礼经典而接近庶民百姓生活层面、渐趋深入庶民百姓生活之中,从而呈现出庶民化倾向的反映。

  北宋家礼撰制的顺应人俗,在强调日常家居生活的居家杂仪的撰述上,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彰显,其代表就是司马光的《居家杂仪》。司马光除撰修单行本的《居家杂仪》外,又在《书仪》卷四“婚仪下”中专列有“居家杂仪”篇,其名目包括凡家长御群子弟及家众、凡诸卑幼事家长、凡为子妇者事父母舅姑、凡为人子弟者事父兄宗族、凡为人子者事父母等,涉及家族内各成员日常居家的礼仪规范。日常居家杂仪的专门规定,正是宋代家礼修撰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把脉家礼的发展历程可见,依据礼经旧文编撰家礼家法是南北朝世家大族乃至唐代世家旧族的风习,然其时家学渊源、礼学传承明显,所谓风教“整密”,垂髫换齿之时便习得“晓夕温凊,规行矩步”,⑤因此尊老敬亲、卑幼事长等居家日常行为规范,皆无需要特别关注。至于宋代,世家旧族早已沦丧,家学渊源、礼学传承更不见于私家,科举官僚士大夫们在撰制家礼仪制之际,不仅要关注对冠婚丧祭诸仪的规范,更需要专门关注对家族成员的日常行为、居家生活的礼仪约束。由此而言,居家杂仪的强调,亦是家礼日趋接近士庶民众生活层面的反映。

  综上所述,北宋中期以后,司马光、韩琦等人的家礼撰述,在沿承遵行古礼经典、恪守世家旧族家法的基础上,呈现出了明确的迁从世俗、顺应人情的迹象,以《书仪》为代表的北宋家礼仪规,正日趋接近、延伸至普通士庶百姓的生活层面之中。尽管亦不能否认的是,这种接近与延伸仍然很有局限,此时家礼规范的对象主要还是官僚士大夫家族,但是其影响却不可低估。它表明家礼规范的实际范围已经开始扩展延及于普通的士庶民众层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士大夫家礼撰制的发展倾向,直接影响并推进了国家层面的礼制教化意识和举措,提升了官方礼制修订中的庶民礼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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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司马光:《司马光集》卷七九《文潞公家庙碑》,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02页。

  ②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一〇《丧仪六》,第116页。

  ③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三《婚仪上》,第37页。

  ④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五《丧仪一》,第55页。

  ⑤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卷一《序致第一》,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4页。

二、由家范书仪到士民五礼: 家礼影响的外延与国家礼制的庶民关注

  官僚士大夫中的有识之士,洞悉社会变革之后士民社会礼文仪制缺失,公卿官僚家无定仪与闾巷草民同俗,而朝廷礼文规定不备的现状,关注家族礼仪规范,修撰和遵行家礼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时风尚。然官僚士大夫对社会礼教规范和约束的关注,不仅表现在私家家礼的修撰和遵行,更表现其在将这种关注外延到朝廷礼文仪制的修订中,提升到国家的礼教推行层面,从而积极推动官方针对士民的礼文仪制的讨论。例如,韩琦制家祭仪时,戒子孙曰: 此礼暂行于自家,及他日“朝廷颁下家祭礼,自当谨守定制”,①表明对国家礼文仪制修订的需求态度。元丰元年,吕大防进呈神宗“请定婚嫁丧祭之礼”疏,亦意在奏请朝廷确立士民礼仪的具体规范。众所周知,古礼传统中明确有礼“不下庶人”之说,而此在秦汉以后官方礼制中体现无疑。唐《开元礼》堪称中古礼仪典范,仍是以君主、宗亲、官僚为对象的礼制规范,“庶人”字样偶尔杂录其中,主要是为了强调礼仪等级差异而已,并不具有礼文规范的实际意义。②宋初撰制的《开宝通礼》,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开元礼制不及庶民的缺点,《开宝通礼》亦不能避免。开宝以后,朝廷始关注士民礼制规范,曾专门颁诏修订针对“士庶”或“民家”抑或“民庶”的车服、居室、器用以及丧葬等相关仪制,但是这些仪制内容简略零散,不成体系,未能全面规范士庶民众的冠婚丧祭等重要礼仪仪式。元丰元年,宋神宗下诏置局考定郊庙礼文得失,吕大防奏议在此情况下提出,即欲请求朝廷考定礼文之际,还应关注官僚士庶社会层面中的礼仪规范。建议礼官先择《开宝通礼》中的相关仪制“论定而明著之”,以示天下,违者有禁,断以必行。当士以上“专用礼”之后,“小人所视,足以成化”。③

  吕大防的建议,正是此时官僚士大夫渐趋明确起来的推行礼仪教化于士民层面的意识的反映。以此基础,哲宗元祐中朝臣奏请中已经明确提出要修“教民”之五礼了。右司谏朱光庭在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疏中即指出,今天下士民皆不遵礼,根源在于朝廷未曾详细讲修礼文,公卿士大夫之间“亦未尝修讲,但各守家法而已”。既然公、私两个方面皆未能讲修定仪,则无礼以为天下人之所法。朱光庭认为,朝廷应命礼官“参议五礼”,“上自朝廷所行之制度,下至民庶所守之规矩”,纤悉讲明,以正人伦变礼俗,而其冠婚丧祭之礼,“尤当先讲修以示天下,俾得遵行,以为规矩”。然其“朝廷之上,与公卿士大夫之家,皆未有成法”④的论说,明确已将公卿大夫的家礼撰制和遵行纳入以礼“教民”的考量中,在朝廷仪制未曾讲修之时,公卿大夫家礼撰制若有“成法”,亦可作为教民之礼循用。

  与朱光庭相比,太常博士颜复则就如何修订士民礼仪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即“会萃经史古今仪式至诸家祭法,岁荐时享、家范书仪之类可取者,高而不难,近而不迫,成士民五礼”。⑤其中对公卿大夫之家的家礼撰述给予了更多重视,明确了对士大夫家礼撰述的吸收和借鉴。诸家祭法以及岁荐时享,既包括前代祭仪也包括本朝各家家祭之礼,而家范书仪则指向司马光的家礼撰制和家族规范的著述。⑥颜复显然倚重于公卿大夫之家的家礼来制成国家的“士民五礼”,认为家礼撰制可以作为国家制定士民礼文仪制规范的参考和依据。而司马光、韩琦等人家礼撰制中呈现出的迁从世俗人情的倾向,也被颜复充分考量和重视。所谓“高而不难”、“近而不迫”,既要遵循古礼经典又不能过于繁琐难行,既要贴近世俗民情又不能过于迁从; 所谓“不必冕并以为冠,韠韨以为衣,俎豆以为器,俪皮以为币,驭车而行,坐席而食”,⑦就是不必局限于古礼礼制中的冠服器物,也不必局限于古礼中的出行起居方式。总体而言,“就其便安”,依照现实生活状态,制定适应时代的士民礼仪以教民化俗。北宋中期以来的家礼撰制为朝廷“教民”之礼的议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由此私家家礼的撰述与国家礼制的修订直接联系、交接在一起,或者可以说,官僚士大夫的家礼撰制和礼仪规范由此开始上升到国家礼制的层面。当我们看到,徽宗朝制礼,对庶民百姓冠婚丧祭诸仪、器用服饰之制的明确关注时,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将更趋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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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韩琦:《安阳集》卷二二《韩氏参用古今家祭式序》,第1089册第338页。

  ②任爽指出:《开元礼》确有以朝廷之礼为中心,重上轻下之弊。(《唐代礼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页。)杨志刚也谈到:庶人不是《大唐开元礼》的制礼对象,仅在为区别和强调等级差异时,才于相关条文下以附记形式,用片言只字指明庶人该行何礼。(《中国礼仪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页。)

  ③吕大防:《上神宗请定婚嫁丧祭之礼》,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第1033页。

  ④朱光庭:《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第1034页。

  ⑤颜复:《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第1035页。

  ⑥司马光撰《家范》十卷,援引古训、列举故事、杂以评论,规范祖、父、母、子、女、兄、弟、夫、妻、舅姑等十八种家庭成员的行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版,第696册。)

  ⑦颜复:《上哲宗乞详议五礼以教民》,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九六,第1035页。

宋徽宗时撰制颁行国家礼典《政和五礼新仪》,其中针对庶民层面的礼仪规定比以往任何时代皆明确而详备。首先,“序例·丧葬之制”中,详细规定庶人丧葬之制,事关墓地、坟高、虞祭等。

其次,五礼仪制中明确列出“庶人婚仪”、“庶人冠仪”、“庶人丧仪”等专门针对庶民百姓的礼仪条文。检视其文即可发现,庶人婚冠丧葬诸仪实为品官诸仪的简化节略版。例如,品官婚仪包括十四项仪式,庶人婚仪只包括八项仪式。相比品官婚礼,庶人婚仪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将舅享送者、姑享妇人送者二节合并为飨送者,更直接删减了同牢、盥馈、飨妇等仪制。在仪式步骤简化的同时,庶民婚礼的每一个步骤的具体仪节也明显简化。再如,品官子冠仪步骤为告庙、戒宾、宿宾、行事、礼宾等五部分,庶人子冠礼的步骤则只告祢、行事两部分,明显缩减;且此两步骤的具体仪节内容亦相对简化。又如,品官丧仪有十七项内容,庶人丧仪则是十六项内容。至于丧仪中具体涉及的厅堂、器服、拜揖之节,庶人亦比品官简易。显然,徽宗朝制订庶民礼仪,在遵循古礼经典、顾全诸礼仪式步骤的大致完整性的同时,顺从世俗人情,凸显了简易节略的倾向。

  《政和五礼新仪》表现出的明确庶民关注,正是官僚士大夫积极推动的“制礼以教民”意向的体现。相对于家礼对庶民生活实际的有限接近,政和礼典中庶人冠婚丧葬仪制的简易节略,无疑是更进一步庶民化的表露。而政和礼典的这种清晰的庶民化倾向,实与徽宗君臣议礼时确定的“稽古而适今”方针原则有直接关系。大观二年,议礼局奉御笔制定冠婚礼仪时,就明确了制礼将欲“行天下”遂需“简而易行”的认知。①至《政和五礼新仪》修成,徽宗御制序文中更言明“循古之意而勿泥于古,适今之宜而勿牵于今”。②显然,正是在这种方针原则之下,政和礼典中才出现了情文度数与古制明确有异而贵贱尊卑之等差无异的庶民礼文修订。当然,朝廷礼文修订原则趋向的发展,绝非某一单方面的因素所致,徽宗朝“循古之意”而“适今之宜”的制礼原则的明确宣示,亦是各方面因素的综合结果。但北宋中期以来司马光、韩琦、吕大防等官僚士大夫的家礼撰制以及其在礼仪传承中的顺应世俗人情的认知和实践探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徽宗朝的“循古而适今”的庶民礼仪修制,这一点当是毋庸置疑的。

  北宋家礼撰制的庶民化倾向以及其影响延及的国家礼文仪制修订时的庶民关注,直接推进了南宋官、私礼仪的发展。南宋官方依旧持续着对士庶民众的礼教关注,而官僚士大夫撰述家礼则在北宋家礼的基础上,更大意义上脱离了古礼经典的桎梏,删改旧规以适今宜。明确异于“子孙奉行于自家”的撰制模式,意在有助于国家礼仪教化推进的《家礼》撰成,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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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郑居中等:《政和五礼新仪》之卷首《御笔指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版,第647册第8页。

  ②郑居中等:《政和五礼新仪》之原序,第647册第3页。

三、由士大夫家礼到士庶通礼: 《家礼》的撰修主旨与崇化导民的定位

  官僚士大夫群体对士民社会礼仪规范的关注在南宋时期持续不断,一方面家礼撰述继续推进。例如,绍兴中礼部侍郎高闶“患近世礼学不明,凶礼尤甚”,遂撰《送终礼》一卷。①虽意在戒其家族子孙遵行,但亦明言期望“好礼者亦效吾家而行之”,表露出推行礼仪规制的明确意图,以此礼为国家礼教规范的补充。南宋士大夫对家礼撰述的关注,还体现在对以往家礼文本的整理和总结,例如朱熹曾编《二十家古今祭礼》二卷及《四家礼范》五卷,周端朝亦编《冠婚丧祭礼》,皆是汇编诸家礼文而成。以此为基础,其时官僚士大夫对撰制家礼以具有实践推行意义的判断更加明确。例如,徐度评价韩琦家祭礼,即云:“其说多近人情,最为可行。”②朱熹评价《书仪》云:

“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所可行者”。③又明确指出,《书仪》终因“与古不甚远”,而极大限制了这种可行性。④显然,关注重点正在于家礼能否贴近士庶生活时宜,能否“简而易行”。

另一方面,以表现出明确庶民化趋势的《政和五礼新仪》为基础,官僚士大夫们对国家“制礼以教民”的认知以及操作建议则更具有实际意义。绍兴二十五年,泉州同安主簿朱熹针对里巷贫民与富室士子皆“无婚姻之礼”现状,奏请朝廷申严婚礼,即“检会《政和五礼》士庶婚娶仪式行下,以凭遵守,约束施行”。⑤又作《民臣礼议》进一步指出: 礼难行于州县士民之间,当取政和五礼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录,号曰《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锓板模印而颁行之州县。⑥朱熹的设想于绍熙中得到实现,太常寺簿黄灏论礼教废阙,奏请“有司取政和冠昏丧葬仪,及司马光、高闶等书参订行之”。⑤朝廷允从其奏,即成《政和冠昏丧祭礼》十五卷。此书是如何“参订”司马氏、高氏等两宋家礼仪注而成,不能确知。但将士庶礼文专门修订并制成书册颁发郡县,正是推行礼仪于士民的实践举措,而家礼撰述也进一步被纳入了国家礼制修定之中。

显然,官僚士大夫的私家礼仪需求与国家的礼仪教化意图,在这一时期已经胶合在一起,一部专门针对士庶社会层面的礼仪规范成为时代的明确意向。正是由此,家礼走出自家,进一步上升到国家礼制的层面,更是由此,家礼撰制的定位开始由奉行于自家演进为面向普遍士庶之家的礼仪规范,主动自升成为国家推行礼制、教民化俗的辅助和补充,而此在朱熹撰制的《家礼》中,得到了最为充分的宣示。

  首先,《家礼》中冠婚丧祭诸礼的仪节步骤设计更趋简明,使家礼简而易行的目标得以更大意义上实现。今人在论及《家礼》的仪式仪节时,多将其与《书仪》进行对比,以论述朱熹对诸礼的简化。《家礼》中冠婚丧葬诸仪的篇目设置与《书仪》大体类同,然程序步骤、仪式仪物与《书仪》的差异极为明显。例如,冠礼仅存告于祠堂戒宾、宿宾、加冠等仪节,删减了筮日、筮宾等内容。又如婚礼,只包括纳采、纳币、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婿见妇之父母六项内容,传统婚礼“六礼”被删并为三礼即纳采、纳币、亲迎,“以从简便”。再如丧礼,《书仪》丧仪共计37项内容,《家礼》丧仪则只有初终、沐浴、袭以至祔、小祥、大祥、禫等21个仪节。《家礼》仪节简化,显然是继承并推进了北宋时期的家礼庶民化的倾向,但亦不能忽视,其对政和礼典的庶民礼文仪制的参考。例如,政和礼典中“庶人昏仪”,已“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将婚礼“六礼”简化为四礼亦即为纳采问名、纳吉、纳成(徵)请期、亲迎四者,《家礼》显然受其影响,只是进一步删并纳吉,保留了三礼而已。

  事实上,《家礼》仪制的简而易行,不仅在于诸礼仪节步骤的删减,仪节次第的明晰以及器服牲币的减省,更在于其特别强调、明确宣扬的量力而行礼的主张,有力则如仪,无力则量力,礼贵诚心爱敬而非执著于礼器祭品,这一主张使本已简略的诸礼有了可以更为简略的心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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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宋史》卷二○四《艺文志三》载:高闶撰《送终礼》一卷。此书又称《厚终礼》,例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二载:时高闶为礼部侍郎,“患近世礼学不明,凶礼尤甚,尝著《厚终礼》”。

  ②徐度:《却扫编》卷中,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4502页。

③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八四《论后世礼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83页。

  ④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三《跋三家礼范》,《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920页。

  ⑤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〇《申严婚礼状》,《朱子全书》,第896页。

  ⑥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六九《民臣礼议》,《朱子全书》,第3353页。

  《宋史》卷四三○《黄灏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791页。

  杨志刚:《〈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研究》,《浙江学刊》,1993年第1期。

其次,《家礼》通过对冠婚丧祭诸礼到日常居家生活的明确而细致的规制,构建起一套更为完善的家族礼仪规范体系。《家礼》不仅继承了北宋以来官、私礼仪的庶民化倾向,冠婚丧祭诸礼的设计达到超于以往的简明易行,更设置了日常家居生活规范的“通礼”,明确增加对居家日常生活礼仪约束的强调。《家礼·序》中提出,礼有本有文,“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礼,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 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文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以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因此,《家礼》的体例设计为五部分,首先为“有家日用之常礼”设置“通礼”篇,其次是体现“纪纲人道之始终”的冠婚丧祭诸礼篇,在篇目设置上充分体现出建构家族礼仪规制的完整体系。

  与此前官私礼仪相比,《家礼》所建构的家族礼仪体系的新创制、鲜亮点无疑就是“通礼”中的祠堂祭祖之制了。将祠堂列于“通礼”之首,正在于宣示对家族维系、秩序规范而言,祠堂设置的重要意义。北宋中期以来,官僚士大夫们对百官家庙无定制、公卿家祭皆用俚俗的现状一直多有抨击和异议。然沿袭古制的家庙祭祖体制已经脱离时宜,朝廷的品官家庙祭仪在争议中牵强修订,尚不能遍行于公卿百官之家,更未及考量普通士庶的家祭礼仪了。由此,官僚士大夫们一直在探索建构通行的家族祭祖仪制。朱熹则直接将传统家庙制度与世俗祭于寝的影堂结合起来,提出了祠堂祭祖的体制。①从传统礼制的角度来说,建庙祭祖体现着“报本反始之心”、“尊祖敬宗之意”,“实有家名分之守,所以开业传世之本也”。祠堂祭祖体制的确定,厘清了北宋以来官僚家族祭祖的混乱和纠结,解决了宗法传承演变、敬宗收族实践探索中的根本性问题。

  除了祠堂祭祖之制外,通礼部分还包括“深衣制度”和“司马氏居家杂仪”,此二者显然并非朱熹新创,然朱熹将二者明确提到首篇,以其为居家日用之基本规制,无疑是建构家族礼仪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朱熹在“司马氏居家杂仪”条目之后,特别强调将此仪由婚礼之后调升至首卷通礼,其云:“今按此乃家居平日之事,所以正伦理笃恩爱者,其本皆在于此,必能行此,然后其仪章度数有可观焉,不然则节文虽具,而本实无取,君子所不贵也,故亦列于首篇,使览者知所先焉。”②将居家杂仪置于首篇,正是要充分彰显其在家居平日行为规范、严格伦理尊卑的重要意义,从而为建构完整的家族礼仪规范奠定重要基础。

  再次,《家礼》直接表明面向社会层面的“士庶通礼”的清晰定位。《家礼·序》中宣称,修撰家礼目的是推行礼仪规范于士庶之中,既面向好礼士人亦针对“贫窭”庶民。朱熹认为,此前君子所撰家礼对“古今之变”“无所折衷”,因而不能行用于当今。与北宋时期官僚士大夫家礼修撰更多是施用于自家族内相比,朱熹在修撰《家礼》之初,就明确宣示将《家礼》推行开来的目的。所谓“于国家所以崇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③正彰显了为士庶层面制定礼仪规范的主张和宗旨。联系其曾作《民臣礼议》,建议朝廷修《绍兴纂次政和民臣礼略》,可推知撰制《家礼》亦有针对朝廷未能颁行士庶礼文仪制的缺憾,自撰家族礼仪以为国家礼教补充的意图。

  正是为了有助于国家推行礼教、崇化导民,《家礼》修撰的基本原则是变古以适今,在遵行古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改变古礼仪制以适应今世。朱熹明确指出,礼仪修撰需要略去古礼浮文缛节,强调名分本实,“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④改易古礼中不宜于今世的宫室器服、出入起居为宜于今世者。由此,其将冠婚丧祭诸礼步骤仪节明确简化,对新创祠堂祭祖体制更是“多用俗礼”,以期“今士庶之贱”皆得为之。祠堂建置,既有房屋三间、阼阶西阶、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等繁杂规定,又有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立厨库,甚至“厅事之东亦可”⑤的明确说法。祠堂之内以奉祭高祖、曾祖、祖、父四代祖先; 祠堂祭祖时日,既用正至、朔望的旧制,又有“俗节则献以时食”的世俗。显然,无论是祠堂建置还是祭祖仪节,无处不彰显着家族祭祖无关乎官品爵位、无关乎士庶等差、无关乎家财富贫,而只关乎宗法嫡庶、只关乎宗族维系、只关乎礼敬之心意的鲜明态度。

《家礼》努力简化礼节、尽力彰显礼义,积极宣扬和强调量力而行礼,以求广大士庶民众能够接近礼、熟悉礼、遵行礼,从而实现于国家推行礼教、崇化导民有所补益的意图。⑥《家礼》的面世,表明宋代官僚士大夫的私家家礼撰述与国家礼制修订及礼教推行之间进一步合流,展现于北宋时期的官方礼制的庶民化趋势,由此得以进一步扩展和延伸。

  作为士庶社会通礼的具有鲜明庶民化特征的《家礼》,其实亦是中古礼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变革的产物。其一面世即引发关注,加以朱门弟子的大力刊印和注释,故很快便在社会上广泛传布开来,取代了以往的诸种家礼文本,成为士庶家族主要奉行之仪规。也正由此,《家礼》被纳入了“日用类书”,例如《事林广记》、《居家必用事类全集》及《万书渊海》等,演进成为“日用类书的民间仪注”。同时,士庶社会民间通礼、有助于国家礼教推行崇化导民的清晰定位,亦使《家礼》获得国家层面的认可和推崇,成为官方修订士民礼制、教民化俗的重要依据。明初国家制礼,《家礼》成为修订士民礼文的参考;永乐年间,朝廷更颁《家礼》于天下,确定其士庶社会家礼范本的地位。在地方官礼教实践中亦屡见“教民行《朱子家礼》”的事例。《家礼》正以这种“国家威信”为背景广泛传布于各个阶层,在实践意义上真正演变成为士庶社会的通行之礼。由此而言,《家礼》即为国礼,国礼是为家礼,官方礼制推行和礼仪教化的范围进一步伸延、下移于基层社会的士庶民众之间,朝廷对广泛社会层面的掌控、国家对个体家族的干预和影响皆达到了空前的境界。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包伟民:《唐宋家族制度嬗变原因试析》,纪宗安、汤开建主编: 《暨南史学》第1 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6-93页。

  ②朱熹:《家礼》卷一《通礼》,《朱子全书》,第880页。

  ③朱熹:《家礼》卷一《通礼》,《朱子全书》,第873页。

  ④朱熹:《家礼》卷一《通礼》,《朱子全书》,第873页。

  ⑤朱熹:《家礼》卷一《通礼》,《朱子全书》,第874页。

  ⑥《家礼·校点说明》中指出:《家礼》“不是那种传统意义上专用的‘贵族之礼’,而是通用于整个社会的、更多地考虑到社会普通家庭的‘庶民’之礼。”参见朱熹:《朱子全书》,第858页。

  吾妻重二:《朱熹〈家礼〉实证研究》,第16页。

  明清时代出现大量普通士人撰述的家礼著作,可参见汤勤福:《朱熹〈家礼〉的真伪及对社会的影响》,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11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6-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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