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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行有格”、“有耻且格”的“格”[1](俞志慧)

内容提要:本文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对《论语·为政》“有耻且格”、《礼记·缁衣》“民有格心”、“言有物而行有格”等处“格”字的词义作了重新探讨,作者通过与金文、《郭店楚墓竹简·缁衣》、《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衣》以及《易·家人》象辞中相应文字的仔细比对,得出结论:上述诸“格”字皆是“亘(恒)”的一音之转,上述内容与《论语》、《礼记》中孔门其他相关表述都体现了孔子对恒德的重视。论文最后根据郭店简和上博简的“格”字的字形,指出传世本《缁衣》“略而行之”之“略”同“格”,本字亦当为“恒”。 

《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

其中“格”字从来说解丛出,莫衷一是:或解为正,如《论语集解》何晏(190—249)曰:“格,正也。”皇侃(488—545)《论语义疏》引郭象和沈居士皆释为正。北宋咸平年间(998—1003)邢昺疏:“格,正也。……则民有愧耻而不犯礼,且能自修而归正也。”或解为来或至。陆德明(556—627)《经典释文》先云“正也”,后引郑玄(127—200)注:“格,来也。”[3]郑玄可谓代表了汉学的最高水准,然而,他对这个字的解释其实并没有定识,《礼记·缁衣》有“教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格心”一语,显然系引述孔子此语,但他却释此中之“格”曰“本也”;而且,同是《礼记·缁衣》中,引孔子语有“言有物而行有格”一语[4],郑玄释其中之“格”亦曰“本也”。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朱熹(1130—1200)身上,在其所著《论语集注》中,朱熹解释“有耻且格”之“格”云:“格,至也。”又引一说云:“格,正也。”并引《尚书》“格其非心”为证,明显可见依违于二义之间。元至元(1264—1294)到大德(1297—1307)年间陈天祥《四书辨疑》(通志堂本)评论此二说云:“注文前说文不可通。‘格’字既在一句之末,其下别无字义,以‘格’为至,与全句通读,乃是有耻且至,不知至为至甚也。今言‘有以至于善’,‘善’字乃赘文耳。后一说以‘格’为正,于理为顺。盖言既耻所犯,又归于正也。”[5]清人刘宝楠(1791—1855)《论语正义》于其中异文考订甚详,曰:

(汉)祝睦碑……又云“有耻且恪”,诸异文当出齐(按:指齐论)、古(按:指古论)。……《尔雅·释诂》:“恪,敬也。”于义并合。《汉书·货殖传》:“于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故民有耻而且敬。”即本此文,言民知所尊敬而莫敢不从令也。郑注此云:“格,来也。”本《尔雅·释言》,又《释诂》:“格,至也。”来、至义同,谓来归于善也。汉费汛碑“有耻且■(字从彳从各)”,《方言》:“■,至也。”《说文》:“假,至也。”■、假一字,《尔雅》、《释文》格,字或作“■”,《书》“格于上下”,《说文》引作“假”,假与徦同,则格、徦字通,《说文》:“格,木长貌。”于训敬、训来之义皆不相应,盖假借也。《缁衣》云:“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注云:“格,来也。遁,逃也。”彼言遁,此言免,义同。《广雅·释诂》:“免,脱也。”谓民思脱避于罪也。

正如刘宝楠所说,《汉书·货殖传》之“有耻且恪”本于祝睦碑,至于祝睦碑是否本于齐论、古论之异文,则查无实据,唯汉代碑文之形成后于战国竹书则可以肯定,因而,依就近原则,“有耻且恪”之“恪”和“有耻且■”之“■”皆可暂时置之不论,况且,刘氏释义又回到了郑玄,郑玄之依违两者之间已如前述,释为“至”或“来”之不通亦已如陈天祥之所言。倒是其以古音通假考虑问题的方法则使人耳目一新。另外,清朝道光年间(1821—1859)黄式三《论语后案》将“格”解为革之借字,程树德(1877—1944)《论语集释》依黄说,以为“三代以上,音同之字任意混用,在金石文中久成通例,盖即革面洗心之义也”。[6]刘宝楠、黄式三、程树德等不取本字而从借字立说,为解决这个自郑玄以来即存在的问题开了一条新路。

以上诸说中,若完全从《论语》和传世本《礼记·缁衣》中的上引三个“格”字看,将“格”释为正、“恪”的借字或“革”的借字三说均文通句顺。但若联系近年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缁衣》和《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字从糸从才)衣》及《周易》“家人”象辞“言有物而行有恒”等材料,则诸说皆有未安,以下试为之说。

《郭店楚墓竹简·缁衣》:子曰:“长民者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懽心。”释者将“懽”字释为“欢”,裘锡圭先生按语:“‘懽’也有可能读为‘劝’,劝,勉也。”[7]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亦读为“劝”。[8]《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衣》第十三简有云:“长民者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  )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免心。”[9]其中之★字,释者陈佩芬先生未释出,云:“从口从立,《说文》所无。”[10]并指出《包山楚简》有此字。谨按:《包山楚简》中该字或系人名,或系地名,不易考释[11]。但《◆衣》中此字,上部殆从口,下部与卜辞中王国维(1877—1927)读为“亘(恒)”之★极似[12],颇疑此字亦当依卜辞读作“亘”,释为“恒”。有恒心,与《郭店楚墓竹简·缁衣》之“有劝心”意义接近,盖因自我劝勉,故能持之以恒也。而且,《礼记·缁衣》有孔子语“言有物而行有格”,《易·家人》象辞正作“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谓“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据此,则这二句话应该是同一说法的不同写本而已。格、亘同属古音见母,格在铎部,亘在蒸部,铎与蒸可旁对转,[13]恒有二音,一为匣母蒸部,一为见母蒸部,恒从亘得声,则恒与格之相通亦为当然之事。故“民有格心”、“有耻且格”、“言有物而行有格”等语,古书或作格,为借字;或作恒,乃其本字。至于后来作“恪”、“■”、“假”、“徦”者,则是又因“格”字之借。

各(格、■)与“恒”相通,在金文中也能找到旁证,如西周早期司鼎铭文“王初□恒于成周”[14],“恒于成周”,句式、句义与西周晚期敔簋铭文“王各于成周大庙”[15]和广泛见于金文的“王各于周庙”、“王各于大室”、“王各于康宫”、“■于大室”等相同或相似,“各(格、■)”皆当训为“至”,则司鼎“恒于成周”亦即至于成周之意。

释“格”为“亘(恒)”,于《论语》文本也信而有证,《论语》一书中孔子及其弟子讨论“恒”的条目不少,可与“言有物行有恒”、“有耻且恒”、“民有恒心”等互相发明,兹撮举数例以见孔门对恒德的再三致意: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雍也》)

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有恒者,斯可矣。亡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难乎有恒矣。”(《述而》)

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泰伯》)

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雖覆一篑,进,吾往也。(《子罕》)

子谓颜渊,曰:“惜乎!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同上)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而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子路》)

三月不违仁,死而后已,见其进未见其止,一往无前,都是恒于为善;尤其是最后一条,又见引于三种本子的《缁衣》,以经证经,又有地下新材料互证,可知“有格”即是有恒一音之转,所不同者,“言有物而行有格(恒)”是针对君子而言的,“有耻且格”、“民有格心”是针对民众而言的,但后者的前提是在位之君子要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了这个前提才可能有后面的结果,所谓“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上好礼,則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郭店简《性自命出》和上博简《性情论》都有这样一段话:“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在这里,民能守信而有恒,是教化的目的,只有那些天性良善者才能未教而恒,一般的公众自然需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最后,需要补充指出的是,《礼记·缁衣》文末有一段话:

子曰:“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则义不壹,行无类也。”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君陈》曰:‘出入自尔师虞,庶言同。’《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16]

其中“略而行之”之“略”,在《郭店楚墓竹简》中,其写法与“言有物行有格”之“格”全同,考释者和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皆依今本作“略”;在《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衣》中,与郭店简《缁衣》的写法略有区别,但与同篇“言有物行有格”之“格”则同,释者陈佩芬先生未释,并谓“今本作‘格’”,[17]误。唐孔颖达(575—648)《礼记正义》解“精知,略而行之”为“闻见虽多,执守简要”,孙希旦《礼记集解》云:“略字从田从各,乃土田之界别,故此借以为分别之义。”[18]笔者以为,上述郭店简释为“略”和上博简未释出之字都应依字形隶定为“格”。若把这个字放到上引文字中去理解,“义不壹,行无类”从反面讲有恒的重要性,“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诗句“淑人君子,其仪一也”皆从正面阐述有恒的意义。要言之,“略而行之”即“格(恒)而行之”,略、格同在上古音铎部,其声母之近,正如戴家祥先生所说:“牙音见纽每与舌音来母混谐,各之与洛,监之与滥,其著例也。各之与洛,亦尤各之与略。”[19]音近通假。在郭店简《缁衣》中,孔子正有“君子道人以言而恒以行”(第三十二简)的教导,今本相应处为“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若结合下文“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简文二“必”字作“则”,意义无殊),后者不管如何曲为之解,终不若前者明白通达。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论语》,中华书局,四部要籍注疏丛刊,1998

《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郭店楚墓竹简》,荆门市博物馆,文物出版社,1998

《郭店楚简校读记》,李零撰,《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陈鼓应主编,三联书店,1999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马承源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包山楚简》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文物出版社,1991

《观堂集林》,王国维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金文大字典》,戴家祥主编,学林出版社,1995

《金文引得(殷商西周卷)》,华东师大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编,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经典释文》,唐陆德明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注释:

[1] 本文为本人主持的200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古“语”新研——先秦格言、谚语及其当代意义》(项目批准号:02CZW006)的阶段性成果。

[2] 魏何晏集解,北宋邢昺疏,《论语注疏》,见《论语》(北京,中华书局,四部要籍注疏丛刊,1998),页320。下文引用《论语》原文和前人注疏《论语》的成果,除特别出注者外,皆同此本。

[3] 唐陆德明撰,《经典释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页1352。

[4] 《礼记·缁衣》: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是以生则不可夺志,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质而守之;多志,质而亲之;精知,略而行之。

[5] 转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页69。

[6] 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页70。

[7]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释文注释:页130。

[8]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载《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陈鼓应主编,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8月),页483。

[9]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页188。

[10] 同上注,页189。

[11]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页19。

[12] 王国维著,《观堂集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页266。

[13] 入声韵部字与阳声韵部字经过旁对转相通者在上古文献中并不鲜见,如《礼记·缁衣》中“上之好恶不可不慎也”之“慎”字,《郭店楚墓竹简·缁衣》作“誓”,誓从“折”得声。上博简《衣》“不可不慎也”“淑慎尔止”、“则民慎于言而谨于行”中的“慎”皆从折(誓)得声,“折”属古音月部,“慎”属古音真部,旁对转迭韵可通假。

[14] 严一萍编,《金文总集》(台北,艺文印书馆,1983),页497,02.1137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编,《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9),第八册,页80,8.4323。

[16] 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页1650。

[17]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页195。

[18] 孙希旦注,《礼记集解》(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卷十三,页46。

[19] 戴家祥主编,《金文大字典》(上海,学林出版社,1995),页1636。

  (本文发表于《苏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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