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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 要:融资性贸易作为一种变通的融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短期能快速实现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同时也极大程度解决了一些企业资金来源的问题。但由于机制不完善,监管不严密,其中隐含着重大经营风险和不利因素。本文结合某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开展情况,对融资性贸易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探讨了此类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4691195.htm
  关键词:融资性贸易;风险;防范措施
  所谓融资性贸易,指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贸易对方通过自己控制上下游客户,与具有良好信用的国企合作,以国企名义与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企业,这种以融资为目的,以贸易为手段,放大自身规模的贸易,表面称代理贸易,实质为融资性贸易。
  一、融资性贸易案例
  近年来,受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及银行信贷规模收紧等多种因素影响,社会资金呈现整体偏紧状况,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但由于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这种资金实力的不平衡促进了融资性贸易的发展。融资性贸易对扩大国企营收、增加盈利、拓宽业务渠道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给国企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某国有企业为了做大经营规模,陆续投入亿元以上资金与几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大宗商品贸易,贸易模式:由国有企业先垫付资金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按采购价的基础上浮一定比例作为销售价,再以走票形式销售给下游,即贸易过程中仅有“资金流”。实质上,这些贸易的上游供应商一般都是由下游贸易合作方指定,处于中间环节的国有企业主要提供流动资金,再通过进销差价的方式获得一定的收益,最终通过贸易方式,达成贸易合作方的融资目的,即为融资性贸易。该国有企业对这些贸易采取了信用担保措施,但提供担保的单位与贸易合作方也都是关联方。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影响,部分贸易合作方经营恶化,资金链断裂,合同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货款,该国有企业在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诸法律,受担保人能力的限制,信用担保亦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最终近三分之二的贸易资金发生损失。
  二、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分析
  从案例中国有企业的几个融资性贸易的预期效益看,如合同能够确保正常履行,每年可从贸易中获取十几亿元以上的营业收入,确实能从短期尽快做大公司营收规模,同时贸易合作方也解决了资金需求问题,“双赢”效果将会显现。但剖析贸易实质,也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着重大风险和不利因素。
  1.隐含极大的资金风险。融资性贸易业务具有自偿性,贸易合作方的还款能力、资金实力和还款意愿对资金风险起着关键性作用,也就是说贸易合作方的信用风险很重要,直接影响到贸易资金风险的大小。虽然国有企业事前也对贸易合作方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往往很难像金融企业信贷那样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很大程度上会留下隐患;且从贸易模式看,国有企业没有控制货物,而国有企业预付的资金已被对方掌控,资金结算很难在其监管能力范围内,风险隐患不言而喻。尤其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贸易合作方的风险更会顺风而下,向提供融资性贸易支持的国企传递,进而形成国有企业的巨大债务。为了相应降低贸易的资金风险,虽由贸易合作方的关联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但如果发生系统性风险或事件,不但会使资金风险得不到缓解,更可能会由于关联关系使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可见,担保措施的不到位也会加大资金风险。
  2.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较弱,企业融资较困难,受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禁止企业间直接借贷的约束,因此经常通过一些变相途径,达成融资目的,融资性贸易也由此而生。正常情况下,资金需求方获得资金,资金融出方获得相应的利益,似乎互惠互利。但资金需求方一旦陷入困境,无法清偿债务,资金融出方如诉诸法律,将会由于此类融资性贸易不具有贸易实质性,而被认定为以贸易为手段开展的企业间资金拆借,很可能一方面被判相关合同无效,包括贸易合同、担保合同等,对于开具发票的贸易,另一方面还被认为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将承担重大损失,成为贸易链中的“冤大头”。
  3.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在融资性贸易中,由于上下游客户都由他人控制,上下游客户之间有时还存在关联关系,很多贸易事实上不存在真实性,但往往又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通常以开票次数为货物的周转次数,按《刑法》规定,无真实贸易的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范畴。就算国有企业照章纳税,但一旦对方企业利用国有公司开具的融资性贸易发票偷逃增值税,其影响就很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4.不利培育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受国家紧张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社会资金整体偏紧,民营企业乐于通过融资性贸易等合作方式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国有企业通过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贸易,也能从中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在这些合作经营活动中国有企业是处在配角的位置,市场销售的实现主要依靠的还是合作方。从长期看,如国有企业过多依赖这种贸易方式,大量的资金信用被各类企业占用,荒废自身主营业务,将不利于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融资性贸易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格资信调查。在资信调查过程中,应做深做细尽职调查,对贸易合作方及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要进行深入研判,要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全方位了解掌握他们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主业盈利能力、业务的风险偏好、资金使用及管理水平等,还应从公司高管的为人品行,处事风格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准确判断风险。
  2.落实担保措施。为降低资金风险,开展融资贸易的企业一方面应要求对方提交足额保证金,另一方面最好要求提供足够的抵质押物,企业在对抵质押物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同时,应根据业务风险和抵质押物的不同,采取一定折扣办理确实的抵质押手续,落实价值充分的担保措施。如果不能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的,至少要求客户提供资信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及股东承担连带无限责任,防止股东转移公司资产,全方位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
  3.加强过程动态监管。对开展此项业务的合作方和业务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持续对客户的资信优劣、抵押资产质量、业务的风险程度等多个角度对客户及业务进行全方位立体的评估,确保业务在可控的范围内操作。另外,应严格控制融资性贸易规模,避免个别业务或客户在国融资类贸易业务占比过大,避免融资性贸易业务占主营业务比重过大,将风险集中在此项业务或某个客户身上,合理调配各项业务占比及客户所占份额,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面,避免风险累积。如果客户出现连续违约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措施,而不能一拖再拖,延误时机,并视情况及时采取启动法律程序,以最大程度保障权益。
  4.加强商品价格波动分析。一是建立大宗商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趋势;二是加强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的风险控制,应适当考虑通过降低质押率、提高保证金比例等方式控制风险;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要求企业对融资性贸易商品采用套期保值对冲现货风险,以便对抗市场变化带来的跌价冲击。
  5.转换经营理念,加快转型发展。融资性贸易对急于做大规模而自身又没有业务渠道的企业来说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尽管大家对其风险认识不断加强,也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但风险还是无法避免,相比收益国有企业承受的风险要大得多。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关键还是要挖掘内涵,加大业务转型发展的力度,积极培育自身核心业务,实现自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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