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职工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滑倒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图片来源于网络

甲某系A公司职工。2013年5月31日,甲某和往常一样中午下班后去公司食堂就餐,在食堂汤锅前盛汤时滑倒,造成左侧股骨受伤骨折。A公司于是向当地人社局(以下称人社局)提起了工作伤认定。(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政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 人社局认为,甲某在公司食堂就餐过程中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引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当地政府的行政复议也支持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甲某随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和人社局意见基本一致,认定甲某在食堂就餐期间不慎摔倒受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引起,因此维持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甲某不服,工作中受了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感觉是一肚子的怨气!于是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从A公司上午11:30下班、下午12:45上班的作息时间安排上看,职工就餐与下午开始工作紧密相联。因此,甲某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处于工作时间前后。

  • (二)对于 “工作场所”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劳动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点。本案中,公司食堂是公司厂房的附属场所,处在公司有效管理范围,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

  • (三)甲某在公司食堂就餐虽不属于直接履行工作职责,但该就餐行为是继续正常开展工作的前提,故可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综上,甲某在公司食堂就餐期间滑倒摔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判决一审判决、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结果不当。

【再审裁判】

人社局这下不干了!工伤认定范围怎么能任意扩大,这样做的话,那社保基金不就流失了,坚持不同意二审法院的判决,向当地高院提起再审。

图片来源于网络

  • (一)人社局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二审判决是对法律的的曲解和无限扩大化的理解。工人打工时是劳动关系,下班后就餐就是买卖合同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公司食堂不属于工作场所,也不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在公司食堂就餐明显不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二是甲某在食堂就餐的本身仅仅是其日常生活的生理需要,中午在公司食堂吃饭与回家吃饭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甲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三是甲某在食堂就餐不慎摔倒的法律责任、第三人食堂承包者不能提供安全就餐的责任,不能由社保部门承担。甲某完全可以走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获得救济,但绝对不可以与工伤等同处理。

  • (二)甲某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从空间看,甲某吃中午“工作餐”的食堂就在公司厂区的围墙内,“工作时间前后”在公司厂区场内吃“工作餐”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公司安排或组织员工吃“工作餐”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摔伤,应作为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因认定为工伤。二是从工作时间上看,甲某上完上午班去公司安排的食堂就午餐,以便下午工作,是在下班后的延续时间内。三是甲某在公司食堂吃免费“工作餐”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员工中午在食堂吃饭时摔伤是不是工伤?| 劳动法库
上下班途中滑倒摔伤算工伤吗?多数上班族认为算,人社部这样回应
2014最新判决| 下班后去公司食堂吃饭摔伤是否属工伤
【法律答疫】在家办公,拿文件时滑倒摔伤,算工伤吗?
孕期职工上班走到单位门口滑倒导致流产,算工伤?
在公司宿舍睡觉滚落地下头部重伤算工伤吗?公司要赔钱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