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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光 | 革命与超越:“人民”概念的中国化

摘  要

现代国家源于人民的普遍承认,人民是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启蒙思想家把人民视为享有自然权利的抽象个体之聚合,是理性视域下的公共人格。马克思超越了启蒙思想家的抽象认知,从理性领域深入到社会历史中,把人视为受到经济社会关系束缚的人,阶级被视为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无产阶级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以无产阶级为核心形成的阶级联盟就是人民。在革命进程中,人民概念在毛泽东的界定下实现了中国化。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与阶级联盟性质的基础上,人民概念有助于区分朋友与敌人、判定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解决了中国革命的力量来源、社会动员和革命道路等问题,为建立人民民主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语境下,人民被视为历史发展的本体与动力,是促进社会变革的先进力量,是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并迈向更高历史阶段的倚靠力量,是历史本质得以真正实现的推动力量。

作者简介

杨东光,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复旦大学统战理论研究基地青年研究员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6期

目  录

一、自然与理性:“人民”概念的理论生成

二、重建与超越:“人民”概念的阶级转向

三、历史与革命:“人民”概念的中国情境

四、人民:历史的本体与动力

“人民”是现代国家的基石,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最具建构力量的政治概念之一。没有一场现代政治活动不宣称代表着人民的意志,没有一场革命不宣称是为了人民。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话语中,“人民”一词扮演着重要角色,频频出现在官方文件及其政治用语中。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反复提及“人民”,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等。历史地看,“人民”概念有一发展与中国化的过程。欧洲启蒙运动后,随着人的重新发现,人的自然权利与政治地位得到确立,“人民”很快成为流行于政治话语中的核心概念。之后,经过马克思主义的重构与中国共产党的界定,“人民”才成为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概念。那么,“人民”概念是如何生成的?是如何在理论与历史中实现中国化的?中国化的“人民”概念具备何种内涵?

一、自然与理性:“人民”概念的理论生成

政治性的“人民”概念起源于启蒙运动。“人民”概念的词源来自拉丁语populus,指共和国中的平民群体(plebus),以描述性为主。在特定时代背景与启蒙思想家拓展下,“人民”概念发生了政治转向。17、18世纪是欧洲社会的大发展时期,孕育了科学革命、工业革命与启蒙运动等新生运动。随着欧洲社会的发展,旧的政治社会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生社会力量的需要。摆在新生社会力量面前的主要有两大难题,一是如何从政治上破除封建等级体制,二是如何从思想上破除宗教神权统治。新社会需要新理论与新力量,如何建构一套新的政治社会理论,用以破除封建政治与神权思想束缚,成了理论家们的首要任务。启蒙思想家敏锐地捕捉到了人类社会的自然与理性基础,立足于人与社会的理性能力与自然地位,重建了政治社会的理论基础。尤其是“人民”概念的理论生成,成为了破除封建等级体制与宗教神权统治的重要行动。

政治性的“人民”概念是启蒙思想的产物。启蒙是不断认识到“自然的各种法则”之合法性的过程,是“'自我’作为一个否定的活动从物我混一中分化出来”的过程。启蒙运动中生成的“人民”概念,是借助于自然法则确证个体自然权利的过程,是在否定封建共同体的过程中分化出来的社会基本单元,人民作为一种公共人格,成为了社会之主体与政治之主宰。人民在自然状态下订立社会契约,建立人民主权国家,保证了个体的自然权利。经过启蒙运动改造,“人民”具备了深刻的政治意蕴,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核心概念之一。

“人”的重新发现是“人民”概念理论生成的基础。中世纪时期,神权统治与等级体制成为了人的最大束缚,个体消解在各类共同体中。只有当人利用理性与思维,克服外在力量的束缚时,个体才真正主宰了自己。在克服诸如宗教等外在性的过程中,“人获得了自信,信任自己的那种作为思维的思维,信任自己的感觉,信任自身以外的感性自然和自身以内的感性本性”。自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人凭借思维与理性在本性中发现了自由,通过挣脱宗教、价值与习俗的束缚,人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与自由本质。宗教与外部性不再是人之约束,人成为了衡量世界的尺度,人拥有了自由意志与行动,成为了外部世界之主宰。

启蒙思想家从理性出发确立了人之自由本质与主体性,原子化个体成为了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基本单元。理性之所以确证了人的主体性,是因为启蒙思想家对于自然的发现。自然“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终极者……是事物的产生、秩序和意义的渊薮”,自然为人类社会立法,赋予人以语言、理性等能力,为人的自由存在提供神圣不可侵犯的本原性基础。正如海德格尔所说:“语言是人之本质的寓所。”自然使人有能力言说世界存在之本质,使人有机会言说生命之体验。在对世界的终极认知与本质追寻中,人的自由本质得到张扬、主体性意识得到觉醒,人在自然与理性中自我解放。个体在自然中绽出了生存状态,张扬了自由意志;个体是自然世界之言说者,澄明了自然箴言。自然为人类世界立法,并由人代为言说。自然这一人类社会秩序的终极源泉,通过人之理性言说,赋予人以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无须任何外在力量的规定,亦无须任何政治权力的授予,而是源于自然。因此,自然为人提供了自由之本质与理性之能力,赋予了人以主体性。

然而,仅仅重新发现人是不够的,关键在于发现人之后,如何把人的自然地位上升到政治高度,如何把自然权利制度化、为人的主体性存在寻求到坚实的政治基础。“现世的东西要受到现世的裁判,裁判官就是思维的理智。”启蒙思想家通过人之理性,重塑了世界运行法则,为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生成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国家与社会理论,为现代国家的生成提供了理论支撑。通过自然状态的生存预设、社会契约的秩序生成、人民主权的政治建构、合乎人性的制度设计等,启蒙思想家为实现和维护人的自然权利提供了政治保障。人在自然状态下是相互孤立的个体,互相之间既可能是洛克所说的自由自在、和平相处的状态,也可能是霍布斯所说的野蛮暴力、猜忌多疑、人与人如同狼与狼一样的状态。不管自然状态的面貌如何,或者思想家提供了何种生存预设,人的自然权利与主体性都是无可置疑的,人天然享有生存权以及在普遍理性下自我决定的权利。启蒙思想家为此提供了无可置疑的理论论断,即“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人生而享有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源于自然与理性而无须他者授予。归根到底,理性与自然使人成为了社会本原与主体,享有自然权利的抽象个体之聚合就是“人民”,“人民”是一种公共人格,是理性革命的成果。


事实上,启蒙思想家对“人”的存在状态有着不同认知,抽象之人而非具体之人是“人民”的构成要素。启蒙思想家把“人”分为两类:社会历史中具体之人和形式逻辑中超验之人,即具体的人(经验个体)与抽象的人(形式个体)。对于具体的人,启蒙思想家的评价并不高,认为具体之人虽然享有天赋权利,但却短视、无知、易受激情与欲望的支配,如卢梭所说的“众意”实际上就是具体之人的意见汇集;对于抽象的人,启蒙思想家则不吝溢美之词,称其为国家的主人、地上的神、人类政治秩序的来源,如卢梭所说的“公意”则是抽象之人理性意志的汇聚。启蒙思想家之所以赞赏抽象之人,是源于他们对人之理性的自信——人只有作为抽象理性的自然主体,才具备改变和建构世界的强大力量。对于启蒙思想家而言,人是在自己的理性内部发现世界奥秘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是在人之理性内部发现的。自然状态源于形式逻辑,自然权利源于先验理性,理性为政治世界之完善提供了可能。在理性世界中,抽象之人超越于经验个体,拥有了无穷力量;抽象之人摆脱了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性,摆脱了环境、欲望与激情的束缚,成为了哲学意义上受到理性与自由意志支配的能动主体,是依据理性意志寻求良善公共秩序的权利主体。政治世界因抽象之人得以建构,人类世界因抽象之人得以完善。在现代政治语境中,抽象之人被聚合上升成为公共人格,从整体上代表了公众意志、宣扬了人之权利。因此,在启蒙思想家那里,现代国家的建构离不开抽象之人,是抽象之人为政治世界赋予了进步之可能。

在启蒙语境下,“人民”正是抽象之人的聚合,是享有天赋权利的公共人格;“人民”是人之普遍性的抽象聚合,是享有自然权利的抽象个体之聚合,而非历史意义上以具体之人为基础的客观政治实体。基于维护生命与自由的考量,“人民”达成“社会契约”,形成政治共同体。社会契约并非个体主观能动的实践结果,而是客观先验的理性共识与人之先验理性的建构,不以个体意志为转移。通过新的理论建构,政治共同体被视为建立在社会契约之上,人民成为了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基础。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人民主权”或者“主权在民”学说,这要求现代国家以人民为基础。“人民主权”学说阐明了人民享有国家主权,人民是现代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源泉。经过启蒙思想家的理性革命,人民一改臣民与教徒状态,一跃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主人。

以此为基础,“人民”被赋予巨大的政治社会力量,成为了建构现代政治秩序的权利主体。首先,“人民”被赋予改变时代精神与意识形态的重大使命。中世纪时期的意识形态是“君权神授”,君主权力被视为神的授予,不受世俗社会的制约。在君权神授的阴影下,人的光芒被完全遮蔽,人的价值被完全忽视,权力也与人毫无关系。神是那个时代一切价值的来源与尺度,“人已不是万物的尺度,不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而完全沦为上帝的奴仆,成为人的发展的'黑暗时代’”。 “基督教会把它的绝对至上的内容放到人们的心里”,个体完全湮没在神权之下,政治也部分受到神权统摄。随着“人民”获得自然权利、获得理性力量,神权统治才被打破,“人民”世界才得以建立。“人民”是启蒙思想家对人的政治力量进行动员的概念表达。自然个体被改造为政治社会的权利主体,被整合起来汇聚成为“人民”,自然个体汇聚成为了批判封建神权社会的公共人格。在新的意识形态话语中,“人民”享有自然权利,是社会秩序的源泉;人民掌握国家主权,是现代政治建立的基础。人民话语的建构,为人类世界提供了新的世界观与意识形态,为解释与建构政治世界提供了理论基础。新的世界观与意识形态以人的自然权利为核心,以理性化的政治制度为约束,以自由平等为价值取向,以解放人之本性为归宿,全面清算了“君权神授”的价值束缚,为新世界的诞生扫清了思想障碍。

其次,“人民”是批判封建等级社会的政治力量。“人民”理论的生成表明封建等级社会走向近代民主社会,“人民”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封建等级社会的“君权神授”与等级价值被颠覆之后,贵族与平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等二元区分被打破。曾经被认为是“神”在人间代理人的统治者成为阶下囚,国王甚至被送上断头台。“人民”成为了新的国王,成为了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力量。“人民”成为了新时代的主权化身,是行走于地上的新神,“'人民’取代上帝成为了最高的实在,'以人民的名义’成为现代政治最具有合法性的宣示,'谁宣称拥有了人民,谁就可以来一场革命’”。于是,“人民”成为了批判封建等级社会、建构近代民主社会的主体力量,成为了革命动员与政治合法性论证的有力武器。随着近代民主社会的逐渐生成,层级森严的封建等级体制被催毁,束缚在人民身上的社会枷锁被打破。通过“人民”这一新的身份认同,人们与封建等级社会决裂;通过构建出新的自我意识,人们摆脱了思想与社会束缚,走上了民主之路。

“要构建一种有效的政治国家,就必须重新界定'人民’。”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的建立,与“人民”概念的理论生成紧密相关。通过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思想家们重新发现了人的价值,通过张扬人的理性与自然性,人之存在有了全面系统的理论基础。通过重新发现人的理性与自然基础,人民成为了批判封建等级社会、建构近代民主社会的重要力量。启蒙思想家通过预设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天赋人权等理论,为建构“人民主权”国家提供了坚实基础,人民成为了建立现代国家的主体力量,成为了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社会基石。因此,人民是现代政治秩序的基础,现代国家的建构离不开人民。

二、重建与超越:“人民”概念的阶级转向

近代欧洲的问题意识是如何破除封建等级体制与神权统治、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在此基础上自然权利人民观应运而生。由于近代中国面临着总体性危机与全面转型问题,与西方面临的问题迥然不同,所以在特定时期产生的自然权利人民观,并未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指导性价值。与自然权利人民观不同,马克思主义从经济社会关系出发,立足于人与社会的阶级属性,促进了“人民”概念的阶级转向。“人民总是划分为阶级的,人民统治就是阶级统治。”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中国化的“人民”概念成为了变革现实的阶级力量。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以工农无产阶级为核心,以诸多阶级的联盟为基础,建立了人民民主国家,解决了总体性危机与全面转型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意识活动离不开人的生产活动与物质活动,“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现实世界是意识产生的基础,脱离了现实,各种社会意识与自然权利都将丧失其价值并且无法得到保证。基于此,马克思认为如果没有经济社会权利,就无法保障所谓的自然权利;只有首先拥有经济社会权利,才会拥有其他权利。这表明,马克思超越了启蒙思想家的抽象认知,从理性领域深入到了社会生活中。马克思把人视为受到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等束缚的人,把阶级视为历史发展的物质性力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重建了“人民”的经济社会性与阶级性,超越了形而上的抽象建构,为新的社会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的逻辑出发点与启蒙思想家完全不同。启蒙思想家从抽象的理论预设出发,把个体视为自然状态下的产物,个体在自然状态下具备“天赋权利”,人的生存权与自由权具有最高优先级;马克思则从现实的物质世界出发,把个体视为与物质世界不断斗争的能动主体,把个体视为历史发展中经济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主体,而非抽象的权利主体;是历史与社会意义上的经验存在,而非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与理性存在。“对马克思来说,'社会的’人就是'自然的’人。在'社会’中,人的'自然本性’,亦即人的全部'自然需要’(食、衣、繁殖、经济生活)都均匀地得到了保障。”人的本质就存在于这些源于“自然需要”的经济社会关系中。

基于对自然本性的不同认知,马克思建构出了一套与启蒙思想家完全不同的国家与历史体系。启蒙思想家根据人的自然与理性状况,对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进行理论建构;马克思则根据人的经济社会状况,对人类社会的原初状态进行历史分析。正如海德格尔指出:“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入到历史的一个本质性维度中”,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比其他历史学更为优越”。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握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性维度,把个体置于经济社会关系与现实环境中进行考察。“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个体受到经济社会关系与生存环境的束缚,同时,这些关系与环境决定了社会群体的生存状况与国家的制度形态。

早期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发展,生产发展导致了阶级分化,阶级分化产生了对国家的需求。“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社会分工推动了人类早期社会的发展进步,使得劳动生产率提高、财富增加、生产领域扩大;但是与此同时,社会分工也产生了社会分裂,开始出现主人与奴隶、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等对立阶级。随着社会分工向前发展,商品生产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商品与土地私有制开始产生并制度化,在前一阶段并不突出的阶级分化状况显著提升,阶级矛盾迅速激化,穷人与富人成为阶级分化的主要形式。不同社会群体掌握着不同的生产资料,形成了不同的生产关系,拥有相似生产资料和劳动关系的群体聚合起来,形成了以财富与生产关系为核心的阶级划分。这些阶级在根本上存在着经济利益冲突,有着剥削吞噬对方的内在冲动,阶级间产生了结构性矛盾。为了防止相互冲突的阶级在斗争中毁灭自己和社会,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并把冲突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国家因此诞生。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在历史发展中,个体与阶级的使命就在于不断突破经济社会关系束缚,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转型;通过彻底改变国家的权力结构与阶级性质,维护人的经济社会权利,寻求个体的物质解放与政治解放。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与启蒙思想家在国家理论的起点上完全不同,启蒙思想家把人的自然存在与先验权利作为起点,国家被视为社会契约的产物,人的解放依赖于建构民主共和国家;马克思主义则把人的经济社会存在与物质生产作为起点,国家被视为私有制与阶级矛盾的产物,人的解放依赖于建立“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自由人联合体”。

随着国家诞生,阶级矛盾开始演化,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人民”群体成为了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人的经济社会性决定了“人民”是社会历史中的实践主体,具备强大的阶级性。根据每个人掌握的生产资料多寡,不同社会群体被划分为不同阶级。那些代表着历史发展趋势、蕴含着无穷革命潜力的阶级,就被视为“人民”。根据西欧发展经验,马克思和恩格斯概括了人类社会的所有制形态: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共产主义所有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大社会形态。在这五大所有制形态中,每一种形态中都包含着进步的革命力量,也包含着落后的守旧力量;每种所有制形态都有一股使得该所有制形态得以延续并且固化的保守力量,也有着促使该所有制形态产生变革的批判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在历史发展中,每种所有制形态及其社会内部都蕴含着诸多物质力量的合力,蕴含着大量的生产力、资金与环境,正是这些力量规定了社会形态与历史形貌,也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些物质力量中蕴含的批判力量与革命力量代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规定了人类自我解放的发展方向。这些批判性的物质力量集中表现于阶级之中,这些阶级是社会革命与阶级解放的动力所在,在资本主义时代,这些有助于推进社会革命与促进人类解放的阶级力量就是“人民”。

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来抹杀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概括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一定的成分。”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能够彻底改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改变所有制关系的力量,就是“人民”。“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本质性力量,是较少受到历史批判的肯定性力量。“人民”引领推动了历史发展,不会因为历史的发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反而会愈发壮大。他们是历史发展的本体,为历史发展提供动力,历史建立在这些社会力量之上。在资本主义时代,无产阶级是最彻底的革命力量,是最能变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力量;无产阶级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正因如此,马克思明确指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 “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恩格斯同样指出:“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 “人民”成为了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社会阶级的代名词。此外,马克思有时也把“劳动者阶级”视为“人民”,这里所说的“劳动者阶级”也基本等同于“无产阶级”。因此,在马克思的原初语境中,无产阶级是“人民”的主体力量,是引领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不过,如果仅仅强调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那么历史发展的动力仍是有限的,人民力量仍是弱小的。为了增强革命动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统一战线理论,为“人民”力量的扩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统一战线理论中,有助于推动历史发展与社会革命的阶级力量,均被视为“人民”,均被吸纳到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统一战线中来,其他阶级与无产阶级一起成为了革命力量、成为了“人民”。恩格斯很早就把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纳入到“人民”之列,认为正是“无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这些人构成了德国“人民”,明确指出“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事实上,其他阶级与无产阶级一同被视为被压迫者和“人民”的思想,成为了统一战线诞生的理论前提。在成熟的统一战线理论中,以无产阶级为核心建立的阶级联盟就是“人民”。


统一战线理论与阶级联盟的形成,必然涉及阶级力量的敌友划分问题,与阶级联盟紧密相关的“人民”概念,实际上就是在“敌人—朋友”的分析框架内得以建构的——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先进阶级的联盟及其朋友就是“人民”,阻碍历史发展的落后阶级及其反动力量则是“人民”的敌人。马克思在分析法兰西阶级斗争时,明确地把农民、小资产者视为工人的朋友,认为只有把农民和小资产阶级拉拢到无产阶级一方才能推进革命,“在革命进程把站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国民大众即农民和小资产者发动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制度,反对资本统治以前,在革命进程迫使他们承认无产阶级是自己的先锋队而靠拢它以前,法国的工人们是不能前进一步,不能丝毫触动资产阶级制度的”。列宁指出,应该利用小资产阶级的力量推进革命,“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必然要动摇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共产党人的正确策略,应该是利用这种动摇”。毛泽东则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由此可见,在经典作家的论述中,“人民”包含那些“能够把革命进行到底的”、有助于推动历史发展的阶级力量,“人民”是阶级联盟力量的汇聚,是无产阶级及其盟友的统称。

因此,启蒙思想家从哲学上、理论上解放人,马克思则从历史上、实践上为人的解放提供了可能。马克思的阶级人民观建立在具体的历史的人之上,强调人的经济社会属性与阶级属性,强调通过建立阶级联盟的方式推动历史发展。人被视为具体历史中的行动者,不同社会群体形成了不同阶级,最终在理论动员下,无产阶级成为了历史发展的现实载体与动力,“人民”成为了变革现实世界的阶级联盟力量。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世界历史动力系统的思想体系,是寻求改变现实世界的理论体系。无产阶级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在现实中的呈现与展开,一开始就被视为改变世界的核心力量,为人类历史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在统一战线的理论导向下,无产阶级及其朋友都被视为人民,人民成为了“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因此,马克思主义重建并超越了自然权利人民观,“人民”成为了以阶级联盟为基础的革命力量,是改变并创造历史的现实力量。

三、历史与革命:“人民”概念的中国情境

马克思主义富于革命性和实践性,一旦被引入中国,就成了先进知识分子的精神信仰,成为了变革传统社会的理论依据。近代中国的新兴社会力量受到既有经济社会结构的约束,难以为社会变革提供核心动力,难以承担彻底改造社会的历史重任。这就需要为社会变革寻求新的理论资源与社会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时代,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阶级联盟是变革社会的主要力量,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与动员对象,“人民”是改造旧社会、建构新社会的革命性力量。中国革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灵活界定了“人民”概念,“人民”成为了推进中国社会变革的根本政治力量。尤其是经过毛泽东的改造与运用,“人民”成为了无产阶级及其盟友的代名词,凡是支持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革命的力量都是“人民”,凡是反对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革命的力量都是“人民的敌人”。在此基础上,“人民”概念逐渐中国化,成为了中国革命与建设的重要理论支撑。

陈独秀是最早公开使用“人民”概念的共产党人。有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内对'人民’一词的最早使用见于陈独秀的《一九一六年》。该文在论述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说:'美利坚之独立,十三州人民之恶苛税也。’在《吾人最后之觉悟》一文中,陈独秀又多次使用了'人民’,如论及国人政治觉悟时说:'吾国专制日久,惟官令是从。人们除纳税诉讼外,与政府无交涉……不知国家为人民公产,人类为政治动物。’”不过,这里所使用的“人民”仍是“国民”之意。直至中共二大,作为与“敌人”相对的具有政治与革命含义的“人民”概念才产生。“在中共二大《宣言》里,党第一次正式使用了'人民’一词,以指代全世界的殖民地和被压迫国的民众(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 “人民”是革命的主体,只有通过“人民”才能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的解放。

随着毛泽东频繁使用与界定“人民”一词,“人民”概念逐渐中国化。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这个意义,是在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里原来就包括了的,因为工人、农民占了全民族人口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但是现在的情况,使得我们要把这个口号改变一下,改变为人民共和国。这是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 “革命的动力,基本上依然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现在则可能增加一个民族资产阶级。”在面临帝国主义的压迫下,毛泽东认为民族资产阶级也成为了受压迫的阶级力量,民族资产阶级成为了反对帝国主义的潜在革命力量。由于革命的动力增加了一个民族资产阶级,所以“工农民主共和国”有必要改为“人民共和国”,即用范围更广的“人民”概念代替“工农”。由于帝国主义逐渐成为阻碍中国革命的反革命力量,所以随着国际形势与革命形势的变化,民族资产阶级也被纳入到了革命盟友之列,通过增强革命动力改变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的实力对比。由此可见,“人民”概念的发展有着具体的政治社会形势,通过拓展“人民”概念,中国共产党不断壮大阶级联盟。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一文中指出:“什么是人民大众呢?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相较于之前,毛泽东在“人民”中加入了“兵士”。面对抗日战争的巨大战争压力,兵士成为了推进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只有把掌握了暴力资源的兵士纳入到“人民”之列,才能取得战争胜利,才能夺取政权并推进社会革命。因此,随着抗日战争的深入,“兵士”开始成为“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毛泽东还根据各阶级的革命潜力以及他们在革命中的地位界定“人民”:在阶级联盟中,工人是“人民”的核心力量,是最根本最彻底的革命力量,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农民是无产阶级最重要的革命伙伴,是受阶级压迫最深重的阶级之一,是革命的同盟军;兵士是武装起来的工农,是推进革命必不可少的暴力武装力量,是“人民”战争的主力;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小知识分子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特定历史时期同样受到压迫,是革命的同盟军与长期合作者。这些力量都有助于推动社会革命,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主要力量,这些阶级力量均被视为“人民”。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再次强调“人民”包括“民族资产阶级”。“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由于内战爆发,为了增强革命力量、减少革命阻力,毛泽东再次从政治上确认了“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地位。这表明在历史与革命形势变化的情况下,任何一种受到压迫的阶级力量都是“人民”。1948年4月,毛泽东延续了自己的说法,把受到阶级压迫的所有力量都纳入到“人民”之列,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等中间力量也成为了阶级盟友:“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民大众。” 1949年6月,毛泽东再次明确了“人民”范围:“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在革命即将走向胜利之时,“人民”范围再次明确,“人民”成为了新国家的主人;与之相对,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等被视为人民的敌人,是国家的专政对象。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这就从理论与历史层面深入界定了“人民”概念: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革命任务,根据阶级间的革命立场与态度,可以把阶级力量划分为“人民”与“敌人”。由此可见,“人民”具备鲜明的革命性与历史性,“人民”随着革命任务与阶级间革命潜力的变化而变化。土地革命时期,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的基础上,毛泽东开始把民族资产阶级纳入到“人民”之列;抗日战争时期,兵士、小知识分子等也被纳入“人民”之列;解放战争时期,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中间力量也被视为“人民”;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明确了“人民”的划分标准,根据历史与革命任务的不同,把各阶级分为“人民”与“敌人”两部分。

毛泽东在界定“人民”的过程中,对于“人民”与“敌人”的理论划分十分重要。“只有随着'敌人’概念的引入,人民的范围才逐渐变得清晰”, “人民”才具备明确的界定标准。“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意指友好阶级——与工人阶级联盟的阶级——而与敌对阶级相对立。”在中国政治话语中,凡是代表历史发展方向、具备革命潜力、支持革命事业的阶级力量,都是“人民”;凡是阻碍历史前进、反对革命事业、代表剥削与落后的阶级力量,都是“人民的敌人”。因此,毛泽东划定“人民”的根本标准是:某一阶级是否是无产阶级的盟友、是否有助于推进革命、是否支持推动社会变革,具体到革命实践中,“人民”的划分标准是社会各阶级是否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只有支持共产主义革命的社会阶级才被视为“人民”。归根到底,中国政治话语中的“人民”概念,需要放在“敌人—朋友”的分析框架中进行理解,其中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无产阶级为核心、以工农联盟及其盟友为主体的阶级联盟,是“人民”概念的核心内容。中国革命就是借由“人民”之力摧毁旧制、变革社会的过程,中国革命就是在结交朋友、拓展人民、打击敌人中完成的。

毛泽东之所以在不同时期对“人民”有着不同界定,是因为他试图动员社会中潜在的革命力量,以此变革旧的经济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社会矛盾、革命任务与革命对象,这就需要在不同时期动员不同的阶级力量。由于中国特殊的社会性质与阶级矛盾,导致中国社会在阶级分化上呈现出多元性与复杂性。在这些多元复杂的阶级中,首先需要厘清哪些阶级有助于推动革命发展、能够成为革命与社会发展的动力,哪些阶级则会阻碍历史进步、成为革命需要打倒的对象。因此,毛泽东对“人民”的界定,实质上是为了探索中国革命的动力。最终得出的历史结论是,通过建立阶级联盟的方式,推动现代国家建立、实现传统社会转型。

只有找到社会发展的阶级动力,才能准确界定“人民”。毛泽东对“人民”的界定,正是建立在中国特殊的阶级状况基础上的。东西方社会在发展动力上有着较大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为阶级分化状况上的差异。东西方社会的阶级状况有着很大不同,尤其是作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代表的中国,在迈入古代文明之初,社会中的阶级分化与阶级性并不突出。古代中国在原始社会迈入酋邦之时,“土地所有制形态转化而为氏族贵族所专有,独立的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反而例外”,这就说明早期中国的“土地私有没有直接突破部落社会原有的土地公有”,“部落社会直接转型为农村公社社会”,早期中国没有从公有制社会解体为私有化社会。这使得早期中国没有成为以农民土地私有为基础的私有制社会,社会中缺乏不同阶级生长壮大的经济基础,由此导致传统中国社会的阶级性较弱,甚至没有阶级。这种阶级性较弱的情况,使得中国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难以产生根本改变,社会群体间缺乏足够的资源流动与冲突竞争,导致中国社会缺乏足够的变革动力,因此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凝滞状态或者缓慢发展状态。

与中国弱阶级的社会状况相反,西方社会的阶级性较强。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旧的土地公有制已经崩溃或者至少是旧的土地共同耕作已经让位于各个家族分得地块单独耕作的那些地方”,阶级分化尤为常见。在西方社会早期,旧的公社土地所有制被逐渐破坏,让位于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由此促进了土地公有向土地私有转变,为阶级分化提供了生产与制度基础。换言之,“西方的土地私有冲毁了原始共产主义的土地公有”,私有制较早地出现于西方社会之中,这使得西方社会较早出现了阶级分化。随着阶级的生长与壮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断变革,历史在阶级间的冲突斗争中不断向前发展,西方社会因此拥有较强的历史发展动力、蕴藏着较大的社会变革潜能。这使得西方社会有着清晰的发展阶段与路径,特定时期有着明确的阶级斗争对象与主体。因此,由于阶级状况不同、历史动力不同、社会潜能的调动与释放程度不同,所以中西方具有不同的社会状况,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不过,随着中国被强制性地拉入到世界生产体系中,中国社会开始出现明显且复杂的阶级分化。在这种复杂的社会状况下,寻求历史发展的阶级动力是中国革命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准确界定了“人民”,为中国社会变革寻找到了动力与道路。

中国社会阶级的分化、对立与激化是从中国融入世界市场开始的。马克思指出:“现代工业的进步促使资本与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资本天生的流动性、贪婪性与掠夺性,使得资本在打开中国的大门后,促进了中国社会的阶级分化与对立。20世纪初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时期,市场流通、工厂生产与雇佣劳动等的发展,促进了产业工人的产生,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社会分化出现。不过,虽然买办与官僚性质的资本主义开始发展,但是中国仍然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中国成为了传统小农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混合的奇异体,不同时空的社会与阶级状况交错于同一时代,各种阶级同时压缩于同一时空内。毛泽东看到了中国社会阶级的复杂性,认为中国社会同时包含了不同时代、不同性质、不同潜能的社会阶级,这些阶级主要包括“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游民无业者”等。在这些阶级中,其中一部分可以成为无产阶级的盟友,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所在,是变革中国社会的革命力量;其余阶级则是无产阶级的敌人,是终将湮没于历史并被历史所批判的阶级力量。在此基础上,毛泽东界定了人民范围,找到了革命动力,最终在动员人民力量的基础上推进了社会革命。

归根到底,毛泽东对“人民”范围的界定,首先解决了中国革命的力量来源问题。既然是革命,就有革命力量与斗争对象。正如毛泽东所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我们的革命要有不领错路和一定成功的把握,不可不注意团结我们的真正的朋友,以攻击我们的真正的敌人。”无产阶级及其盟友就是“人民”,是革命的根本动力,与之相反就是“敌人”。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是推动革命的核心力量。但中国同时面对着毛泽东所说的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三座大山,仅仅凭借无产阶级的力量不足以改变阶级力量对比,不足以全面变革生产关系与阶级关系。毛泽东在总结革命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中国过去的革命成效太少就是因为没有团结应该团结的朋友。中国革命要想成功,只能不断扩大“人民”范围,把尽量多的阶级和社会力量,纳入到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领导的革命队伍中来,不断团结阶级盟友、壮大阶级联盟,最终打击阶级敌人与革命对象,彻底变革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与社会性质。正是在“人民”概念的界定下,中国革命找到了力量来源。

其次解决了动员群众参加革命的问题。“人民”是革命力量的汇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的现实载体,是改变生产关系与阶级结构的核心力量。由于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矛盾与沉重的历史包袱,所以中国社会的变革异常艰难。这就要求集中革命力量,改变落后的生产关系与阶级结构。在这一过程中,充分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提升群众的阶级觉悟,使群众转变为具备强大革命性与战斗力的“人民”力量,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不断寻找无产阶级革命同盟军的过程,不断把阶级盟友纳入到“人民”的过程,就是不断动员群众的过程。正如邹谠先生所说:“中国社会革命以阶级斗争为指导思想,从阶级观念中又引申出群众的观念,中国政党以它的严密的组织和逐渐强大的组织能力,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政治,所以在革命的过程,中国人民参与政治的格式起了数千年以来第一次的根本变化,农民及贫苦大众下层阶级都变成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在“人民”话语的界定下,农民和其他贫苦下层阶级都成为了革命动力,都具备变革中国社会的潜力。只有通过组织与动员的方式,把疏离于政治参与之外的阶级力量引导到社会变革中来,不断把下层群众的阶级力量引导到革命进程中来,才能实现中国社会的彻底变革。因此,不同阶级的力量被不断动员起来的过程,就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人民”力量不断壮大的过程,就是“人民”概念与话语不断被建构起来的过程。因此,“人民”是动员群众参与革命的理论表达。

最后解决了中国革命的道路问题。革命时期,道路问题集中表现于党内路线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先后出现了“右倾”“左倾”等错误路线。“右倾”是因为部分领导人没有认识到,在阶级叙事下,作为大地主与官僚资产阶级代言人的国民党始终是无产阶级的敌人,不可能支持无产阶级推进社会革命。在统一战线理论中,迫于形势需要,即使无产阶级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等存在着短暂联合,但是在最低程度上,他们也与无产阶级存在着巨大阶级矛盾,他们是中国社会革命的阻碍,是革命所要打倒的对象;他们无法成为无产阶级的阶级盟友,不可能被纳入到“人民”之列。“左倾”是因为部分领导人只注重发动工人运动,只依靠作为无产阶级的产业工人的力量,把其他具有革命潜力的阶级排除在革命之外,没有拓展阶级联盟、没有壮大“人民”力量,阶级中的革命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动员。由于中国是不同性质社会的混合体,无产阶级的力量比较弱小,所以中国革命既需要明确自己的阶级敌人与斗争对象,也需要建立具备强大革命潜力的阶级联盟,通过动员起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人民”力量,彻底变革中国社会。与“右倾”和“左倾”道路不同,毛泽东走出了一条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道路”,即新民主主义道路。毛泽东正确地看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等是中国革命的对象,不能被划归到“人民”之列;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等则与上述阶级存在着阶级冲突,能够成为工农无产阶级的阶级盟友,可以成为中国的革命动力。于是,毛泽东根据中国的革命实际,把不同阶级力量划分为“人民”与“敌人”,明确了中国革命的斗争对象与依靠力量,为中国革命找到了非“左”非“右”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道路。

由此可见,经过一系列发展演变,尤其是经过毛泽东的界定与阐释,“人民”概念实现了中国化。中国化的“人民”概念,具备鲜明的历史性与革命性,是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为了寻求历史发展动力、调动社会变革潜能所作出的理论回答。不同历史时期,面对不同革命形势,“人民”范围会进行相应调整,由此保证中国革命始终具备强大的阶级动力。同时,中国革命正是建立在以“人民”为主体的阶级联盟的基础上的,通过联合可以联合的阶级,无产阶级最大程度上积聚了革命力量、减少了革命阻力。可以说,通过对“人民”概念进行界定,中国革命找到了现实动力与方向路径;解决了中国革命的力量来源、社会动员和革命道路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理论基础。革命胜利后,“人民”也始终保持着阶级联盟性质,始终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所在。

四、人民:历史的本体与动力

现代国家源于人民的普遍承认与共识,人民是现代政治得以建构的合法性基础。中西方在近代以前都使用过“人民”概念,但是早期“人民”概念均侧重于描述性,多指平民百姓或者臣民。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对“人”的重新发现,“人民”具备了现代意涵,成为了国家主权的拥有者,成为了建构现代国家的政治力量。启蒙思想家把人视为享有普遍自然权利、抽象超验的人,理性被视为人类社会运动的根本法则。人民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建立主权国家,人民由此聚合成了享有自然权利与代表群体意志的公共人格,成为了国家权力的终极源泉与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马克思对“人民”的理解与启蒙思想家不同。马克思把人视为历史发展中的经验个体,个体受到经济社会关系与物质环境的制约;认为个体只有首先享有经济社会权利,才能享有其他权利。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更加重视人在经济社会关系与阶级上的解放,尤其重视无产阶级在社会解放中的历史作用。现代世界中,无产阶级被认为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以无产阶级为核心形成的阶级联盟就是“人民”。“人民”被认为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本质性力量,是较少受到历史批判的肯定性力量,是历史固有而又客观的发展动力。“人民”的历史动力作用最终通过革命形式表现出来,在革命实践中,只有充分发掘个体的阶级意识与革命潜力,不断动员“人民”力量,阶级结构和社会性质才能发生变革,人类社会才会得到解放。

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居于本体地位,始终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与支撑。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世界有着明确的历史方向,有着系统的演进路径;在历史演进中,人民是历史发展固有的本体与动力,是历史进步源源不竭的力量源泉。众所周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进步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不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现实,而是借助于具象化的现实力量推动社会变革,这些具象化力量就是阶级。阶级是经济作用于历史的集中表现,是推动历史发展的现实性力量。在历史发展中,一些力量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本质性力量,是较少受到历史批判的肯定性力量。这些力量引导了历史发展,不会因为历史的发展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反而会在历史发展中愈发强大。他们是历史的本体,历史建立在这些力量之上,为历史发展提供动力。与之相反,有些力量会不断受到历史批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些力量是历史发展的非本质性力量,在一定历史时期会成为历史发展的阻力。这些推动历史发展的阶级力量就是人民,阻碍历史发展的阶级力量则是人民的敌人,是阶级斗争的对象。正如有学者指出,人民是社会历史的本体,人民是先进生产力的现实表现,蕴含着无穷的革命与历史潜力,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现代世界中,以无产阶级为核心,以诸多进步阶级为联盟,共同构成了较少受到历史批判的、不断受到历史肯定的“人民”力量。人民因其经济社会性与阶级联盟性,成为了历史固有而又客观的发展动力,其内部蕴藏着无穷的革命潜力与社会动能。人民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现实世界中的集中表现,是理论力量与物质力量的能动载体,是在理论与物质双重驱动下的历史发展动力。因此,人民是历史的本体与动力,支撑并释放了社会潜能,规定了历史演进的路径与方向,推动了历史本质的真正实现。

经过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尤其是毛泽东的改造,“人民”概念实现了中国化,成为了指导中国革命、促进国家转型的现实力量。“人民”是代表历史前进方向的阶级联盟力量,是支持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革命的阶级力量,在此基础上,“人民”有助于区分朋友与敌人、判定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解决了中国革命的力量来源、社会动员和革命道路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为建立人民民主国家奠定了理论与社会基础。可以说,“人民”概念的中国化过程,是中国共产党依靠阶级联盟力量完成革命的过程,是以阶级联盟为基础建设人民民主国家的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建立在“人民”话语之上的“人民民主国家”,其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制度体系等与建立在自然权利人民观基础上的“公民国家”完全不同。“人民民主国家”是一种统一战线政治形态,主张保障人的经济社会权利,强调社会变革的战略导向,指的是以阶级分析为方法、以工农联盟及其盟友为基础、以平等为价值取向、以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为历史目标、始终代表“人民”利益、不断推进历史发展的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范围得到扩展,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是“人民”。进入新时代,“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也被纳入“人民”之列。 “人民”范围的扩展,夯实扩大了“人民民主国家”的阶级基础与社会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调动“人民”力量,充分释放各阶级阶层的社会潜能,才能更快迈入社会主义更高阶段。

总之,中国化的“人民”概念,既是超越启蒙思想抽象认知的产物,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与阶级理论指导下的产物,更是中国革命实践的产物。中国化的“人民”概念被置于阶级与革命话语中,被认为超越了启蒙思想家的抽象认知,更为注重人的经济社会权利,更为强调建立被压迫阶级居于主导地位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国化的“人民”概念被视为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革命领导核心地位的阶级力量,被视为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阶级联盟力量,被视为无产阶级及其盟友的统称。当代中国,“人民”范围不断扩展,但是“人民”的本质内涵没有变,“人民”始终被置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历史情境之中:“人民”建立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与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这一事实的基础上,“人民”始终是先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促进社会变革的先进力量,是超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并迈向更高历史阶段的倚靠力量,是历史本质得以真正实现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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