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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优势抑或安全纽带——住房状况、产权归属与幸福感

魏万青

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资源优势抑或安全纽带

——住房状况、产权归属与幸福感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3期

者 | 魏万青

责任编辑 | 张志敏

本文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住房状况、产权归属与幸福感之间的关联以及性别差异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家庭住房状况对已婚群体幸福感有显著影响;相对于租房群体,家庭如拥有房产即便房产证不署自己或配偶的名字,也会对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夫妻共有产权是社会规范的体现,作为夫妻关系稳定纽带对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对女性而言,自己单独拥有住房产权相对于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幸福感更低,而资源优势假设没有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本文为“房住不炒”提供了家庭稳定与社会规范层面的支持。

一、问题的提出

住房状况体现着个体与家庭的社会地位,并通过连接社区环境与社会资本、公共服务等资源影响着个体的心理健康、未来发展和主观福祉,因此政府与家庭均将拥有体面住房视为重要奋斗目标(Rossi & Weber,1996;Dietz & Haurin,2003)。在中国,部分城市居民为购房甚至不惜以“离婚”或“假离婚”来规避政策限制(范子英,2016;陈洲博、陈立中,2019),房产证“署名”更是成为婚姻男女双方以及政策关注点。因此,评估住房产权及其社会影响就成为政策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议题。大量研究讨论了住房产权与幸福感的积极关系(Zavisca & Gerber,2016)。然而,对住房产权与幸福感的既有讨论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其一,住房承载着家的意义,事关社会规范、个体安全感、归属感(Miao & Wu,2022)。然而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住房产权的居住效应与财富效应对幸福感的影响,偏重于住房产权影响幸福感的居住效应、财富效应,以及财务约束、消费等经济机制分析(李涛等,2011;张翔等,2015),而对住房作为家庭纽带与安全感机制的讨论不足。其二,既有研究主要讨论住房产权有无、产权数量等对幸福感的影响,较少探讨家庭内部的产权归属,特别是夫妻之间住房产权分配对幸福感的影响(Joseph & Rowlingson,2012)。

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本文在住房产权与幸福感、家庭资源内部分配等相关文献基础上,补充了理解夫妻之间住房产权归属对幸福感影响的主要机制:强调家庭内部谈判的资源优势机制与强调规范纽带的安全稳定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资源优势假设与规范安全假设两个竞争性假设,并基于五次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住房状况、产权归属与幸福感之间的关联以及性别差异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对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而言,夫妻共有产权作为关系稳定纽带对个体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相对于自有产权、配偶所有产权,夫妻共有产权个体幸福感更高;而资源优势假设没有得到数据支持,相对于夫妻共有产权形式,自有产权的幸福感没有显著提升。由于住房产权在家庭内部归属对家庭财富与居住环境、居住质量并不产生影响,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渠道主要是规范与安全感层面的而不是经济层面的。也正是在该意义上,本文的分析结果支持了规范与住房作为关系纽带对婚姻的积极影响,拓展了住房产权的社会意义研究。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住房产权与幸福感:从居住与财富效应到安全感机制

住房产权通过多个维度影响着个体幸福感(Zavisca & Gerber, 2016)。经济学的大量文献讨论了住房产权居住效应与财富效应对幸福感的影响(Shlay,2006;Zhang et al.,2018; Zheng et al.,2020;Seo & Kim,2022;李涛等,2011;张翔等,2015;张传勇等,2020)。

社会学的文献更多从安全感与家庭意义角度讨论住房产权对幸福感的影响。住房产权带来的安全感一定程度上源于财富与投资回报。贷款买房的月供类似于强制储蓄,能为退休或者生命历程中其他风险提供资源保障(Doling & Horsewood,2011)。当然,这种安全感与经济周期、住房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如果房价与月供过高,可能意味着沉重的还贷压力与断供的不安全感,这种“房奴效应”会对心理健康与幸福感产生不利影响(Nettleton & Burrows,2000)。但住房产权对幸福感的影响不仅在于居住环境与财富的增值。相关研究指出,对拿到房产证成为房主的群体而言,虽然居住环境没有变化、家庭财富没有增加,但拿到房产证本身也会导致幸福感的显著提升(Diaz-Serrano,2009)。因此,即使不考虑住房产权与财富的关联,仅从心理与安全角度来说,比起经常面临房租涨价与被“驱逐”危险的租房者(Rohe & Stegman, 1994),拥有自有住房往往意味着更多的控制感与自尊(Dunn,2020),进而对其幸福感产生积极的影响。拥有住房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布置居住环境,进而提升自我评价与满意度(Zumbro,2014)。而“租房世代”在自尊与安全感上与有房群体存在一定差距(McKee et al.,2020)。“有恒产者有恒心”,拥有住房产权往往意味着稳定性与确定性,对个体生活幸福感与主观地位认同产生积极影响(Miao & Wu,2022)。

总之,住房产权对幸福感的影响是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叠加。住房是“有意义的”空间,在避风雨的同时还是社会与心理意义上的避难所,保护业主隐私、增加安全感(Dupuis & Thorns,1998)。住房产权也与社会规范相关。住房是 “家”的载体,与“家”的意义联系在一起(Foye et al.,2018)。虽然住房产权的复杂性使得既有住房与幸福感的研究面临诸多挑战(Zavisca & Gerber,2016,Zheng et al.,2020),但人们整体的共识是:拥有产权会提升幸福感(Hu,2013;Cheng et al.,2016;Chen et al.,2019)。与此同时,关注住房产权与幸福感的既有研究也存在诸多不足。其一,大部分研究聚焦于住房产权的财富效应等经济面向,较少讨论其规范意义与安全感机制。其二,家庭内部产权归属,从财富资源和安全纽带两个角度影响着已婚群体的幸福感,相关讨论尤为关键(Zang,2020)。然而,既有的“住房产权”研究主要关注产权“有无”和“产权完整性”的影响,对家庭内部的产权归属如何影响幸福感的相关研究较少。

(二)住房产权家庭内归属与幸福感:相对优势抑或连接纽带

住房产权归属如何影响幸福感?借鉴夫妻财产权制度的研究,对住房产权归属与幸福感的讨论主要有两种理论视角:基于资源谈判的相对优势视角与基于社会规范和安全的关系纽带视角。前者强调经济利益与相对资源优势的影响,后者强调社会规范与安全纽带的影响。

资产分配是理解家庭关系的主要视角(Kulic et al.,2020)。资源谈判理论基于相对优势视角强调住房的经济意义,强调住房产权拥有方有着更多的主导权与经济保障。因此,虽然住房产权丈夫署名、妻子署名或是夫妻共同署名都不影响家庭财富的增减,但会影响双方在家庭内部的地位。具体而言,夫妻共有住房产权不如自己单独拥有住房(自有产权),相对于夫妻共有产权,自己单独拥有住房产权的幸福感更高。这主要是因为个体与家庭安全感是建立在资源优势与资源基础上的(Ansell,2014)。虽然家庭住房资产可以为家庭和个体提供劳动力市场之外的资源,进而为失业、退休等冲击事件导致的收入降低提供替代性收入来提升安全感,进而影响幸福感,但在家庭内部,住房对幸福感的影响也是有显著差异的。虽然个体也可以从配偶财产资源中获益,但这是有成本的。没有住房产权的一方(通常是妻子)属于依赖方,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或者给对方(通常是丈夫)更高的尊重来弥补,这些牺牲往往会降低其幸福感(Bittman et al.,2003)。考虑到“个体化”趋势下现代社会家庭解体和离婚现象并不鲜见,谁能来保证婚姻的稳定性呢?资源谈判理论基于“个体化”趋势这一现实基础,强调自我、个人选择和自由的重要性(Billari & Liefbroer,2016):既然家庭不断重组,那么相对优势一方会选择保护财产。在现实层面,通常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配偶更喜欢财产为夫妻共有,因为这提供了获得配偶资源的途径。相反,经济上有优势的一方会选择财产分离来保护自己的资源(Treas,1993)。事实上,婚姻中配偶的财富能否被共享、使另一方获益是不确定的,但个人财富则提供了自主权和充分的财务保障(Joseph & Rowlingson,2012)。因此,家庭拥有住房产权很重要,产权在家庭内部的归属也很重要,住房产权归属对离婚后各自的经济利益有着显著的影响,进而影响个体幸福感。在中国,婚内住房产权不平等依然非常显著(Yu & Cheng,2021)。新婚姻法实施后,特别是2011年,中国最高法院对与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了重新诠释。新的解释涉及若干重要的财产问题,更是强化了住房产权对个体,特别是离婚后的经济价值。失去财产权的前景显著降低了妇女的幸福感(Zang,2020)。总之,谈判理论强调现实层面的谈判与婚姻个体化趋势背景下的财富保全(Kulic et al.,2020)。基于谈判理论讨论住房产权归属与幸福感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对有房家庭而言,住房产权归属对幸福感有着显著的影响,具体而言,相对于夫妻共有住房产权,自己单独拥有住房产权意味着家庭内部优势与更明朗的经济前景,故幸福感更高。

规范安全视角则强调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符合社会规范,有利于婚姻稳定,进而会对个体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家是避风港”,家庭稳定性与安全感和幸福感紧密相关。除了资源基础,婚姻的稳定需要社会规范的约束与支持。住房产权的社会意义也通过这种安全纽带来体现。住房产权人规范纽带与分离成本来强化婚姻的稳定性,为个体幸福奠定基础。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家庭内部的财产制度与住房产权归属来体现。首先,家庭内部的财产制度的选择反映了夫妻在婚姻中的关系期望和文化规范。相对于独身主义者而言,选择婚姻的人通常更认同传统规范(Burgoyne et al.,2006)。在现实层面,妻子往往在经济上对丈夫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将财产共有作为默认财产制度的决定是合理的,因为夫妻共享财产所有权可以促进配偶之间的平等,而不管他们在家庭之外的经济角色如何。这也意味着对已婚群体而言,家庭住房产权的内部归属也会影响其幸福感,因为家庭住房产权为夫妻共有,体现了双方对传统规范的认可。规范意味着共识与共同认可(Patterson, 2014),对规范的承认影响着离婚行为的选择与婚姻稳定性(Balestrino & Ciardi,2008)。房产共有的夫妻受益于对社会规范的认可与支持,婚姻更为稳定,就会更有安全感和幸福感。其次,住房产权的夫妻共有也降低了分离的风险。在现代社会,“伴侣”婚姻开始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个体化”婚姻,体现在家庭财产制度上就是两者经济资源分开、独立,很少有夫妻选择财产共同体(Lauer & Yodanis,2011;Cineli,2021)。这种个体化趋势也意味着双方缺少资源联结纽带,可以自由离婚(Cherlin,2010)。因此,住房产权归属是夫妻双方关系纽带的体现。相对于一方独自拥有房产而言,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经济纽带与联系更紧密,家庭解体时也会因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而使离婚成本更高。简言之,住房产权归属事关社会规范的认可与婚姻稳定性,进而对幸福感产生影响。具体而言:相对于独立产权,夫妻共有住房产权意味着更强的关系连接与更高的安全感,有利于提升幸福感。

(三)研究假设

本文在讨论住房套数与居住面积对幸福感的影响时,重点讨论有房家庭的产权归属对已婚群体幸福感的影响。

首先,本文简要讨论住房对幸福感的影响,由此形成如下假设:

假设1:住房状况对个体幸福感有显著影响。

假设1a:住房面积影响个体幸福感,家庭住房面积越大越幸福。

假设1b:住房产权显著影响个体幸福感,住房产权数量越多越幸福。

本文要追问的是,如果家庭有房产但房产署名不包括自己,是否也会对幸福感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将家庭有房产的已婚个体中房产不署名一方的幸福感与租房者家庭状态相比较,提出假设2。

假设2:相对于租房,家庭有房的个体虽然房产不署名也更幸福。

如前所述,既有研究对住房产权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归属如何影响幸福感的讨论较少。因此,本文重点讨论有房家庭的产权内部分配对幸福感的影响。谈判理论强调,自有产权不仅意味着个体在婚姻内部的谈判优势,即便是婚姻破裂,其财产保护前景也更为乐观。反之,如果房产为配偶独有,无疑会强化个体依附地位,降低其安全感。由此可以推断出假设3a。

假设3a:住房产权归属显著影响个体幸福感,相对于住房产权夫妻共有,自己单独拥有住房产权的个体幸福感更高。

规范与安全关系纽带视角认为,夫妻共有产权是对传统规范与婚姻关系的认可与承诺,是有效缓解个体主义冲击的安全纽带;同时,夫妻共有产权意味着家庭解体与离婚需要付出更多的谈判成本。因此,相对于住房产权为夫妻共有,夫妻一方单独拥有住房产权(即便是自有产权)因其安全感与婚姻稳定性更低,故而幸福感更低。由此可以形成竞争性假设3b。

假设3b:相对于夫妻共有住房产权,住房为夫妻其中一方单独所有的幸福感更低。

假设2和假设3体现了本文的推进之处:一是将婚姻中不拥有产权一方的幸福感与无房或租房状态相比较,丰富了住房产权对幸福感影响的研究。二是从家庭内部视角,即房产在夫妻之间的署名状况来讨论住房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与变量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2010年、2012年、2015年、2017年和2018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以下简称CGSS)数据。本文将多期数据合并使用。

因变量为幸福感。CGSS问卷关于幸福感的选项为: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比较幸福、非常幸福,为定序变量。本文将因变量重新编码为二分变量: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编码为1,代表幸福;其他编码为0,代表不幸福。

关键自变量为住房产权数(住房类型)、住房面积和家庭内部住房产权归属。住房产权数参考既有研究(刘祖云、毛小平,2012),区分为无房产、一套房、两套房、三套房及以上,对应转化为租房型、自住型、改善型和投资型。其中,住房产权归属主要是关注家庭住房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其前提是家庭有房产。住房产权家庭内部归属大致包括五种类型:夫妻双方共同署名、自己单独所有、配偶单独所有、父母或配偶父母所有、其他家人所有,对应转化为夫妻共有型、自有型、配偶型、家人型、借住型。其中,家人型与借住型都是指家庭有房产但房产证上夫妻双方都没有署名登记的情况(Yu & Cheng, 2021)。

控制变量。一是个体人口社会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政治面貌(是否党员)、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年收入对数、是否经常上网以及受访者14岁时家庭地位等。二是文化观念与态度变量,包括性别意识、社会信任感、社会公平感和期望子女数等。其中,性别意识测量包括:“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五个指标。社会信任感与社会公平感被视为社会凝聚力的指标,影响幸福感(Clark et al., 2019)。三是调查时点、省份信息等。

控制变量的选择考虑了降低内生性问题的需要,故在模型设置中尽可能纳入相关变量,避免“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陈云松、范晓光,2011)。上述控制变量也是既有幸福感研究中关注的关键变量,如性别意识(Ryan & Deci,2001;Diener et al.,2003)、被视为社会凝聚力指标影响幸福感的社会信任感与社会公平感(Clark et al.,2019)。控制受访者14岁时家庭地位的影响,是因为家庭资助与家庭地位相关,是影响有无住房产权和房产署名的重要因素。此外,调查时间与所在省份信息可体现地区房价与经济发展差异对幸福感的影响。

(二)样本描述

本研究目的是讨论住房状况与住房产权在家庭内部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故选择的样本年龄为60岁及以下、非农户籍、已婚城市社区样本进行分析。进行缺失值处理后,进入分析的有效样本为15167个。根据具体假设检验对样本的不同要求,有效样本随之变化。表1中描述了样本的变量基本情况。

表1中受访者的幸福感得分较高,总分为5分,平均分为3.86分,回答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比例为77.6%。住房类型即家庭住房产权数,整体而言住房自有率非常高,无房家庭仅占比9.1%,拥有一套房的占比73.1%,拥有两套住房的为14.5%,有3.4%的家庭拥有三套及以上的住房。现住房产权归属为夫妻共有的占比16.2%,自有型占比36.6%,配偶单独所有占比15.7%,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房产占比14.4%,借住型占比17.1%。这反映出中国城市家庭住房产权归属非常复杂。住房面积对数均值为4.409,即户均居住面积均值约为82平方米,如按每户三口之家计算,则人均居住面积约为27.4平方米。

表1中男性、女性样本对比结果显示,住房产权归属的性别差别非常显著。男性单独拥有自有产权的比例高达49.2%,仅5.5%的男性居住在配偶单独产权的住房中;而女性子样本中产权归属为自有型的占比25.5%,配偶型占比24.7%。

分析住房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需要对家庭每一套住房的产权登记与署名情况进行区分,但数据中关于住房产权归属信息主要源于对现住房的产权登记信息,如果家庭拥有两套或多套住房,则无法对现住房之外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细致梳理。因此,本文在后续分析中选取了只有一套住房家庭的子样本来分析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表1中最右列给出了家庭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产权为夫妻所有的子样本的基本情况(即表1中的一套房样本)。一套房子样本中住房产权为夫妻共有型的比例为23.3%,自有型、配偶型占比分别为54.1%、22.5%。

(三)分析策略

因变量幸福感是定序变量,一般使用定序logit回归,但定序logit模型要求满足平行假设,故采取广义定序logit模型进行分析。相对于定序logit,广义定序logit模型的优势是放松了平行假设要求(Williams,2010)。广义定序logit模型可定义为:

既有研究常将幸福感编码为二分变量,即幸福与不幸福,同时,如果定序概率模型与OLS回归结果没有实质性差异,定序变量也常被视为间距变量而采用OLS回归。因此,本文将幸福感编码为二分变量采用logit模型分析,同时也将幸福感视为得分并给出OLS回归结果。

基于研究目标,首先对假设1中各分假设进行检验。即在(1)式右边变量中纳入家庭住房产权数和面积变量,检验住房面积(假设1a)、产权数(假设1b)对幸福感的影响。为检验假设2,我们将家庭有房但不拥有产权的已婚个体的幸福感与无房或租房状态的个体相比较。

假设3的检验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创新点与研究的推进之处。一是在基准分析基础上增加现住房产权归属的变量,以夫妻共有产权为参照组,分析住房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考虑到住房产权归属信息主要源于对现住房的产权登记信息,对不只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无法识别其产权分配情况,故第二步分析限制了住房数量,只分析有一套住房家庭的住房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

进一步分析以社会规范与性别差异的讨论为基础。社会规范要求中国社会的男性为成家提供住房,而对女性则主要是关于家庭责任方面的要求,婚姻重组的风险存在性别差异。因此,进一步分析采取的是男性与女性子样本分析,并对性别差异展开讨论。

四、研究发现

(一)住房类型、居住面积与幸福感

表2中模型1为广义有序概率模型结果,家庭住房类型以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受访者为参照组。模型1结果显示,无房型受访者的幸福感显著低于有一套住房受访者,系数为-0.196,比值比(Odds Ratio)为0.822,在1%的水平上显著。系数为负,说明相对于有一套房家庭,无房家庭受访者的幸福感更有可能落在值较小的一端。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家庭无住房的受访者更幸福的可能性比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受访者低17.8%。在模型1中,家庭有两套住房受访者的幸福感显著高于仅有一套住房的受访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两套住房家庭受访者更幸福的可能性比有一套房家庭受访者高33.7%。有三套住房及以上的家庭系数为0.436,比数比为1.547,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多套住房家庭(三套房及以上)的受访者更幸福的可能性比有一套房家庭高54.7%。居住面积与个体幸福感呈正相关(系数0.22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假设1a、假设1b得到了较好的数据支持。由于住房产权与面积对幸福感影响的既往研究非常丰富,在此不再展开。

模型2和模型3分别是二项logit模型和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结果。比较三个模型系数方向与统计显著性可发现,估计结果比较稳定。模型2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来自无房家庭受访者幸福的比数是来自有一套住房家庭受访者幸福比数的0.766倍,相对于有一套住房家庭受访者,有两套住房家庭受访者幸福比数要高62%。模型3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无房家庭受访者幸福感得分要比有一套住房家庭受访者低0.083分,有两套或多套住房家庭的受访者则比有一套住房家庭受访者幸福得分分别高0.097分、0.128分。整体而言,假设1a、1b得到较好的数据支持,家庭住房数与面积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图1省略了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重点展示家庭住房产权数对城市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整体而言结果非常稳健。家庭住房面积越大越会感到幸福,住房产权数量越多越会感到幸福。其中,相较于有房(一套房)家庭受访者,无房者感到不幸福的可能性更高,有两套或多套住房家庭的受访者感到幸福的可能性更高。

控制变量中,收入与健康水平、家庭出身(14岁家庭地位)对幸福感有积极影响,女性幸福感相对于男性更高。性别意识系数为负,即个体对传统性别观念的认可度越高,幸福感越低,进而对幸福感产生负面影响(Ryan & Deci,2001;Diener et al.,2003)。此外,社会公平感与社会信任感对幸福感有积极影响,这与既有研究一致(Clark et al.,2019)。

(二)住房产权与幸福感:家庭有房但夫妻不署名样本的比较分析

假设2聚焦婚姻中不拥有产权房受访者幸福感与无房家庭受访者(租房)幸福感的比较,具体结果见表3。

模型4的广义定序logit模型结果显示,相对于家庭有房但夫妻双方均未署名家庭(有房不署名)的受访者,无房或租房家庭的受访者感到幸福的可能性更低(系数为-0.211,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模型4~模型6可见,模型结果非常稳健,系数方向一致。整体而言,假设2得到较好的数据支持,家庭有房者即使自己不拥有住房产权,但幸福感可能仍然高于无房家庭。

(三)资源优势抑或安全纽带:住房产权归属与幸福感

资源优势理论强调产权归属为自己所有时不仅能在夫妻之间谈判中占据优势,同时也能在受到离婚威胁时确保财产安全。因此,相对于夫妻共有住房产权,自己单独拥有住房产权的益处更明显。规范理论与安全关系纽带研究视角认为,夫妻共有产权背后是传统规范的承诺,同时意味着离婚成本的增加,因此,夫妻共有住房产权意味着更高的安全感和更高的幸福感。考虑到问卷只询问了现有住房产权的归属,没有询问其他住房产权的登记与归属问题,因此分析限制在有且只有一套住房家庭的已婚者、现住房产权为夫妻一方独有或双方共有的子样本中,样本量为8274。具体结果见表4。

根据表4得出的分析结果,假设3b得到了支持。模型7广义定序logit模型结果显示,相对于夫妻共同拥有产权,自己单独拥有现住房产权感到幸福的可能性更低(系数为-0.29,比数比为0.748,在1%的水平上显著)。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自有型受访者感到幸福的可能性比住房为夫妻共有受访者大约低25.2%。相关结果也得到了模型7和模型8的支持。模型8中自有型虚拟变量的logit系数为-0.431,在1%的水平上显著。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自有型受访者的幸福比数是夫妻共有型受访者的幸福比数的0.65倍,也就是说,自有型受访者比共有型受访者的幸福比数低35%。模型9为OLS回归结果,以夫妻共有型住房为参照组,自有型住房产权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0.106,在1%的水平上显著)。总之,夫妻之间住房产权归属问题不只是经济问题,也是安全纽带。事实上,住房产权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的分配对家庭财富与居住环境、居住质量并不产生影响,但产权归属是文化规范的体现与婚姻安全纽带,住房产权在家庭内部的分配与社会规范相关,事关家庭的意义、安全感与内心的情感需求(Miao & Wu,2022),影响着个体对幸福前景的憧憬。而夫妻共同拥有住房产权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对家庭与婚姻的投入与经营,对个体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图2展示了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图中只展现了系数)。

此外,表4中模型7~模型8均显示出幸福感的性别差异和性别意识的影响。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男性的幸福感低于女性(logit模型性别差异不显著,但比数比依然低于女性)。

(四)进一步分析:住房产权归属与幸福感的性别分组回归

夫妻共同产权(房产证共同署名)既是对婚姻安全的承诺,也意味着离婚成本的增加,因此比产权独有更有利于幸福感提升。然而,传统社会规范和离婚风险存在性别差异。中国式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往往要求男性提供结婚住房或承担更多经济责任(钟晓慧,2015)。婚前女性通常在婚姻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如果有房女性嫁给无房男性,常被视为“下嫁”,对其幸福感可能有负面影响。而婚后女性通常处于不利地位,离婚与家庭重组对女性更为不利。为分析产权归属对幸福感影响的性别差异,本文将采用分性别子样本分析社会规范对幸福感影响的性别差异。同样,由于问卷只收集了现住房的产权登记信息,没有收集有多套住房时各套住房的产权登记情况,故本文只针对有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展开分析,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

整体而言,规范与安全关系纽带视角得到了子样本数据分析的支持。模型10~模型12回归结果显示,对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而言,无论男性还是女性,住房自有相对于夫妻共有其感到幸福的可能性或者幸福感更低。三个模型估计系数的方向一致,结果比较稳健,资源优势理论强调产权自有(相对于配偶所有)对幸福感的积极影响同样没有得到支持。分性别样本比较结果也显示了家庭内部住房产权归属的性别差异。对男性而言,相对于住房产权为夫妻共同所有,住房归配偶所有对幸福感的影响无显著差异;但对女性而言,相对于夫妻双方共有产权,自己单独拥有住房产权的幸福感反而更低。如前所述,其可能的原因是社会规范的影响,对在婚姻市场处于优势的女性而言,如果嫁给一个没有住房的男性,更有可能被认为是“下嫁”。图3为性别分组系数比较图(图中只展示产权归属的影响系数)。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借鉴既有住房产权对幸福感影响研究和家庭内部财富分配理论,在此基础上补充了规范与婚姻联系纽带的分析框架,进而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多期数据,验证了家庭住房类型(住房产权数)、住房面积对个体幸福感的积极作用,并讨论了住房产权数和住房产权在家庭内部分配对已婚个体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支持了既有研究关于住房产权有无、多少以及住房面积对幸福感的影响,同时也支持了规范与住房作为关系纽带对婚姻的积极影响。首先,相对于租房家庭的个体而言,家庭如拥有房产,即便房产证上自己不署名,也能显著提升其幸福感。其次,对于有房家庭而言,产权内部归属也会对个体幸福感产生积极影响。针对有且只有一套住房家庭子样本的分析发现,虽然住房产权署名为自己/配偶或者是夫妻双方都不会影响家庭财富的增减,但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相对于一方单独署名,更能提升个体幸福感。总之,在夫妻关系中,特别是在有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城市家庭中,不拥有产权的一方(通常可能是妻子)的幸福感低于其他组别,而单独拥有产权一方的幸福感也低于其他组别。在夫妻共同拥有产权的条件下,双方的幸福感均大幅提升。同时,基于住房产权内部署名不影响家庭财富这一前提,本文认为这种影响主要反映了安全纽带机制的作用,体现了夫妻双方对社会规范的认同与共识。

上述研究结果也使本文在两个层面推进了住房产权如何影响已婚群体幸福感的研究。第一,对住房产权与幸福感的影响不再局限于经济与财富效应,而更多体现了安全感与社会意义的作用。对已婚个体而言,即使住房产权没登记在自己或配偶名下,但家庭有房(相对于无房家庭)依然能显著提升其幸福感。第二,对住房产权的社会效应研究补充了安全纽带视角。对有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而言,房产在夫妻之间的归属对个体幸福感有显著影响。相对于夫妻一方单独拥有房产,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幸福感更高,这意味着相关影响不是经济意义上的,而更有可能是安全与规范所带来的。

住房是中国城市家庭主要资产,是影响城市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因此成为社会舆论与住房政策调整的关注焦点。近年来,由于城市住房价格快速上涨与住房的财富效应,许多城市家庭积极参与住房投资。在现实层面,婚前买房、房产署名成为影响婚姻决策的重要因素。甚至出现为规避住房限购政策、获得购房指标而离婚的情况。本研究为“房产证署名之争”“为购房而离婚”等相关行为提供了解释与反思。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夫妻双方共同奋斗进而共同拥有住房产权是增强夫妻联系的纽带,有利于个体幸福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房子很重要,事关安全感与控制感。住房产权署名也很重要,虽然住房产权在夫妻之间的署名变化不会影响到家庭财富增加,但体现出夫妻对社会规范的认可、婚姻纽带的增强。因此,本文从幸福感与婚姻稳定角度进一步阐述了“房住不炒”的社会意义,同时也在实证层面支持了“幸福是奋斗出来的”,青年人共同奋斗购房、经营家庭有利于防御物质主义对婚姻与家庭的侵蚀,反过来提升个体的幸福感。

本文也存在诸多不足。第一,本文关于夫妻房产登记与署名的影响是基于有且只有一套住房家庭样本进行的分析。其原因是本文采用的数据只收集了现住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对其他住房情况缺少产权归属的详细信息。同样,受制于数据,本文关注了传统规范与住房产权家庭内部分配对已婚个体幸福感的影响,但没有直接讨论住房产权归属与个体安全感之间的关联。第二点与产权归属的内生性问题有关。虽然家庭内的产权归属对家庭财富与居住环境、居住质量并不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可以将住房产权归属对幸福感的影响理解为主要是通过规范与安全感而不是财富效应与财务机制的结果。为防止遗漏关键变量导致估计偏误,虽然本文在模型中尽可能纳入了可能影响幸福感的变量,并控制了调查年份与调查城市等信息,但本文对内生性问题的处理依然是初步的,没有采用工具变量等方法做进一步讨论。此外,受篇幅所限,本文只讨论了社会规范影响的性别差异,没有区分年龄与代际进行讨论。事实上,年轻人可能对感情与物质区分得更清晰,而老年人更为传统,更可能受社会规范的影响。这些问题需要后续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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