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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中金丝雀:清代的文字狱

导语: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也是君权发展到顶峰的时期。君权专制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方面,也表现在思想文化领域。清初盛行的文字狱则是君权专制在思想文化领域的具体表现。

1.清代文字狱的表现和产生背景

文字狱是指统治者摘取当事人的只言片语,加以联想和牵强附会,认定当事人所写的文字有反叛朝廷,大逆不道的意思,据此给当事人定罪,但是当事人一般没有具体危害政权的行为。清代文字狱的盛行主要出现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

文字狱

清朝入关初期,政局不稳,不仅有南明残余势力,还有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余部。因此清廷将精力放在了消灭这些敌对军事集团上,此外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在思想文化领域的钳制力度不是很大。康熙初年,政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此时清军相继消灭了南明政权和农民军余部,各地的反清起义虽然存在,但规模不大,清朝统治逐渐稳固,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帝国形成,权力逐渐高度集中在皇帝手中,愈发完善的庞大官僚集团和制度的建立,在这种背景下,清朝逐渐加强了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文字狱开始出现。

清圣祖

清朝属于异族建立起来的政权,一方面为了便于统治人数众多的汉族,实行尊崇儒家的文化政策,以取得汉族精英知识分子的支持,他们特别重视儒家关于维护礼教和等级制度以及忠孝思想的部分,对非儒学思想的异端思想进行严厉打压,以彰显清朝是华夏正统王朝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清朝属于异族政权,上层的满洲贵族对人数众多的汉族深感恐惧,抱有极强的防范心理,再加上汉族固有的华夷观念,因此他们对汉族知识分子有天然的不信任感,统治者对任何看似有反清苗头的思想倾向都毫不留情的采取扼杀手段

2.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典型的文字狱案件

康熙二年(1663),庄廷鑨《明史》案揭开了清朝文字狱的序幕。庄廷鑨所著的《明史》里面有这样一段话,“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藁本质千金于庄廷龙,廷鑨家故富,因署名已作刻之,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语。”有人据此向官府告发,朝廷认为这是诋毁清朝之语,因此下令严查,案发时,庄廷鑨已经去世,但仍然被开棺戮尸,所有为此书作序、校补、刻印、售卖及收藏的人全都被牵连。因此案被凌迟、重辟和处以绞刑的共计70余人。

庄廷鑨《明史》案

康熙时期的文字狱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到雍正时期有所发展,乾隆时期达到顶峰。雍正时期比较有名的案子是曾静和吕留良案,当时的湖南靖州人曾静在读书时,偶然读到了吕留良的评选时文和其他作品,他对书中吕留良的思想非常赞同,生出了反清的念头。于是在雍正六年派遣自己的学生前去陕西,拜会并投书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希望劝岳钟琪起兵反清,不料岳钟琪把投书直接上奏给雍正帝,雍正帝闻讯立即下令派人到湖南逮捕了曾静师徒,曾静供称自己受到吕留良思想的蛊惑,又听信流言,因此犯下滔天大罪。

雍正帝命浙江巡抚李卫严查此案,李卫在吕家、严家、沈家查抄出众多日记逆书,雍正帝在亲自查阅这些书籍后,表示:“吕留良著邪书,立逆说。丧心病狂,肆无忌惮”,并颁布谕旨,要求严查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等党羽。他认为吕留良在书中蛊惑人心,煽动百姓反清,属于“古乱臣贼子中罕见”,为了向天下昭示吕留良的罪行,将书中悖逆之语摘抄了几句告知天下,并把廷臣关于如何处理的议论交各省学政和生员讨论,得出“律以大逆不道,实为至当.并无一人有异词者”的结论。最终吕留良和其子吕葆中被锉尸枭示,吕毅中斩决,其所著文集、诗集、日记等尽行焚毁,凡是与吕留良有牵连之人均遭到了相应的惩处。但雍正帝认为曾静师徒受到吕留良的蛊惑,不至于处死,遂将二人无罪释放。雍正帝针对此案,专门编著《大义觉迷录》,针对吕留良的思想进行逐条批驳。

明末清初思想家吕留良

乾隆时期的文字狱案件数量繁多。乾隆六年发生的谢济世著书案是一个开端,谢济世是当时的御史,因秉公执法得罪湖南巡抚,被人告发其作品中含有悖逆之语。乾隆帝在查阅其著述后,认为谢济世“所注经书,刊刻传播多系自逞臆见,肆诋程朱,甚属狂妄”,乾隆帝认为虽然今人可以评判前人观点,但是就算自己观点正确,“试问于己身心有何益哉”,况且朝廷将程朱理学列为正统,天下士子都奉为圭臬,但“谢济世辈倡为异说,互相标榜,恐无知之人为其所惑。”因此乾隆帝下令将谢济世所著书籍中关于与程朱理学相悖或标榜他人之处查明,一一上奏朝廷,并即行烧毁,不得留存。谢济世本人则被罢免官职。乾隆帝在此案中表明:“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的态度,但是在谢济世著书案后,更多的文字狱出现了。

乾隆十五年,江西新昌人王锡侯因私自删改《康熙字典》被人告发,乾隆帝认为“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贯》。与悖逆无异。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后从宽改为斩决,王锡侯子孙俱从宽改为暂监候秋后处决,其余缘坐人犯均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江西巡抚海成也因未看出《字贯》悖逆之处,被判处斩监候秋后处决,后释放。

乾隆十六年,王肇基献诗案事发。王肇基是直隶人,寓居在山西介休,于乾隆十六年八月向当时的同知图桑阿呈献恭颂万寿诗,本意是为皇太后祝寿,山西巡抚阿思哈认为该诗“字句虽属俚鄙不堪,尚有颂扬之意。”但该诗后半部分“妄议国家事务,指斥文武大臣,毁谤圣贤,肆其狂吠悖谬已极”。乾隆帝在审理后,认为王肇基是疯人,并认同阿思哈的观点,下令将王肇基当众杖毙,其母亲和妻子流放至云南。

乾隆十八年,丁文彬逆词案事发。丁文彬是浙江上虞人,父亲早亡,靠母兄抚养长大,自考中秀才后,便屡试不中,心中非常郁闷,精神变得很不正常,要“力行尧舜之道,上帝命为天子”,甚至要继承衍圣公之位,建立大夏国,自己做皇帝。乾隆十三年,丁文彬将自己所写的《文武记》和《太公传》送给江苏学政庄有恭,庄有恭看后,认为丁文彬是疯言疯语,将其当做神经病打发走。乾隆十八年,庄有恭带着自己的书来到山东曲阜,求见当时的衍圣公孔昭焕,孔昭焕在看过丁文彬的《洪范春秋》和《文武记》后,认为此人是狂悖之徒,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山东巡抚杨应琚和乾隆帝,杨应琚在审理完丁文彬后,认为他“枭獍之心,狼号狗吠”,并将丁文彬案的情况上奏给了乾隆帝,乾隆帝在看过案情后,下令将丁文彬凌迟处死,并特意叮嘱“着传谕杨应琚酌看该犯现在光景,若尚可等待部文则候部文正法,如恐不及待,即照所拟先行凌迟示众,勿任瘐毙狱中,致奸慝罔知惩戒也。”其兄丁文耀及侄儿丁士贤、丁士麟被判斩立决,其嫂则入官为奴。江苏学政庄有恭因知情不报也受到处罚。

在雍正时期得到宽恕的曾静、张熙师徒在乾隆帝看来是“悖乱凶顽,大逆不道”,甚至不惜违背雍正帝不杀二人的遗命,将两人凌迟处死,以满足“亿万臣民所切骨愤恨,欲速正典刑于今日”的要求

3.蓑翁说

清代的文字狱盛行,对中国社会的各方面都造成了消极影响,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致使社会风气败坏,很多居心不良之人利用文字狱政策,报复仇家和敲诈勒索,向官府打小报告,告密之风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风声鹤唳、人人自危的局面;二是致使读书人不敢关心政治,不敢关注现实,整日埋首于故纸堆中,对古代书籍进行考证、补注,出现了著名的乾嘉考据学派;三是致使我国古代典籍遭到了大规模的破坏,乾隆时开始编修的《四库全书》,将一系列清廷认定为有悖逆之语,对统治不利的书籍进行大规模删减和禁毁,据统计,在修《四库全书》期间,共毁灭书籍24次,计538种,13862部书籍被禁毁;最后则是造成人们的思想受到了严重的钳制,读书人不敢有新的思想,一切遵照儒家的孔孟思想,导致社会固步自封和因循守旧,出现龚自珍所描述的“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皆为稻粱谋”和“万马齐喑究可哀”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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