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九《选举》二记录了武德元年“上书拜官一人”,二、三、四年均“不贡举”,五年有“进士四人”。看来他认为唐代科举始于武德五年。
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二则记武德元年有状元孙伏伽,这就是说唐代科举始于武德元年。
清·徐松《登科记考》卷一所载几乎全依《文献通考》,并将孙伏伽移为武德五年状元,在其名下注曰:“惟唐贡举始于武德五年”,还说《玉芝堂谈荟》“言元年者误”。但是,其卷二二大中十年引郑颢为进《诸家科目记》所上的《表》却有“《诸家科目记》撰成十三卷,自武德元年至于圣朝……”等语,显然《诸家科目记》所记自武德元年始,《登科记考》于此处未提出异议,则与第一卷自相矛盾。
郑颢是当朝人,状元出身,且奉命专门组织人搜集整理过科举资料,不至于信口开河。他的说法最早,应该有依据,也最可靠。 唐 代 科 举 特 色
唐代将科举制度化,几乎年年开考 ,在科举考试的选拔层次、国家主考的级别、考试内容及方法、考试科目的划分、考试程序的制定、录取后何时授职及起点官阶等方面都作了艰苦的探索,对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的确立有奠基之功,同时也表现出了早期的幼稚与不规范,科举还不是补充官员的主要手段,政府及国民对科举考试及其中选者的重视程度亦远不如宋、明、清诸朝,对科场案查处不力,选才亦远未扩展到中下层。
一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繁多[1],而人们最重视的又是“进士”科,当时就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2]。从整个科举考试史的角度看,唐代的科举毕竟处于早期,尚为探索阶段。其他科目且不论,其进士科考试就始终不糊名,更无誉录之说,考试并不严格。多数的录取并不完全倚重考卷,还要看平时的文字高下,考生的声名、影响其家世、地位等等,有时甚至完全不看考卷,未曾开考,名次已定[3,4,5]。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说“唐代科举考试只是一种虚假的形式”[6]。尽管如此,其草创之功不可抹杀。关于唐代科举的方方面面,已有不少著作和论文进行过研讨。本文仅拟就几个小的问题做点拾遗补缺的工作。
据《唐会要》卷七六、七七及《唐摭言》、《新唐书·选举志》、《文献通考·选举考》、《登科记考》等书的记载,唐代在科举考试的探索过程中,较大的变更只有一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下诏,从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始,规定由礼部侍郎任知贡举,别的人临时担任此职称“权知贡举”,而任“权知贡举”者都不得低于礼部待郎(正四品下①)的官衔。此前一直是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担任知贡举。这次改革无疑提高了科举考试的档次、是有积极意义的,且一直坚持到唐末,形成了定制。
较小的变更是多方面的,大多变来变去,未能贯彻始终。
1.考试内容:
自中宗神龙三年(707年)始,规定进士科的国家级考试(即省试)考3场,次序为:帖经——诗——杂文。第一场合格方许考第二场,第二场合格才有资格考第三场。此后虽然一直是考3场,但哪前哪后经常有变化,且各场的考试内容,如“帖经”时贴哪几种“经”,考诗时如何用韵,杂文考哪几种文体等也屡有更动。
2.参加考试的人数与录取名额:
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定贡士名额为:上州每年 3人,中州 2人,下州1人,确有才行者,不限其数。这种规定实行不久,即经常被破坏。德宗贞元十八年(802年)又规定:今后每年考试者,明经不得过100人,进士科不得过200人,如其无人,不必满此数。这一规定也没有一直贯彻下去。文宗大和四年(830年)敕令:进士及第不得过25人;大和八年( 834年)又改为不超过 40人;开成三年(838年)改为不超过30人;会昌二年(842年)仍改为不超过25人,取士人数经常变动,没有哪一种能形成定制。
3.进士及第后的授职:
唐代进士及诸科及第,一般都不立即授职。《文献通考·选举考》云:“唐时所放进士,每岁不过二三十人。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尚有试吏部一关。韩文公三试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录者。”但,贞元元年(785年)、大和九年(835年)之前几年却特许当年各地藩镇可以奏请试用为官;大和九年(835年)则明令,进士及第后4年方许藩镇奏用;大中二年(848年)又改为及第的第三年即任凭大僚奏请试用为官;至乾符二年(875年),进一步改为满两年方许诸道藩镇及朝中各大衙门奏用。这一条的变动亦甚频繁。到可以授职时,新进士的起点官阶又如何呢?《新唐书·选举志》云:“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取在前面的极少数人为“甲第”,从倒数第二阶做起,而多数人则必须先任最低1阶的官职。这一点倒只是偶尔有些特例,一直变化不大。
4.殿试:
不少人认为,武后载初元年(689年)举行了科举史上第一次殿试。其实这还不能算“殿试”,与后世较成熟的殿试相比,只能算作是对殿试的尝试。这年分“神都”、“西京”两处开考,各自出题,各自放榜,武后充其量只是代行了“神都”试场的知贡举的职任而已。这也只是偶一为之,并未形成制度。昭宗乾宁二年(895年),皇上亲自出题复试进士,这次重新排名,重新放榜,将原先的状元也刷掉了。这倒像后世的“殿试”,不过,仅此一次而已。
唐代读书人要夺状元,不像宋、明、清诸朝那样,先经县、州、府筛选,再经各省筛选,然后参加国家级考试:通过会试定1回名次,再通过复试定1回名次,再通过名义上由皇帝出题的殿试、10来位重臣“公同阅卷”、公推出前10名,由宰相在皇上面前“读卷”,最后由皇上“钦点”状元、榜眼、探花。唐代一般只在几个大区稍微认真地选拔1次,合格者便可直接参加“省试”(名义上由尚书省主持的全国性考试,相当于后来的“会试”),其录取人选与各人的名次全由知贡举一人确定。知贡举一般是3年一换的,有时1年一换,各人的学识、品性、心态不一,当然也就不可能有个统一的标准。而且考卷不糊名,有时尚未开考,而名次已定,更有强要状元[7](P777)、自定状元[8,9]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唐代的状元实际最多只相当于宋、明、清的“会元”(会试第一),甚至连会元都不如。因为宋、明、清诸朝科举考试已是主要的选拔官员的途径,筛选层次既多且严,参加国家级考试的人数亦远远超出了唐代(唐代应考的举子多则2000人,一般每年1000人左右[10],而北宋真宗咸平五年各科举子齐集京师竟达44562人[11]),录取比例自然很小,而且会元的确定有极严格的程序,一般不是哪一个人说了能算数。
5.别头试:
权要及考官的子弟、亲戚另设考场,另分名额录取以防嫌,称“别头试”,始于高宗上元二年( 675年)。这种制度时行时辍。开元二十九年( 741年)规定:别头试不再由礼部郎官主持,而移送吏部考功司,依然时行时辍。
6.录取名单送宰相审定:
穆宗长庆三年(823年)正月,采纳礼部侍郎王起的奏议,规定礼部考过、定完名次后,先将录取名单及所作诗赋送中书门下详复,待下制书后再放榜,以防录取不公。大和八年(834年)又有令:录取者诗赋送宰相审阅,录取名单不必经过宰相。会昌二年( 842年)正月,宰相李德裕奏:朝廷既委任了知贡举,应放手让他们选才,今后宰相不必干预科举录取之事。此奏被批准生效。
总之,唐代科举并不成熟,许多具体做法都是改来改去,处于反复试验、探索之中。
二
唐代处于科举考试的初期,在整个科举史上开考密度最大。
综合《文献通考》、《册府元龟》、《玉芝堂谈荟》、《登科记考》、《资治通鉴》等书的记载,自建国当年即武德元年(618年)开始,法定是年年开考。289年间共举行科举考试266次[12],实际上也几乎是年年都开考。其中,麟德二年(665年)的那次因主考事先泄露考题被揭发而作废,应除去。上文已述,唐代的科举考试分许多科目。单就人们最看重的进士科而言,剩下的265次(其中有14次是分两处或4处开考,各派知贡举,各自出题,各自放榜,未经统一阅卷、排名,未曾产生状元[13]。真正全国统一排名的考试只有251次)除2次未见录取人数记载外,其余263次共录取进士6637人。录取人数最少的贞观十二年(622年)、显庆元年(656年)、麟德元年(664年),都是3人;最多为咸亨四年(673年)因上两年停贡举而至79人;平均每次25.24人。拿289年平均,每年取进士22.97人。唐代每年所补充的官员绝对远远不止这个数。开元十 七 年 三 月 , 国 子 祭 酒 杨 瑒 便 上 言 曰 :“ ……每 年 应 举 , 常 有 千 数 , 及 第 兩 监 , 不 过 一 二 十 人 …… 臣 窃 见 入 仕 诸 色 出 身 , 每 岁 向 二 千 余 人 , 方 於 明 经 、进 士 , 多 十 余 倍 。” [14]
可见,尽管举子们竞争很激烈,但唐代的科举并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其它的途径还有很多,唐代的进士只占整个官僚队伍中的极少数,形不成气候。
初唐时期时期更是如此。据统计,玄宗开元初年法定的全国官员总数为18 805人,而自开国初至此际95年间进士加诸科总共取士2058人[6],这些人即使有一半能活这个时候,也只能占官员总数的5.47%!因此,政府也好,民间也好,对科举考试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后来的宋、明、清诸朝。相应的,官私著作中对科举之事亦远不如宋、明、清时期那么关注,那么津津乐道。直到晚唐宣宗十年(859年)政府才开始注意对科举资料的收集与保存[7](P828)加之年代久远,资料散失,有关唐代科举的资料甚难搜集。即使是对于后世特别看重的状元,当时人们的兴趣也不是很大,资料亦难找寻。笔者经过10来年的努力,虽较《登科记考》有所进展,但到目前为止(笔者将《登科记考》所考定的139名状元去掉了9个,另外增加了21个,[13]),也仅查找到151位唐代状元的姓名(含1人有姓无名),只占唐代状元251名的60.16%,且较多已知名姓的状元其字号、生卒年、籍贯及生平事迹无从考订。
三
唐代科举还有许多跟后世不同之处,最突出的有两点。
其一:对于考场的种种犯规行为一直都较为宽容,根本没有出现过象明、清时期那样血淋淋的科场案。
《 唐 会 要 》卷 七 六 载 :“長 庆 元 年 敕 :‘ 今 年 礼 部 侍 郎 钱 徽 下 進 士 郑 朗 等 一 十 四人 , 宜 令 中 书 舍 人 王 起 、 主 客 郎 中 知 制 诰 白 居 易 重 試 。’ 复 落 十 三 人 。 三 月 丁 未 诏 :‘ 国 家 设文 学 之 科 , 本 求 实 才 ,苟 容 侥 幸 ,则 异 至 公 。访 闻 近 日 浮 薄 之 徒 , 扇 為 朋 党 ,谓 之 关 节 , 干 扰 主 司 。 每 岁 策 名 ,无 不 先 定 , 眷 言 败 俗 , 深 用 兴 怀 。 郑 朗 等 昨 令 重 试 , 乃 求 深 僻 题 目 ,贵 观 学 艺 淺 深 。 孤 竹 管 是 祭 天 之 乐 , 出 于 《 周 礼 》 正 经 。阅 其 呈 试 之 文 , 都 不 知 其 本 事 ,辞 律 鄙 淺 ,芜 累 至 多 。 其 溫 业 等 三 人 , 粗 通 可 与 及 第 。 其 余 落 下 。 今 后礼 部 举 人 , 宜准 开 元 二 十 五 年 敕 , 及 第 人 所 试 杂 文 , 先 送 中 书 门 下 详 覆 。 侍 郎 錢 徽 贬 江 州 刺 史 。’”
《 登 科 记 考 》卷 二 二 载 : 大 中 元 年 正 月 , 吏 部 宏 辞 举 人 漏 洩 题 目 , 为 御 史 台 所 劾 。 侍 郎 裴 稔 , 改 国 子 祭 酒 ; 郎 中 周 敬 复 , 罰 兩 月 俸 料 ; 考 试 官 刑 部 郎 中 唐 扶 ②, 出 为 虔 州 刺 史 ;监 察 御 史 冯 颛 , 罚 一 月 俸 料 ; 其 登 科 十 人 並 落 下 。 《 旧 唐 书 · 宣 宗 纪 》、《 唐 会 要 》卷 七 六 亦均 载 此 事 ,只 是 时 间 各 有 参 差 ③。
《宣宗纪》、《登科记考》接下来还均有记载说:“御史台奏:‘据正月八日礼部贡院捉到明经黄续之、赵弘成、全质三人,伪造堂印、堂贴,兼黄续之伪着绯衫,将伪贴入贡院,令与举人虞蒸、胡简、党赞三人及第,许得钱一千六百贯文。据勘黄续之等 罪款,具招造伪,所许钱未曾入手便事败。奉敕并准法处死。主司以自获奸人,并放。’”因考场作弊被处死的仅见此一例,这是因为其事涉“造伪”。据《唐会要》卷四一,在唐代,“造伪”属仅次于“十恶”的重罪,所以处罚较重。然而,此次被处死的3人皆既非考官,亦非考生。
可见,作弊情节过于恶劣的涉案人也只偶然有极少数被处死,一般对考生的处罚都只是不予录取,或者再加上几年不许参加考试;而对于考官的违规则只是贬官降级,没有太当一回事。即使是事先泄漏了考题,致使考试作废,或者落实收受了贿赂,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有一例——麟德二年的主考左史董思恭原拟判死刑,结果还是免死、流放[7](P53),其他的依然只是贬官。
据《登科记考》,仅进士科为争夺状元桂冠就有:强要状元竟遂愿、自定状元自写榜、“诈和”取得第一名、取舍决于场外人、名次定在开考前、权臣倚势搞裙带、还情送顶状元冠等15次不正当竞争,当时人们都不举发、不追究,也就是说都能容忍。
清人王世祯就看不懂唐代的科举,他说:“唐人最重进士科,然主司、举子关节交通,不以为怪。”[15] 的确如此。由于科举取士并非主要的入仕途径,其它的门路尽多,加之录取了也不是立即有官做,到能做官时起点也很低,科举得手并不能象宋中期以后那样“一登龙门,身价百倍”,所以制度较松弛,人们对科举考试公正性的期望值并不高,犯不着对考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大动干戈。我们不可以看明、清科举的眼光去看唐代科举。
其二:宗族子弟照样参与科举竞争,与天下寒士一起追求榜上有名而不加限制,当时人们也都能接受,相关史书中均不见有臣下就这一问题上过奏章,这也是宋以后所见不到的现象(宋代还有微量的残存)。依据《登科记考》的记载,并参之其它史籍统计,唐代已知的151名状元中,宗室出身的就有李程、李从实、李肱、李筠等4人,占2.65%。普通进士名单不全,无法统计,估计宗室出身的一般进士还会超过这个比例。而宗室总人数在当时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绝对没有这么大。宗室子弟本来就有恩荫、特赐等种种特权,在享受教育方面也占有很大的优势,又在科举考试中也占有优势,是极不合理的。宋以后在这方面进行了改革,作了种种限制,应该说是很大的进步。
跟这一点密切相关的是:笔者发现,有案可稽的唐代73名状元中,出身三品及以上(包括宗室)或历代名人之家的就有56人,占76.71%;四品及以下官僚家庭出身的11人,占15.07%;寒士出身的只有6人,占8.2%。估计这少数几个出身“微寒”的,也并非来自一般平民或农户,多半是破落官僚家庭,至少是个小地主,只是近几代无人做官而已。那些未留下姓名或虽知其名姓却找不到家世资料的状元,也不一定就是出身“微寒”,仅仅由于他们影响太小而唐代又不怎么重视状元。56个家世较为显赫的状元中就多半其祖辈、父辈或兄弟辈在新、旧《唐书》中有传,而本人则只字不曾被附带提及④。
这些情况表明,唐代科举所选拔的人才多处在社会上层,中层的都很少,更不用说下层了。掌权者并没有将科举考试看得很神圣,有意无意地在制定有关章程时留下一些余地,不糊名,不誊录,甚至不硬性规定非依考卷高下决定取舍与名次不可。这不甚严密的制度执行起来再打些折扣,于是朝里有人好做官,朝里有人易争先,所以郑氏、归氏、孔氏、赵氏、崔氏等大家族出状元都是一窝一窝的。中下层读书人不仅难以争先,甚至难以录取。可以说,唐代的科举考试实质上是上层社会内的权力再分配,是上层社会中的庶族从豪族手里分权,远不是真正的“广开才路”,在全社会范围内挑选人才。所谓“为国选才”只是一句空话。直到宋代中期以后,科举考试的制度日趋严密完善,有“殿试”、“读卷”、“糊名考校”、“分房阅卷”、“公立甲次”等措施,而名次的确定又有“初考”、“复考”、“详定”3道关,且有宗室一般不许参试,高官及考官的子弟或亲戚参试要回避,并另设试场、另定名额、分别录取等规定,选才的范围才逐渐扩展到中下层[16]。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