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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家庭教育的具体方式方法提出了哪些明确而详细的要求?——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

【守望新教育 守望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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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

对于家庭教育的具体方式方法

提出了哪些明确而详细的要求?

——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

原创|朱永新 

本文原标题: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曾经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制定《家庭教育法》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理事长,我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在我们的教育法律体系中终于有了家庭教育的一席之地,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终于得到了重视与认可。这是适应信息社会的新时代,中国教育与时俱进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未来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部法律最重要的意义,是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和家校社政协同育人的责任。这里,从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根本任务与主要原则、主要内容与方式方法三个方面,对该部法律中关于全社会协同夯实家庭教育责任的内容进行一些分析。

一、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二、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与主要原则

上述两部分解读内容见《朱永新: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


三、明确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方法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强调了六个方面:

一是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是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是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是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中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强调了大德、公德和私德的培育,身心健康与习惯养成,强调了家庭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独特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家庭教育的具体方式方法也提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要求。

第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童年只有一次,陪伴无法替代。亲子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应该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要义。我曾经说过,父亲是男人最重要的工作,母亲是女人最神圣的天职。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曾经进行过中国城市家庭教养中的祖辈参与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八成的家庭是祖辈参与教养的。其中幼儿园前为77.7%,幼儿园期间是72.9%,到小学阶段仍占60.1%,农村祖辈教养更是高达90%以上。应该承认,隔代养育有经验丰富、时间充裕、情感亲近等优势,但也有观念相对落后、方法相对陈旧、边界难以把握等缺点。家庭教育促进法提醒父母亲,父母是儿童成长的首要责任人,陪伴孩子度过短暂的童年应该是父母的重要使命。即使有隔代抚养,祖辈也不应该替代父母承担责任,而应该发挥辅助、协助作用。

第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教育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父亲和母亲都不能缺位。在许多中国的传统家庭,往往是“男主外,女主内”,教育的责任主要由母亲承担,许多家庭中父亲教育缺位,成为所谓的“影子父亲”,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要发挥父母双方的共同作用。其中第二十条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也就是说,即使是分居和离异家庭,父母双方也应该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生活是最好的老师、最好的教育。家庭教育的最本质特点就是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好生活就是好教育,是坏生活就是坏教育;是认真的生活就是认真的教育,是马虎的生活就是马虎的教育;是合理的生活就是合理的教育,是不合理的生活就是不合理的教育;是康健的生活就是康健的教育,是不康健的生活就是不康健的教育……”在家庭中,到处是教育的资源,也是教育的契机。父母亲应该抓住各种机会,用生活本身来教育和影响孩子。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特别对健康合理的家庭生活提出了建议,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第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无论孩子还是成人,都不希望自己“被他人教育”。最好的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中实现的,是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达成的。所以,父母的教育方式即使是正确的、合理的,也尽可能不要用强制的、灌输的方法,不要居高临下、我说你听,更不能家庭暴力、我打你挨。在家庭教育中,教育孩子的过程,其实也是孩子模仿父母行为的过程。孩子不仅仅复制了父母的遗传基因,也复制了父母的行为特征。要让孩子成为一个更好的“复制品”,首先要求父母自己成为更好的“原型”。在家庭中,父母既要说得对,更要做得好,言行一致才能成为孩子的好榜样。

第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在家庭教育中,经常容易发生溺爱和严厉两种极端行为,有的家庭则分别由母亲和父亲担任“白脸”和“红脸”两种不同的角色。爱是教育的底色,也是教育的前提,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爱是有原则、有智慧、有底线的。过度宠爱会让孩子“消化不良”,过度严苛也会让孩子不堪忍受。在家庭教育中,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关键在于父母掌握教育的度,智慧地平衡两者的关系。


第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更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孩子。每个孩子都具有许多可能,但只有少部分人把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教育的目标,不是用同一个标准把本来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孩子变成相同的人、单向度的人,而是让每个孩子成为真正的自己。孩子就是种子,每一粒种子都蕴藏着巨大的可能性,教育的作用不是增加种子的可能性,而是尽最大的努力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让树拥有树的挺拔,让花散发花的芬芳。所以,尊重孩子的差异,挖掘孩子的潜能,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性别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是家庭教育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第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由于父母的年龄、知识、经验、能力等天然的优势,在家庭教育中很难以平等的身份与孩子商量、讨论、交流,而更多是命令、教训、强制甚至责罚。正如蒙台梭利所说,“成人以盛气凌人的态度对待儿童,这在家庭中十分普遍,即使是备受宠爱的儿童,也有可能被成人的权威压制住自己的个性”。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儿童,或者是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对此具有天然的抵触情绪。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自然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为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还特别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父母是儿童最初的世界。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如果我们身后想给社会留下一点什么,不一定是非要成为著名的作家、学者、宇宙飞船的发明者、元素周期表上新元素的发现者不可,把孩子培养成好公民和劳动者,好儿子、好女儿和好父母,同样能够向社会证实我们的价值。蒙台梭利说:儿童是成人之父。许多优秀父母的案例告诉我们,教育孩子的过程也是向孩子学习的过程,孩子是一个个未经雕琢未受污染的个体,他们身上保存着人类最珍贵的品质:好奇好问、纯洁天真、无忧无虑、活泼好动、不惧权威等,怀着敬畏心教育孩子,也就是在教育自己,与孩子一起成长是家庭教育最好的风景。



第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这是一个开放式的提示,教育有方,教无定法。关键是父母要真正意识到家庭教育的意义与价值,不是把家庭教育作为沉重的负担,不是被“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各种家庭教育的广告所裹挟,既不为孩子能否考上名校、找到好工作而焦虑,也不因为教育的内卷而“躺平”。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父母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有智慧的父母自然能够找到和创造科学的养育方法,享受与孩子一起成长的快乐,享受人生难得的天伦之乐。

当然,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家庭教育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还用专章讲述了“国家支持”与“社会协同”问题,明确了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民政、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构成了一个全社会协同育人、合作育人的教育网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教育的特色和优势,如何发挥好这个优势,需要我们真正地学好用好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机构的责任,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定位了新时期家庭教育的任务、目标、内容、原则和方法,对于进一步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仅是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也是一本家庭教育的教材,是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

作者系苏州大学新教育研究院教授。来源:《人民教育》杂志2021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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