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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人离家外出,小偷趁机翻入院墙内行窃,被两条看家狗活活咬死,狗主人要对此负责吗?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
女主人离家外出,小偷趁机翻入院墙内行窃,被两条看家狗活活咬死,狗主人要对此负责吗?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事发驻马店,陈女士一家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庶之家,陈女士的丈夫常年在郑州做生意,她自己则负责在家照看孩子。每到节假日,陈女士都会带着孩子去郑州看望丈夫。

由于丈夫常年不在家,自己又是女子,守着这么一大份家产,为了安全起见,她在自家的院中喂养了两条大型犬,平日里都用绳子栓着,只有离开家才会解开。

转眼间到了中秋节,陈女士为了全家团圆,便和往常一样带着孩子去城里看望丈夫,临行前,她将院中的狗绳解开,并且准备好了充足的食物,然后就放心地离开了。

邻县的王某早就打探好消息,知道这家人有钱,便一早就盯上了。在亲眼看见陈女士离开家后,王某开始准备行动。这天晚上,他趁着月色爬上了陈女士家院墙,他借着月色看见了院中匍匐着的两条狗,但奇怪的是狗并没有朝他吠,他又对着狗做了些招惹的动作,但还是没有反应。

于是,他便跳了下去,谁知这两条狗像疯了一般朝着王某扑了过来,任凭王某怎样呼救反抗,也无济于事。直到最后,一切归于沉寂,王某被活生生的咬死。

第二天,陈女士回家时,一开门便被院中的景象吓得够呛,院内躺着一具血淋淋的尸体,面目全非。

陈女士赶紧报了警。王某的家属知道后,痛不欲生,要求追究陈女士的刑事责任并且要求赔偿80万元。

那么本案中,陈女士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就本案来看,陈女士喂养的狗属于一种防卫装置,以便于对将来可能面临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而小偷王某擅自侵入陈女士的住宅并意图盗窃,属于不法侵害,此时陈女士喂养的狗发挥作用,属于一种防卫行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关键讨论的是陈女士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

支持防卫过当的一方认为,王某侵入陈女士家中,其目的是为了盗窃,侵犯了陈女士的住宅安宁权和财产所有权,而陈女士的防卫装置却剥夺了王某的生命权,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不具有相当性,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支持正当防卫的一方则认为,陈女士是设置防卫装置——狗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不法侵害,该种行为也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王某擅自闯入陈女士家中,意欲行窃,因自己的过错导致被狗撕咬致死,其死亡结果应由自己承担。

此外,由于陈女士在事发当时并不在家中,也无法进行制止,如果程女士在家中,听到狗的撕咬声后,不进行制止的话,那么对其不作为的行为应当算作是防卫过当。

因此,综上所述,陈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就个人而言,我支持正当防卫的观点。自古以来,老百姓就有养狗看家护院的传统。面对王某的不法行为,两只狗非但没有退缩,反而一往无前,勇于与不法分子搏斗,恰恰显示出了食主人之禄、忠主人之事的精神品质,对其应当予以褒奖。

对此,你怎么看?你支持哪一种观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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