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公元前509~公元前27年)是古罗马在前509年到前27年之间的政体,其正式名称是“元老院与罗马人民”。 公元前510年罗马人驱逐了前国王暴君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高傲者塔克文),结束了罗马王政时代,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三权分立。
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部族大会由男性平民和男性贵族构成。 前27年,罗马元老院授与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意为至尊·至高无上的意思。之后建立元首制。屋大维大权在握成为事实上的皇帝,建立了罗马帝国,罗马共和时代宣告结束。政治
等级制度
等级制度:罗马共和制三元奴隶制等级制度[1]
(1)一元公民等级:【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二元平民等级:【平民】无选举权.无被选举权。但拥有人身自由。
(3)三元奴隶等级:【奴隶】没有人身自由。
三权分立
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 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贵族:元老院、百人队会议、库里亚会议继续保留,但库里亚会议形同虚设,百人队会议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公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公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公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还设立财务官、市政官和大法官。均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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