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项目由各地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基本上包括:
1.秸秆农机补贴
农民或者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购买秸秆相关农机和设备,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级或者县级政府再额外补贴30-50%。
2.秸秆三贮一化利用补助
农民或者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等)将秸秆进行青贮、半干青贮、微贮、氨化,可以享受补贴。
3.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补助
从事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酵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可以申报此类补助。
4.秸秆粉碎还田补助
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支持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和耙压等机械化还田作业。
5.收储中心建设补助
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
6.其他
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也都可以申报项目,获得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