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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十种常用备注栏必填情形

【10种常用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
1、提供建筑服务,发票须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须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3
、销售不动产,发票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
、出租不动产,发票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
、预售卡业务,销售方为售卡方开具普票时须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
、差额征税,开票须备注:差额征税;
7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发票须备注: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8
、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须备注:“YD”;
9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委托试点企业代开专票时须备注: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发票须备注:代办退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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