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由于急诊多,时间性强,工作任务重,且直接关系到母婴二人的健康与生命,也是医疗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妇产科医疗过错的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医师业务水平低,缺乏临床经验导致的误诊误治,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下列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
1
—— One ——
由于不负责任或业务不熟练,导致绝育或刮宫手术中操作失误,造成患者子宫破裂或其他脏器受损伤的。
2
—— Two ——
由于不负责任或技术原因导致子宫、卵巢被误摘,使患者丧失生育功能的。
3
—— Three ——
违反操作规程,子宫口未开全错误地使用催产素、麦角、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或操作粗暴,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产伤、血管及有关脏器损伤,导致不良后果者。
4
—— Four ——
推诿、拒收危重病员、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下列情况下,可认定为医疗意外或并发症:
1
—— One ——
按操作常规进行助产,但因病人配合不好或因外阴发育不良、发炎、水肿、肿瘤等,或因难产、急于抢救胎儿而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属并发症。
2
—— Two ——
因产妇胎盘早期剥离、自发性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危重病情,需紧急抢救的产妇,按操作规则进行,仍发生死亡或有不良后果者,属医疗意外。
3
—— Three ——
正常分娩、剖腹产、盆腔内手术,引起羊水栓塞、骼血管或下肢血栓形成或栓塞,属并发症。
4
—— Four ——
产妇患有恶性葡萄胎、绒癌、子宫体腺癌或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等产妇,按操作规程刮宫仍穿孔者,属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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