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餐饮服务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与外卖食品一并销售,是否可以按餐饮服务纳税?
中汇(十堰)税务师群 赵辉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即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进行了生产、加工而对外销售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