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经费的管理,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根据恒宇尊城《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恒宇尊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收入范围
1、本小区物业区域内共有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出租和出让收入;
2、车闸、电梯、墙体、楼顶等小区内公共场所广告收益;
3、小区业主及有关单位的自愿捐赠;
4、物业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缴纳的违约金、罚款;
5、经业委会研究同意并向业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财务开支范围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
2、业委会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3、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费用(含补充相关专项维修基金);
4、业委会委员的津补贴及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
5、小区物业招标费用,包括宣传广告费、评标费、公告等费用;
6、小区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取证等费用;
7、财务审计费用;
8、小区集体文化娱乐活动费用;
9、其他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开支。
第三条 账目管理
业委会设置会计和出纳各一人。财务人员要做好银行存款收支明细账以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的工作,凭单收支,凭单报销。支出票据必须注明发生事项、时间,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所有财务收支账目由会计按月登记,装订成册,年底经业委会主任审定后移交业委会秘书保管。其他人员不得经手保管和干预财务账目管理工作。账目保管人、会计、出纳更换的,须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名认可,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任。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超过1000元的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为确保资金安全,业委会账户印鉴、网银U盾等由业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分别保管,主任负责保管个人印鉴,会计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审核U盾,出纳负责保管现金、银行卡、操作U盾。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的资金、印鉴、电子设备。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资金不得用于任何个人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 财务审批流程与权限
所有支出按如下流程签批:
费用报销须经办人、证明人、业委会主任在合法报销凭证上签字并经会计审核后,交由出纳支付。无法办理合法凭证的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共同审批。
财务审批权限:
1、业委会日常开支(业委会日常的工具、办公用品等开支)单笔金额500元以内(不含本数)的由业委会主任审批;业委会日常开支单笔金额500元以上的,须经业委会会议讨论、半数以上的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与划转。单笔或单次累计支出金额预计超出10000元的,业委会讨论通过后还须在小区公告栏内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方可使用与划转。
2、超过10000元的支出,在公示期内,如果有本小区超过三分之一户数的业主签名反对,业委会不能审批这些支出。
3、支出报销时,业委会会议纪要或半数以上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的事项确定书,作为凭证的一部分和票据一起粘贴装订。
第六条 财务监督
1、业委会出纳于每月10日前提供业委会经费收支凭证,由会计核对统计制作经费收支明细表。经费收支账目每季度在小区业委会公告栏内公布一次,每次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2、业委会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3、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申请,或上级主管部门、业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公示。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业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过半数以上同意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业主公共财产损失的,由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恒宇尊城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恒宇尊城业主委员会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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