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业主在一个小区拥有住房,拥有的不只是入户门之内的部分,还有入户门之外的共有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即属于业主个人的专有部分和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没有入住,空置的是哪里呢?空置的是业主户门之内哦,而这里(装修等除外)不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范围。换句话说,房屋住了,还是没有住,和物业费没有关系。户门之外,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这才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它没有空置。也就是说,房屋空置,空置的地方不是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例如,不管房屋是否空置,楼梯间、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运动器材、电梯前厅、电梯井、电梯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门岗亭,小区绿化、保洁、小区活动等等,物业公司都需要提供管理服务。所以,虽然业主没有入住,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但也享受到了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那么,以房屋空置,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不交物业费是否可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业主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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