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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鹤山市人社局日前透露,目前,省《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5月1日起施行。《通知》实施后,鹤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缴纳1至118个月不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鹤山市人社局称,未参保缴费是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鹤山市人社局申请;一次性缴费额计算方法为“一次性缴费金额=本人的月缴费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其中,一次性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自行申报(至2016年6月30日,缴费工资上下限为14958元—2408元)。

据悉,《通知》并没有规定政策办理的截止时间,更没有人数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鹤山市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办理。但由于每年7月起将执行一个新的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所以7月后缴费基数上下限可能有变化。同时,《通知》规定最长缴费月数是118个月,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缴纳1至118个月不等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非180个月(15年)。

享受政策人群

●鹤山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鹤山市户籍的人员。

三个补缴时段

●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从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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