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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着急辞职,单位还欠你一笔钱没给

前言

一、啥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法律上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等。

三、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1.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解读:劳动保护指相关的防护用具、劳保用品等;劳动条件指符合条件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等。

1.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解读:未及时是指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足额是指恶意克扣或发放部分等。

1.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解读:未依法是指未及时、未足额、未购买全保险。

未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应于入职30日之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社会上很多单位都是半年或一年才给缴纳保险,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未足额:这个是目前争议最多的焦点,很多单位出于减少成本支出的考量都是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购买保险,岂不知这也是违法行为。

未购买全保险: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单位只是购买单一的工伤保险而其他保险种类不够卖的行为也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1.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解读:单位规章制度某些行为罚款过多,如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等以及其他严重和现行法律相抵触的项目等。

1.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解读:只要不是劳动者真实意思表达而是被迫的或有诱骗、诱导行为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也就是说由单位主动发起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3.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解读: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疾病或受伤等情形在规定医疗期时间后不能胜任工作的。注:属于工伤情形的不在此范围内。

3.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读:此条是争议焦点。很多单位撵人或淘汰人员使用这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若恶意使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存在违法解除的嫌疑。劳动者务必收集好相关证据。

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此条所述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岗位、职务、工作地点等行为。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解读: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直接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亦或是单位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和上一份劳动合同条件对比)如工资、岗位、职务等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的续签的,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单位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

1.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那些动辄试用期一年的单位是严重违法行为。

1.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那些先经过试用期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需擦亮眼睛。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2.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五、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如何计算

1、经济补偿金赔付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赔付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读:也就是说只要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其违反条款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

六、单位不给怎么办?

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去当地劳动执法监察部门举报或直接去仲裁委员会仲裁。还是那句话,放心,只要证据扎实,单位必输。

好了,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点关注,不迷路,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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