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名是事物的类名称,与“专名”相对。在地名的范畴下,举个例子,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之“市”是通名,而北京、上海、广州是专名。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座座造型新颖、格调高雅的居民住宅区正拔地而起,一条条精彩纷呈、美妙绝伦的居民区名称也被强力推出。而同时,各种具有强烈吸引力的楼盘名和小区名也出现在大家的眼前,有的十分另类倾向,甚至是具有欺骗性的,“洋大怪重”的地名屡见不鲜。作为地名工作者,我们应重视这类现象,并规范之。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怎样的居住区通名才是规范的吧,也欢迎大家热忱指出不足之处。 居住区通名可采用住宅区、小区、园、苑、城、都、寓、庭、墅、舍、庐、庄、家、院、居、邸、轩、筑、里、坊、堡、府、榭、阁、座、湾、半岛等,并以此派生出来的花园、佳苑、新都、公寓、名墅、别墅、华庭、名邸、排屋、山庄、人家等。 这些字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非常常见的居住区名字,光是杭州滨江就有南都江滨、恒丰、中兴、临江、之江等数十个“花园”了。名字难取,易重复,是因为还需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命名。 杭州市居住区通名使用的基本原则 2014年,在“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中明确指出,根据居住区的环境,建筑物景观特点和设施水平等,可以在通名前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以丰富实体的意境。但为了确保每个名称用字简洁,规定只能加1个字,如“雅园”、“丽苑”、“山庄”等,但要符合相关标准。 政府投资新建的生活居住区通名,不再使用“新村”;不允许无通名或重叠使用通名;通名应置于专名之后,不能倒置或将通名夹杂在专名语词之中;通名须有明确的类别含义,并与居住区的规格、规模相等;不使用变异或名不符实的通名。 具体如下: a) 住宅区、小区(包括新城、区块):适用于居住区,用地面积在20万m2以上; a) 园、苑(含派生的雅园、家园、丽苑、佳苑、名苑等):用地面积在5万m2到20万m2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其中花园只适用于绿地率达到40%以上的居住建筑群,花苑只适用于绿地率达到35%以上的居住建筑群; b) 城(含派生的名城、花城等):用地面积5万m2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且相对独立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 c) 都、寓、庭(含派生的新都、公寓、华庭等):居住建筑群可使用; d) 墅(含派生的名墅、雅墅等):以联体别墅或排屋为主,容积率小于1.0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其中别墅只适用于单体建筑,容积率应小于0.8; e) 舍、庐、家、山庄:适用于低层、多层为主的居住建筑群,其中山庄只适用于靠山的别墅群,一般地处郊区、依山而建且绿地率至少达到35%以上; f) 居、邸、轩、筑、庄、院、里、坊、堡、府、座(含派生的金座):以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建筑群可使用,一般用于命名规模较小的居住建筑群; g) 阁、榭(含派生的香榭):用于3幢以内的居住建筑群; h) 湾:适用于一面临水的居住建筑群; i) 半岛:适用于三面临同一水面的陆上居住建筑群。 为避免产生歧义和混淆,不宜使用以下通名: 行政区划通名,如国、邦、州、郡、市、镇等;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林、路、街等;使用后易产生歧义的通名,如门、世家、庄园、世界、世纪、公馆等。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