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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正品”得A货,最低可要求增加赔偿500元

双十一刚过不久,双十二就将到来,热衷网络购物的你,是不是遇到明明购买的是“正品”,到手的却是A货的问题呢?如果你遇到这种问题就选择息事宁人,默默吃掉了这个亏,可就真的是大大吃了亏,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最低可以要增加赔偿500元!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这里⬇️

相关案例:

年轻貌美的小李在一家贸易公司做前台的工作,虽然收入一直不高,却一直在意穿着打扮,热衷于购物名牌,对于LV、Gucci等大牌产品如数家珍。

一次与同事在商场逛街,二人在一家LV商店各看中一款包包,收入不菲同事爽快的付款购买,钱包匮乏的小李望而却步,就给同事说考虑考虑过些天再购买。

三天后,小李带着自己购买的新品奢侈品包包上班,准备在同事特别是女同事中大大得瑟一番,果然此包一出,同事们各个艳羡不已。然而没两天,包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小李默默就到LV专柜一打听才知道这款包包根本不是正品。

原来,钱包不丰的小李并没有从专柜购买包包,在网上看见同样的一款包包,不仅比专柜便宜一半,而且还是“正品”包邮,小李毫不犹豫就买了下来。

知道包包不是正品以后,小李相当生气,找到商家理论,要求退货,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那么小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怎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虚作假。在本案中,商家说是“包邮”的正品,那就应该保障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小李因为相信了商家的宣传才购买了该产品,但是买到手后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什么正品,而且很快就出现了质量问题。

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商家的赔偿数额为五百元。

虽然法律条文清清楚楚,消费者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依旧是一头雾水,学会维权手段才是保护权益最好的方式。

网络购物如何维权?

1、网站平台投诉: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都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专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可以向工商部门(12315)、质检部门(12365)、食品药品部门(12331)、物价部门(12358)、市民服务热线(12345)等投诉。

3、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4、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网购商品是在寄送环节出了问题,并非商家有意欺骗,商品受损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就可以打电话投诉快递公司。在国家邮政局等网站上专门有投诉平台,可以及时得到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作出明确的表示时,必须保证与实际情况相符,网络也不例外,否则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一般为商品价格三倍的费用,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商家的赔偿数额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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