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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伤寒-5

《伤寒杂病论》――第五条

原文:伤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注:①伤寒二三日:来自《素问·热论》“愿闻其状”,岐伯讲,伤寒一日一经,十二日则传变已是诸十二经脉。

      ②陽明,少陽:“太陽为开,陽明为阖,少陽为枢。”

释义:(本条说明太陽病已否内传,应以当时的脉证为据,不要拘泥于日数。)

      外感病两三天,已到邪传陽明、少陽之期,若不见陽明、少陽病的见症,而只见太陽病症候的,表示病未传变。

     按照《素问·热论》的计日传经说,两日应传陽明,三日应传少陽。可是两日并未见到不恶寒,但恶热、口渴引饮等陽明症,三日并未见到口苦咽干目眩、往来寒热等症,则可断定病邪仍在太陽,而没有传变。于此,充分说明了病情已否传变,应以症候为据,决不可以日数印定眼目,这正是仲景师古而不拘泥于古,理论善于结合实践的范例,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仲景学说是在《内经》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本条承接上条继续讨论外感病的传变。上条言伤寒一日就有传变的可能,本条言伤寒二三日,亦有传变的可能。太阳主外,故风寒外袭,“一日”即可“受之”。少阳与阳明在里,而邪气化热传变常在二三日。若二三日传变之期,仍不见口苦、咽干、目眩的半表半里热证,也未见不恶寒、反恶热、口渴、脉大等阳明里热亢盛证,就说明病情尚未传变。病邪仍在太阳,治疗时仍可从太阳病辨证施治。

     本条显然是受《素问·热论》中“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的影响。病邪是否传变,既要据时间推测,更要以脉证为据。时间可供参考,脉证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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