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控制比较平稳时,不建议调整药物及血糖监测的频率;如果血糖控制不佳,可适当调整血糖监测频率,必要时每天监测4-7次(空腹血糖、餐前血糖、餐后血糖)并进行记录。血糖控制不稳定的患者需要增加血糖监测频率,在感觉不适时应当立即加测血糖。
具体原则如下:
(1)使用口服降糖药者可每周监测2-4次空腹或餐后2 小时血糖;
(2)使用基础胰岛素者应监测空腹血糖,根据空腹血糖调整剂量;
(3)使用预混胰岛素者应监测空腹和晚餐前血糖,根据空腹血糖调整晚餐前胰岛素剂量,根据晚餐前血糖调整早餐前胰岛素剂量;
(4)特殊人群(如老年患者、1型糖尿病、GDM等)适当增加监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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