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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的反击||工业战争史与专利制度趣谈(18)
前言:

众所周知,战争是政治的延伸,而政治的基础在于经济,即所谓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自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基础往往由工业发展水平决定,工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原先落后的一方逐渐赶超先进的一方,从而出现经济实力逆转的情况,而这种经济实力的逆转必然在政治上体现矛盾冲突,冲突激化则战争爆发。
 
在战争爆发之前,国家之间工业界的明争暗斗,早已存在多时,在工业界斗争(即题目所谓的“工业战争”)中占得上风的国家,必然会在经济实力上获得提升,而专利制度,正是工业界斗争的有力工具。
 
本文通过追踪专利制度的变迁,带您逐渐揭开笼罩在专利制度的面纱,了解其背后隐藏的工业战争的真相,从一个独特的角度,透视国家兴起和衰落的脉络。

本文接上一章
正文:
如果对杰斐逊派提出的十项宪法修正案不采取任何反制措施,宪法就会成为废纸,联邦政府也就成为了笑谈。

汉密尔顿绝不甘心新宪法就这样还没有出生便已夭折,在被杰斐逊派逼到墙角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他急中生智,抛出了“司法审查权”这一概念。

司法审查权,是指司法部门享有解释宪法和一切法律的权力,并享有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为无效的权力。

上述法律词汇可能有人看不懂,作者这里解释一下:汉密尔顿派如果掌握了司法审查权,杰斐逊派爱提多少修正案就提多少,随你们高兴,但是怎么解释宪法,由司法部门说了算,因此只要牢牢掌握司法部门(法院),杰斐逊派就翻不了天。

不知大家平时有否注意到,各种促销让利广告最后会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最终解释权规本公司所有。这一行字可不得了,一切就可以化被动为主动。广告上说是买一赠一,消费者以为是买一台彩电送一台彩电,结果人家一解释,我们是买一台彩电,送一把牙刷。“司法审查权”跟这个意思也是类似,就是把最终解释权牢牢掌握在手中,甚至更胜一筹:逼急了,可以直接宣布规则(法律)无效。

制宪会议后,汉密尔顿在对新宪法进行解释的《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详细论述了他对司法审查权的看法。他宣称:“解释法律乃是法院的正当与特有的职责......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

这篇文章对于美国的意义之重要,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可以说是救人民于水火,解社稷于倒悬。没有这篇文章,美国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联邦政府形同虚设。而没有一个统一的联邦协调各方利益,美国将极速滑向13国内战的悲惨未来。有了这篇文章,至少将内战推后了几十年,并给战后反思指明了方向。

汉密尔顿在这篇文章中明确阐述的司法审查权的思想,对于完善宪法及使三权构成合理的制约平衡关系,有重要的法律与实践意义。后来,司法审查权的思想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年9月24日-1835年9月24日)在1803年的马伯里VS麦迪逊一案中加以发扬光大。通过马歇尔的判案,才真正使司法审查权成为法院享有的一项无可置疑的权力。
约翰·马歇尔坐像

光有司法审查权还不够,能够在多大尺度上进行解释才是关键。为此,汉密尔顿对于如何解释宪法,提出了另外两条撒手锏,即“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从而开创了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解释宪法的先例。

这两条撒手锏的缘起在于建立中央银行。为进一步改善公共信用和健全金融体系,汉密尔顿要求国会批准建立中央银行(合众国银行)。

杰斐逊派认为,银行是鼓励投机和为少数人提供发财致富的手段(这想法,还停留在中世纪),宪法虽然谈到政府可以制定一切“必须的”和“适当的”法律,但“必须的”不是方便行事;宪法中没有授权政府批准建立银行的条文规定,因此,宪法没有赋予联邦成立银行的权力。基于以上理由,杰斐逊派以“违宪”为由阻止银行法案的批准。

如果依照杰斐逊派给出的解释尺度,那么宪法基本就是没什么卵用了。

汉密尔顿为了捍卫银行法案和驳斥“违宪”的指责,提出了“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他认为宪法授予政府的每一项权力中,就包含了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力,这是暗含的权力。暗含权力象明示权力一样有效。他指出,必须宽泛解释宪法,才能使政府在应付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中成为坚强有力的组织,否则是作茧自缚。

汉密尔顿的论证远远超出了批准银行是否合宪,而是涉及到在实践中如何解释和运用宪法的问题,同时他也用该理论赋予中央政府更大的权力和行动自由。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在联邦政府本就十分弱势的情况下,杰斐逊派还不放心,进一步提出权利法案,希望将宪法紧紧束缚住,避免联邦政府的出现作恶的一切可能;然而这样一来,联邦政府必将形同虚设。在这种紧逼下,汉密尔顿从法理上来个釜底抽薪,通过“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再结合“司法审查权”,联邦党掌握的最高大法院就成为三权分立中的一极,不至于权力大厦倾覆,保证联邦政府正常运行。

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们通常的理解,政府压迫人民,人民就会起来反抗政府。而在美国建国初期,情况恰好相反:杰斐逊以人民的名义压迫联邦政府,汉密尔顿就为联邦政府想出了反抗的措施。

在联邦党没落之后,汉密尔顿提出的“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被赞同联邦党思想的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加以继承和发展,并奠定了最高法院作为联邦党精神传承的基调。以后最高法院在判案中反复使用这一理论,从而肯定了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这样,“暗含权力论”和“宽泛解释论”在美国宪政历史发展中就成为最有实用价值的理论之一。汉密尔顿提出的这一理论,几乎准确的预见了以后美国历史发展的需要,使得美国宪法总是可以与时俱进,满足美国的政治需要。

压迫越猛烈,反抗的力度也就越大。本来汉密尔顿的要求很简单,只要杰斐逊派不要从中作梗,让他的各项治国方针能推行就行了。然而,杰斐逊派处处紧逼,被逼到墙角的汉密尔顿不得不抛出司法审查权来反制。这被逼出来的司法审查权实在是过于强大,在美国后来的实践中,司法权甚至部分取代了立法权和行政权,最高法院成了隐隐凌驾于总统和国会之上的最高权力。
美国实际的最高权力机构——联邦最高法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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