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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礼论》原文与译文(二百三十七)


  [原文]

  19.19 然则何以分之(1)?

  曰:至亲以期断(2)。

  是何也?

  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3)。

  然则三年何也?

  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

  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4),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5),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注释]

  (1)分:半。之:指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分之:将三年打对折,指服丧一年。按古代

  礼制,父在为母、已嫁女为父母都服丧一年。(2)期(j9 基):周年。(3)案:语助词,下同。(4)缌

  (s@思):细麻布,此指细麻布制成的丧服,服期三个月,是古代五种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

  功、缌麻)中最轻的一种。对关系较远的亲属、亲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

  中表兄弟等都服缌麻(“缌”指细麻布衣、“麻”指麻带)。小功:丧服名,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

  服期五个月。男子对从祖祖父母、堂伯、堂叔等都服小功。小功以上为大功,服丧九个月。杀(sh4i

  晒):见 19.9 注(4)。(5)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服丧三年取法于农历每三年置一闰月,服丧一年

  取法于天时每年循环变化一次,服丧九月取法于天地之阳数(九为阳数),服丧五月取法于地有东西

  南北中五方或金木水火土五行,服丧三月取法于天时之一季。

  [译文]

  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还要把它打个对折呢?

  回答说:对于最亲近的父母本来就是在一周年时终止服丧的。

  这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因为经过一周年,天地都已经变换了,四季也已经循环了一遍,那些在宇宙中的动植物没有不重新开始其生长的了,所以古代的圣王就用这一周年的丧礼来象征它。

  既然这样,那么三年的丧期又是为了什么呢?

  回答说:那是为了使丧礼更加隆重,于是就使它在一年的基础上加倍,所以就过了两周年了。

  从九个月以下的丧期,又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那是为了使它不到一周年的丧礼。把服丧三年作为隆重的礼,把服丧三个月、五个月的缌麻、小功作为简省的礼,把服丧一周年、九个月作为它们中间的礼。这礼的制定,上取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法于人,人们所以能合群居住而和谐一致的道理也就被全盘体现出来了。所以三年的服丧,是为人之道最高的礼仪。这叫做最隆重的礼仪。这是各代帝王都相同、古今都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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