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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强:由“随奏随行”到“动辄纷争”:明代解盐行销区的调整
摘要

明初解盐的行销区先增后减,屡有调整,是时大臣建议随奏随行,无所阻滞。嘉隆之时,河东与两淮的盐官围绕南阳、汝宁二府归属问题不断上疏,结果各得一府之地。隆庆四年解池遭遇水灾,盐产骤降,河南境内私枭肆行。多方围绕开封、归德二府的市场争执不休,过程一波三折。最终豫省官员和豫籍官员联袂而行取得胜利,二府得以由解盐改食芦盐和鲁盐,河东盐官则通过内阁诸臣的关系获得了大量的税收减免。解盐行销区调整之所以呈现出越发困难的局面,表面上是明廷基于产量的不断调整,实际上是明代盐税税制变化之后,官僚体系在财税压力之下博弈过程愈发复杂的外在表现。清承明制,利弊相袭,故而各地关于行销区的纷争仍然频繁出现。



由“随奏随行”到“动辄纷争”:明代解盐行销区的调整

撰文|夏强
夏强,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分区行盐之制发端于唐代,在宋代日益完善,至明清时期更趋严密。历代王朝将全国划分为多个食盐行销区,主要目的是避免竞争,保证各盐区的获利,然而实践中却多不能如愿。由于各盐产区食盐产量多寡不一,食盐品质参差不齐,又或毗邻地带盐价常有不同,食盐消费习惯难于改变,造成越界销盐的现象屡有发生。近年的相关研究展现出了唐宋元三代政府解决私枭、“盐盗”越界销盐问题的种种努力,其多属于禁治私盐的范畴。明清时期,越界销盐的现象依旧普遍存在,但明清朝廷内部的讨论往往以调整行销区为重点,而非越界销盐现象的本身,诸多研究纷纷展现出了官僚群体内部纷争的情形:行销地方此增彼减,实难相恤,继而诸盐区矛盾迭起、纷争不已,各行销区却又总能在大体上保持稳定。

这样一来便产生了三个问题:第一,历代朝廷治理越界销盐的重点为什么会从打击私枭、“盐盗”变为调整行销区?第二,朝廷内部围绕行销区问题为何会屡生争执?第三,行销区在长时期内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是什么?明代“处在中国传统官统制盐业向商专卖制移行的重要历史时期”,因而以上三个问题的解决就需要从明代入手,选择恰当案例进行阐释。山西解池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几个产盐地之一,它在明代经历了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与其行销区的变化有直接的关联。既有研究业已勾勒出解盐行销区的变化轨迹,然而对其屡次变化的决策过程、背后深层的原因却未加详论。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多方收集奏疏、书信等相关史料,详细考察解盐行销区历次调整的复杂过程,探讨诸盐区对于行销区争夺日益白热化的内在原因,呈现诸盐区之间的竞争关系,分析官僚群体中各方的利益诉求,由浅入深地揭示出分区行盐制度背后的利益纠葛。

一、弘治以前解盐行销区的收缩与恢复

解池是中国北方最为主要的产盐地之一,历代均备受重视。洪武二年(1369)正月大抵平定山西后,朱元璋便设立河东陕西都转运盐使司,管理解池和陕西诸产盐处的盐务,此后河东陕西运司渐省去“陕西”二字,称河东都转运盐使司。成化九年(1473),明廷又差巡盐御史一员督理河东盐课,岁一更代。河东盐利承担着“内给宗粮,外佐边饷,而余皆贮之布政司,以备灾伤抵补之用”的重要作用,至万历初年,河东运司每年产盐620000引,缴纳盐课达198546.46两,数量超过两浙、长芦等盐区,仅次于两淮。

河东运司办课虽多,但明初其行销区仍承袭前代,就近销售于山西、陕西、河南等地。元代,解盐的销售范围东抵太行山,西括陕西行省东部,南据怀孟、河南、南阳三路,北接冀宁路。元明易代,解盐行销区略有扩大,包括山西省的一府四州(平阳府、沁州、辽州、潞州、泽州),陕西省的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河南省的怀庆、河南、南阳、汝宁四府。与解盐相毗邻的芦盐行销于河南的彰德、卫辉二府,鲁盐行销于开封府,而淮盐的行销区被限制在南直隶大部和江西、湖广二省。

永乐以后,河东盐池水灾频仍,盐产骤减,其行销区便大为收缩了。永乐四年(1406)洪水“溢盐池”,十二年洪水又入盐池,此后水灾连年,“淫雨坏堤,淡水入池而盐不结,致亏岁额”,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宣德元年(1426)。解盐产量大幅降低,不能满足民众食用所需。朝廷采纳宁夏总兵官陈懋建议,允许灵州池盐暂时进入陕西、山西等地销售,“俟河东盐池有盐之日,仍如旧例”。早前,河南省的汝宁、南阳府也改食淮盐。水灾连年,解盐产量长期不振,商民无盐可支,进而影响到了财政收入,故而修整水利设施、恢复盐产成为亟需。

宣宗元年冬,明廷一举征发了6州29县的民夫修筑“盐池周围堤堰”,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经过此次修筑,外水不复入池,解盐生产也逐渐恢复。针对解盐因行销区均已改食它盐而无处销售的问题,明廷除了让山陕等地复食解盐之外,正统三年(1438)明廷还将原属鲁盐销区的开封府“改拨河东运司”,但随即因西北买马需要,又令花马诸池盐的开中商人将食盐“于延安、西安府鬻之”。这样一来,解盐的行销区虽得开封一地,却失去延安、西安两府,不增反减,食盐销售压力更大。再加上正统以后各地盐务官员普遍“不遵成宪,肆志贪渎”,以致官盐不济,私盐横行。在官吏疏于监管之下,河东盐场无处销售之盐遂转化为私盐,四处流溢。景泰三年(1452),户部奏称:“迩岁以来,私盐盛行而兴贩者多……河东陕西运司行盐之地迤南止于南阳,今乃自潼关、内乡等处,而越至湖广襄阳。”成化四年(1468),两淮巡盐御史左钰也指称:“河东私盐越河南至襄阳,径往下江。”可见宣德之后,解盐产量虽有恢复,但因市场狭窄而流溢四方,这种局面直到成化九年河东首任巡盐御史王臣上任之后才得以扭转。

王臣到任后殚心经营、修筑池垣、加强缉私,减少了私盐流出,“盗不得私窃,巨商细贾竞聚池下,盐大售于时”。另外,王臣还积极地为解盐开拓市场。除了索回延安、西安二府之外,王臣又以河南南阳、汝宁等地淮盐发卖较少,上疏朝廷请求“暂令中盐商人河东运司,引盐前去汝宁、南阳地方,与淮盐兼行发卖,待淮盐兴贩到彼数多,却将河东盐课仍旧禁止”,获准。解盐得以在河南省南阳、汝宁二府与淮盐一同销售,解决了市场问题,使之不至于流为私盐。当时,捞采所得的解盐较之煎熬而来的淮盐工本更为低廉,因而在南阳、汝宁二府市场的竞争中解盐更具有成本优势。至此,解盐的销区集中于河南、陕西两省,分别形成了以省会开封府为核心的河南销区和以省会西安府为核心的陕西销区。王臣的举措扭转了河东盐区自永乐以来近半个世纪的颓势,解盐产销两旺,实可谓中兴。

成化十七年(1481),经清理河东盐课员外郎袁江奏请,宪宗一度批准了“汝宁、南阳二府行河东盐”。由于两淮方面的反对,宪宗后来又收回成命,南阳、汝宁二府仍旧兼行解盐和淮盐。旧制虽复,但南阳、汝宁二府不明确的归属也为日后河东、两淮两盐场数十年的争执埋下了祸根。

通过前文的论述,不难看出明初解盐行销区的调整较为容易,大臣上疏只要得到户部的支持便能随时调整,可谓“随奏随行”,鲜有争执。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明初的盐法制度和盐税征收模式有直接的关系。明初沿用前代计口授盐的政策,并推行开中制度,运司收储灶户所产之盐以备盐商或民户支取,民户纳米(后折钞或折银)于有司、商人纳粟(后或折银)于边地是朝廷榷盐获利的主要途径,盐务官员不必操心市场销售问题。在此背景下,朝廷调整行销区自然比较容易。约正德、嘉靖年间各地盐课相继折银,“正盐开中输边、余盐纳银解送户部太仓库”,各地盐商所缴纳的余盐银动辄数万两,乃至数十万,成为诸盐司最为主要的盐税来源。盐税征收的顺利与否开始与盐商盈利的多寡相互关联,而盐商的盈利情况又与市场销盐的多少直接挂钩,即所谓“盐少则利微,商亏则课逋”。在财政困难、考成日严的背景下,各地的盐务官员为了保证己方的盐税征收,对于食盐市场的保护愈加重视起来,由是河东、两淮二盐区围绕行销区的争执也就变得越发激烈。

二、嘉隆时期淮、解盐区在豫南的角力

自南阳、汝宁二府兼行解盐之后,河东与两淮盐区争执不休,双方矛盾日深。嘉靖、隆庆时期,两盐区围绕着二府的归属问题展开了反复的争夺。

嘉靖二年(1523),两淮巡盐御史秦钺首先发难,上疏要求“复旧规以通盐法”,将“南阳、汝宁、陈州三处,仍依铜板旧制,止买淮盐食用”。户部认为:“南阳等处虽系两淮行盐地方,缘舟楫不通,淮盐少至,以故令河东盐与淮盐相兼发卖。行之既久,一旦更易,恐所司又复奏扰,宜如旧便。”可见户部知道其中利益纠葛,因担心河东盐场官员的“奏扰”,因而不愿支持秦御史的提议。此后两淮与河东屡发争执,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廷为平息兼行而带来的纷争,一度议准“惟汝州并所属四县”专行解盐,南阳府其余“十三州县兼行本司并淮北盐”。两淮和河东对于这一处理结果都不满意:两淮盐区官员认为汝州原本就属南阳府,河东据此可既得汝州,复望南阳。河东盐场早已凭借成本、路程优势,把南阳府视为禁脔,又怎肯与两淮分享。解、淮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明廷不得已,移咨河南省巡抚、巡按官员。当年六月,明廷根据河南抚按官的建议,“更令汝宁府及陈州各州县行淮盐,南阳府及汝州各州县行河东盐”,即采取均分的办法,暂时平息了双方的争执。

嘉靖三十九年(1560),鄢懋卿出任清理盐法都御史,见“河南南阳、汝宁二府原系两淮行盐地方,后令河东与两淮并行,遂致争辩不已”,于是建议“酌远近为分土,汝宁属淮北,盐运自寿州河入。南阳属河东,盐运自陕西入。惟舞阳一县地界汝、南之间,水路可通,仍行淮盐便,自后各守分地,不得越境私鬻”,获准。鄢懋卿的建议是在嘉靖二十七年的基础上根据运盐的方便与否而进行的微调,仅将南阳府的舞阳县改食淮盐而已,所以河东方面也能接受。

嘉靖四十一年(1562),鄢懋卿失势,两淮巡盐御史徐爌认为这是收回南阳的时机,于是上疏要求将南阳府改食淮盐,但没有得到户部支持。继任两淮巡盐御史朱炳如又以“南阳、汝宁二府,陈州一州,原不系河东巡盐所辖,近乃越关举劾”,要求对于南阳等地官员的涉盐考核由两淮巡盐御史负责,借此剥夺河东巡盐御史的监管权。时任河东巡盐御史的胡钥随即不客气地回应道:“南阳、陈州原非淮北分地,炳如误听奸商,纷乱成法。”户部对于双方争执依旧依违两间,不予表态,只令相关部门详议而已。隆庆改元之后,两淮盐院苏朝宗又以淮北诸盐场“频年水灾,商人告困”为由,奏请“查照旧界,将南阳所属地方悉行淮盐”,由于河东方面反对,此事亦不了了之。

隆庆二年(1568),庞尚鹏奉命整顿两淮、长芦、山东三运司盐务,淮、解两盐区之争波澜又起。出于维护两淮盐区的利益,庞尚鹏上疏说“解盐之路虽稍近,而驮载为难,每遇雨雪载途,连月不到,即价直(值)高腾,复掺和沙土,人甚怨之……乞将南阳各州县分而为二”,分行淮、解盐。庞尚鹏的建议明显偏向于两淮盐区,引发了河东官员的不满,于是隆庆三年七月河东巡盐御史赵睿上疏反对,要求“南阳十二州县仍行解盐”。九月,庞尚鹏上报了自己的划分计划:南阳府西北的南召、内乡、新野、淅川、裕州、叶县六州县继续专行解盐,而南阳东南部的南阳、镇平、唐县、泌阳、桐栢、邓州六州县专行淮盐。面对巡盐部院与巡盐御史相争的局面,明廷中央选择支持职权更重的庞尚鹏,完成了行销区的调整。不久之后,庞氏去职,河东巡盐御史郜永春等人随即反复上疏,强调:“中分南阳是续淮商之一指,而断解商之肩背,失平甚矣!”隆庆四年穆宗皇帝作出最终的裁决:“南阳所属州县仍隶河东行盐,以后不得纷更”,并重铸铜板,载之于《大明会典》,回到鄢懋卿所划定的疆界。河东与两淮之间数十年的纠纷至此宣告终结。

两淮是明代盐税收入最多的盐区,其盐务官员自然承担着更重的赋税压力,故而两淮盐区有积极向外扩展行销区的动力,与之相对,河东盐区则呈现出守势。河东方面之所以与两淮在食盐销区的争夺中最终能够不落下风,除了河东盐官们的极力争取之外,应当有河东盐区地近京畿、能够较早获悉朝廷动向的因素。如嘉靖二十六年(1547),御史陈炌出督河东盐课,不久他的老师徐阶在去信中透露了朝廷准备增加河东盐课的消息,并让其早做准备:“闻池盐近日颇多,似有加课之议。此等事恐增加则易,减免则难……执事幸慎图之。”陈炌收到消息之后随即疏称河东“盐引消折”,强调河东“产盐之地不通舟楫,商从陆道僦挽……商利益微”,极论河东盐商之困,户部见此只得要求陈炌加强管理,以保证税收,此次加课之议遂寝。通过陈炌与徐阶的互动之例,可见明代官僚关系网的复杂,也不难想见调整分区行盐可能会面临的巨大阻力。

或是为了避免决策失误,或是不愿直接出面裁决,户部在行销区调整中常常下令地方抚按等官员也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在各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再出面确定,这种方法无疑是一种高超的领导艺术,但由于绝无双赢的可能,户部依违其间常使纠纷每每延宕数年。河东、两淮两盐区围绕南阳、汝宁二府的食盐问题的争执持续了数十年,双方态度坚决,共识更是无从谈起,户部便每每迁就于鄢懋卿、庞尚鹏等巡盐部院的意见,而他们个人权势的消长则又成为新一轮调整的契机。实际上,南阳府为河东盐商经营数年,淮北盐船亦可溯淮河直抵汝宁府,河东和两淮盐区在南阳、汝宁二府各具优势,二者均无力单独吞下两府,最后由穆宗皇帝出面令其各领一府以平息争执,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三、万历时期各方关于开、归二府食盐的争执

与淮盐的争执甫定,隆庆四年五月河东盐场又遭遇特大水灾,“大水冲决(堤堰),入盐池”,大量淡水入池导致解池“盐花不生”,产盐锐减。河东方面“于是设法浇晒以求足数,其行之山西者则捞者也,其行之河、陕者则晒者也。晒盐味苦,不可以口,市不得鬻。有司者或别项征银抵价,或抑勒铺里承买,而民间实用反取之私贩,而民病矣”。解盐的生产不但成本大幅增加,品质变差,行盐地方盐价腾涌,隆庆六年(1572)陕西的盐价竟达到每斗三、四钱白银。后来,朝廷暂许花马池盐于陕西发卖,缓解了陕西民众的食盐问题。地处中原的河南省并不产盐,民众食盐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朝廷中由是出现了调整解盐行销范围的声音,各方围绕河南市场多次发生激烈的争执,其过程大致有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动议的初起。调整解盐行销区的动议始于万历四年(1576)河南开封籍官员李戴的仗义上疏。时任刑科左给事中的李戴在《疏通盐法疏》中对于家乡父老苦于淡食、私枭肆行、外盐阑入的情形和肇因有详细的记述和分析:

迩缘黄河以南盐价腾涌,私贩甚众。……讯之父老,佥曰:“盐徒之众由官盐之不行耳!”然官盐之所以不行者有三:河东盐花之生大减往昔,取数不盈,一也;山路崎岖,转运不便,二也;商人因脚价之重,不掺和不足以偿本,沙土参半,味苦不佳,三也。民不可一日无盐,而官盐既少,又不堪食,故贩私盐者日益盛。……少者数十人,多者数百人,各持利器,往来自如。……盐徒兴贩,在北者取之长芦,在南者易之两淮,是河南五府名属河东,其实所食者长芦、两淮之盐矣。民食朝廷官盐,乃令假手于盐徒之私贩,不亦深可惜哉?为今之计,莫如量为通变,近北者分属长芦,近南者分属两淮,近西者仍属河东。庶盐行既便,其价自减,彼私贩者不禁而自息矣。

李戴的出发点是解决河南民众的食盐和日益严重的私枭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近北者分属长芦,近南者分属两淮,近西者仍属河东”的解决建议。收到奏疏之后,户部给出的意见是:行销区的变更涉及盐引和盐税的调整,“该省额行盐引二十五万,额课银八万有奇,此减彼增,宜令各巡盐御史议便否以闻”,不愿直接表态,表示仍需要各方协商解决。

开封、归德二府行销解盐已久,李戴的动议无疑触动了河东盐区的利益。当年五月,河东巡盐御史金阶看到李戴的奏疏之后,随即“上疏反复辩其不便”,并列出理由有三:首先,解盐生产已经得到恢复:“今春琼珠布满,盛夏捞采,可足数年。”其次,如果说山路不便,“前定界时,岂肯以淮、界(解)兼行?”最后,反对将河东盐商逼入绝境:“淮商富,解商贫,数年盐少以来,微本压垫,负累已久。今盐花甫盛,而复夺其行盐之地,此辈有委而去耳,如边饷何复?”各方见金阶奏称食盐生产已经恢复,物议渐平。

实际上,金御史隐瞒了事实真相:河东食盐的产量并未恢复。万历七年(1579),新任河东巡盐御史房寰奏称:“臣入境以来,见节年水患频仍,盐池受害。”继而他又因“淫潦为灾,捞办不敷”而请求“宽河东额盐二十七万八千余引”。盐产不足,盐课便亏,万历改元到九年共逋欠宣大、山西年例白银85000多两白银,至万历十年(1582),河东巡盐御史邢侗请求“比照常征民粮”事例,才得以蠲免逋欠。与此同时,河南省境内私枭肆行,治安问题长期不能得到改善,甚至更为恶化:开归二府“私贩公行,白昼持兵者千百,所过剽(掠),长吏莫敢问”,治安大坏,河南百姓深受其害。

二是共识的形成。自隆庆四年受灾以来,特别是万历四年之后,河东盐场上下官员为维持销盐地区而谎称食盐产量已经恢复。盐产虽可编造,但每年所要上缴的近20万两盐税却无法减少。河东盐官们为了凑足盐课,便组织商人预纳盐课,“各商预纳盐价,实未支盐”。又因盐业产量多年得不到恢复,导致盐商回本无期,以至大量破产。万历九年(1581),山西名宦、家里也有盐业生意的阁臣张四维在给时任河东巡盐御史邢侗的信中,曾这样写道:

隆庆间池盐不生……乃创为预责商办,待池盐盛生补给之说。迄今为河东大害,环中条数百里间,富家无故破产者十室九矣……或如丘文庄所议,解盐不生,将河南、汝南等处用解盐引,暂行淮盐。河北、开封等处用解盐引,暂行长芦盐;陕西等处用解盐引,暂行灵州盐。令三处解银河东运司充课,待盐生复旧,此亦通变一术也。今岁盐花未知,此时何如?商困既极,若将来仍责预办,不惟理有不通,即力亦不敷,而势亦不行矣。

通过书信可知山西商人在长期“预纳”之后,已经精疲力竭,作为盐商利益的代表张四维便提出了开放市场、由其他盐区代为缴纳盐税的建议。该提议无疑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河东巡盐御史邢侗未为所动,反而选择继续强撑下来。其中原因或许有二:其一,解盐减产是因水灾而生,终究能够逐渐恢复;其二,解盐因水灾而变得味苦价高,市场竞争力大为下降。倘若一旦开放市场,在各方经营数载之后,解盐绝无收回市场的可能,还不如苦撑待变。

不久,河东盐场水灾未复,旱灾又生。万历十一年(1583)“解池干涸,盐花不生”,而当时“商人预纳包赔积至九十余万”,几近河东运司五年盐税之和,商人们已经大量破产,实在无力再行“预纳”。八月入秋,又届盐税解运之期,时任河东盐院的王国祚被迫上疏承认解盐产量不足,并请求“每年拨十万引补还各商”,是时盐商高世彦等也积极活动,河东盐区由是成功地争取到了十万引食盐以补给预纳盐商,并减免税银32000两。由于财政收入减少,朝廷中更定河东行销区之议又起。

是年十月,礼科给事中苗朝阳、刑科给事中陈璧、工科给事中田迁乔等接连上疏,请求将开封、归德二府改行它盐,户部遂移咨河南、山东、山西、淮扬四地抚按司道和河东、长芦、两淮三地巡盐御史“从长会议”。各方意见于次年汇集,详见下表:

细审上表,不难看出当时各方关于开封、归德两府改行它盐的意见大致有三种情况:其一,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虽不一致,但除河东巡盐御史外,几乎所有官员都认可开封、归德二府不再食解盐。这一共识的形成,使得河东方面已经陷入孤立。其二,在众多的划分方案中,长芦运司和山东运司都获得了较多的支持。其三,盐税征收是明廷中央考虑的主要内容,盐税分割成为行销区调整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这种局面显然对河东盐区极为不利。

共识虽然出现,由于历任河东巡盐御史的强烈反对,加之张居正死后中枢动荡,户部主官更迭频繁,使得开、归二府改食之议迁延不决。至万历十四年(1586)四月,盐课拖欠严重而协商结果依旧“看报无期”,在户科都给事中姚学闵等的压力下,户部于是“极催以解倒悬之望”。眼见即将达成的结果必定对河东盐区不利,河东巡盐御史姚三让故伎重施,又上报说“河东池盐盛生,民皆乐食”,并据此请令“河南开、归二府地方行食解盐,以杜纷纷之议”。实际秉权不久的神宗皇帝不知其中虚实,竟然直接“令不必纷更”。河东由是暂时又躲过一劫。

三是调整的完成。好景不长,宋纁出任户部尚书之后,开、归二府改食它盐一事很快又被重新提上日程。宋纁是河南归德府商丘县人,为人“凝重有识,议事不苟”,无论出于控遏私枭、保护桑梓的私情,还是出于增收盐税、保障财源的公理,他都不可能支持河东盐区。万历十五年(1587)十月,户部通过皇帝下令:自万历十六年起,河东巡盐御史每年将岁办盐课、积欠盐课等账目查明具奏。一旦清查账目,河东自然也就无秘密可言了。次年十月,河东巡盐御史吴达可被迫上疏云:解盐频繁遭灾,请求“顺天时以定课程,不论盐花盛生靳生,酌定岁额四十二万”,将岁额由每年64万引减少到42万引,户部很爽快地同意了。

实际上,户部在同意给予河东减免岁额的优惠之后,随即在未咨询河东意见的情况下,推动河南抚按关于二府改行它盐的动议获得批准。次年三月,长芦巡盐御史刘应龙提交了“长芦盐行开封府等二十三县,山东盐行归德府属九县,并开封属仪、封等五县”的详细分配方案,并向户部承诺“二运司共认河东额课银四万八千两,解宣府充河东年例”,户部附议,迅速完成了调整。

四是河东的补救举措。河东方面原本的策略是苦撑待变,割让二府的结局让河东上下都难以接受,河东盐商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他们对于“削其行盐之地”极力反对,盐商高世彦等甚至告称“商困已极,法欲仍旧”。在盐商们的呼吁下,河东巡盐御史吴达可和秦大夔、盐运使王以纁等人都尽力做了争取,希望能够转圜局面。

在十分被动的情况下,巡盐御史吴达可除公开上疏要求恢复开、归二府之外,他和盐运使王以纁还分别利用与时任首辅申时行的同乡、同年关系,反复去信,寻求帮助。申时行首次回复吴达可之信如下:

开、归改行芦盐,前时建议者甚众。已尝行河南、山东抚按,皆以为便益。独河东持不肯从议,复中寝。适中州以岁荒民困,甚苦解盐,而司农力主其说,复请得允。然其未尽事宜,亦已行河东酌议,原为国计民情,非有偏主也。……若遽欲复旧,则奉旨方新,无朝更夕改之理。天下事非一家私议,公平意处之,可也。

申时行回复盐运使王以纁之信云:

开、归分割之议,称便者十人而八。近年亦尝遍行酌议,独河东持之甚坚,遂复中寝。顷以中州岁荒民困,甚苦解盐。抚按建言,司农力主其说,遂覆请得允。至于中有窒碍,则弟亦尝虑之,然既已奉旨,自难数易。惟随事通变,因时补救。如来教所及者,当与司农熟计之耳。

申时行给二人回信的内容大致类同,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回顾了事件的始末,强调“开、归改行芦盐”是众人一致的看法,只是“独河东持之甚坚,遂复中寝”;其次说明“改行芦盐”是“司农力主其说”,但户部也是出于“国计民情”的考虑;最后表示可以和户部尚书再商量一下,但强调这不是个人之间的私事,且现在圣旨刚下,没有朝令夕改的道理。在申时行看来,户部力主将开、归二府改行它盐是在顺应公论,更是出于国计民生的考量,所以他在回信中婉拒了吴达可和王以纁的请求。吴达可随后又去信求情,申时行的回信如下:

承示《举刺疏》及《盐课议》,知公于商民利弊究析精详,甚仰。所引杨后山之说,似为得中,至以生盐盛衰为地之往复,则事无画一,更觉烦琐耳。此事须二三年后徐议之,兹未可数易也。

细审回信,可知吴达可已经退了一步,希望按照杨一魁(号后山,山西安邑人,时任漕运总督)的意见暂时改行它盐,待盐产恢复之后再收回。这个建议被申时行直接回绝,理由是“事无画一,更觉烦琐”,实际上是因行销区的调整涉及盐税分割问题,不易处理。这封回信宣告河东盐区收回二府之地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

继任巡盐御史秦大夔上任之后,盐商们又反复恳求他争取恢复二府的市场,他取得晋籍阁臣王家屏的支持后,仍试图从其坐主首辅申时行那里寻求帮助。申时行回信说:“行盐之议,知公迫于商人之哀恳,故欲为通融。然质之司农,以为人情难以曲徇,法令难以屡更,亦一说也。公尽心而已,不在言之必行。”可见,申时行知道秦大夔是在河东盐商的“哀恳”之下才被迫出面争取的,他虽能理解其门生的难处,但仍然表示爱莫能助,纵使是首辅也不能推翻多数人的共识。不过,通过书信可以看出申时行开始为门生考虑,态度上不再那么坚定,如果时机恰当他还是很可能会支持其门生的。与之同时,运使王以纁又反复联系其同年——也为内阁阁臣的王锡爵,得知改行一方的决策依据是“(河南)民贫而(解)商富,恤富不如恤贫”,变更“未必专为河南”,并争取到王锡爵同意再与“大司农计议”。至此,内阁四人河东方面已得其三。得益于此,秦大夔随后便公开上疏称“河东商人苦困”,强调“恤富不如恤贫”之说不能成立,要求恢复开封府位于黄河以南州县的销盐权,并减少赋税。执掌户部的宋纁眼见河东方面在内阁中枢取得优势,转而妥协以寻求结案:对于将开、归二府改归河东虽不予支持,但允许开封府襄城县仍行河东盐“以通运道”,并同意将河东每年盐课进一步下调为102400两。较之万历初年,河东运司的税负几乎减半,每引税费下调了四分之一,河东上下由是能够承受失去行销区的损失,故而勉强接受了这个局面。至此,多方围绕开、归二府改食它盐问题展开长达十余年的纷争宣告终结。

割让开封、归德二府是对河东盐场的重大打击,开封府和归德府是当时北方较为富庶的地区,开封府更是河南省的省会所在,二府改食它盐,加之灵盐的崛起,解盐的行销范围被限制在晋南、豫西、陕东南这一小块地方,原有的西安、开封双核心不复存在。此外,失去二府之地使得解盐失去了地理屏障,其所属销区几乎均与其他盐区接壤,加之解盐成本优势不再,品质下滑,邻私侵灌问题更加突出。如泽州本为解盐核心销区,在万历中叶后也备受长芦私盐困扰,万历二十九年(1601)河东巡盐御史甚至被迫在泽州城南立《盐院禁约碑》加以申饬:“泽州、河内县交界迤北、迤南俱食河东官盐,不买食长芦越境私盐,违者拿究。”当时,解盐虽然采用了“治畦浇晒”的制盐方法使得产量有所恢复,但因市场有限而限制了发展,河东盐区由是每况愈下。

需要说明的是,促成河南开封等地改食它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士民对解盐早有不满。嘉靖时期,当地民众便常因“淮盐味甘”而取买越境之私盐,或食用本地土盐,解盐因此时有“阻滞”。当时由于解盐产量丰盈、盐税充足,河东方面对此并未重视。解池遭遇水灾之后,“盐既不足,商人往往参(掺)和沙土,倚官强市,诸民买之不赀”,以致私枭肆行,士民忿怨,当时在乡士人纷纷向官府上书要求改行它盐,“请沐归里”的吕坤甚至代归德知府草拟过相关案牍。最终,由于豫省官员和豫籍官员联袂而行,二府成功改食它盐。事后,归德士民所立《归德府改盐停运碑》详细记录了参与官员的情况:

国家之政,惟盐策转运为最巨……开封、归德原系山东行盐地方,所至成化间始改隶山西河东。其盐价岁费三十余万而盐味苦恶,商人复杂以硝磏,故民弃置不用,又倍价买山东、长芦之盐食之,而鬻贩私行,昼夜操戈,虞有不测。故河南巡盐(抚)衷公、杨公,山东巡抚李公,科臣萧公、苗公、陈公、曲公,御史王公、吴公、黄公、俞公先后提请,欲将开、归盐课分隶山东、长芦,而大司农宋公部覆调停,大宗伯沈公从臾其间,果遂所请。

通过碑文可以看出,河南的开封、归德二府居民对解盐早有不满,而促成二府改食解盐是豫省官员和豫籍官员联合推动的结果,豫籍的礼部尚书沈鲤更是扮演了关键角色,他“从臾其间”,居中串联,统一了河南、山东二省抚按的意见,并聚集起一群有话语权的科道官员。他们相继论奏,互相声援,俨然已成声势,又有户部尚书宋纁助力,“果遂所请”便成为必然。与之相对,维护解盐销区的声音显然小得多,河东盐官、山西抚按、晋籍官员大多各怀异见,甚至左右摇摆,例如杨一魁在河南巡抚任上主张二府改食,至漕运总督任上则变为二府暂行它盐。始终坚持二府仍食用解盐的似乎只有河东盐官了,然其孤掌独拍,失败自然在情理之中,后来他们虽然又联系内阁诸臣,但属于“事后找补”而已了。在解盐行销区调整的过程中,朝堂之上奏疏旁午,而官员之间缄札相通,可见顾炎武所称士大夫之间“书牍交于道路,请托遍于官曹”,绝非虚言,晚明诸事牵涉之广,朝臣行事之难可见一斑。

四、余论

回顾解盐行销区的调整过程,不难看出明初的调整比较顺利,越往后遇到的阻力越大,调整越困难,万历时期由于涉及盐税问题,各方的争执更为激烈。首先,各地盐务官员,特别是巡盐御史,他们无不尽其所能地维护本盐区的利益,甚至彼此针锋相对,毫不顾惜都察院同僚之谊。其次,包括内阁辅臣在内的官僚集团各部门的利益诉求虽各有不同,却都被牵扯其中,既显示出行销区调整背后利益纠葛的复杂性,进而也使得多方博弈的情形更为凸显。最后,户部对嘉隆之际淮解之争和开归改食它盐之争的态度判然有别,其依据就是有无涉及盐税。如不影响盐税征收,户部便多选择依违其间,使问题延宕下去,若事关盐税,户部则转而强力推进,不再观望迁就。为什么会出现以上的诸种现象?笔者认为,无论是巡盐御史间的紧张关系,还是牵涉多方的纠葛,乃至户部态度的变化等,都是财政压力在帝国官僚体系中传导的结果。

据刘淼的研究,洪武时产盐总量约为6千余万斤,至宣德时,不算私盐在内,产量已经维持在10亿斤以上,此后产量又不断提高,食盐市场存在着产大于销的趋势,竞争逐渐加剧。众所周知,明中晚期的财政一直比较拮据,户部始终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盐为利薮,除增发新引增加盐税之外,户部为保证盐税征收还订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各类盐务官员升迁罢黜均与税收完成情况直接挂钩,且决不轻易减少税额。如隆庆四年河东解池虽遭遇重大水灾,但军饷、年例却依然“毫不可缺”。正嘉以来盐税折银,盐商所上缴的余盐银成为最主要的盐税来源,而市场销售情况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盐商利润的多寡。盐官苦于考成,盐商困于销盐,于是盐官群体和盐商群体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共同的利益,故而盐官便屡次出面为盐商们伸张利益。盐产歉收商人无盐可卖,市场减少商人无处卖盐,均会导致盐商不能够足额纳税,但对于盐官和盐商们而言,食盐减产多随灾害而生,是偶然的、临时的,而行销区的维持和争夺却是长期的。如果没有销售区域,即便提高产量也照样无用,相较于处理头痛而又无解的私盐问题,维持、扩大本盐区的行销区则成为保障售盐利润和税款征收更易实现的手段。明代中叶之后,余盐日增,私盐愈炽,各方对于行销区争夺就变得更为激烈,朝廷调整的阻力也随之越来越大。万历之前,关于食盐行销区的调整多不涉及盐引和盐税分割,而在开封、归德二府改食之后每次行销区的调整基本上都要切割盐引和盐税,“欲行盐则必认课”的原则被确定下来,由是行销区的赢缩常与所交盐税的增减相同步,侵夺更广的销区就意味着缴纳更多的盐税,使得各方在争夺销区之时会有所顾虑。这便是晚明至清代关于行销区的争执虽然不断出现,但仍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根源所在。

从表面上看,解盐行销区的变化是明廷在食盐产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时进行的调整,似乎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但如果细捋万历年间的调整过程,则不难发现:行销区的调整并不单是基于产量或市场情况进行的,而是官僚系统内部不同利益的官员群体互相博弈的结果,促成变革的根本原因是河东盐区逋欠盐税,而中央和户部因财政困难不能容忍长期的拖欠。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盐花不结”这般的产量减少,或“河南盐价腾涌”这般的市场价格波动都是促成行销区改变的次要因素,商灶民众的诉求或为官员的奏折显露一二或直接淹没于幕后。可以说,持续拮据的财政状况、各部门复杂的利益纠葛、错综的私人关系是促成行销区掣肘难行、一波三折的主要背景,这也使得中央户部与地方盐场之间、各部门的官员之间、盐官和盐商之间的平衡点就是盐引分配和盐税征收的“定额化”。保持定额既是明晚期以来盐税与市场往往一并切割的前提,也是官僚集团内部进行盐务考成的可接受方案,还是明廷财政体系维持“原额主义”的主要原因之一。

明清鼎革,清承明制,利弊相袭,全国各盐区之间关于行销区的纷争依旧此伏彼起。不同的是清廷并不再拘囿于原额,而是不断地调整盐引数额的分配,在盐税收入大为增加的同时,还使得清代盐政具有一定的市场导向性。通过盐政变革的这一小小窗口,由是也能一窥明清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演进的理路。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7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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