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老人赠房有约在先 儿媳离婚没了产权

老人赠房有约在先 儿媳离婚没了产权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5-22

  

  风波:

  儿子儿媳离婚,公婆撤销赠与

  “买房时,她没出一分钱。现在她与我儿子已经离婚,与邱家没有任何关系了。她赡养家公家婆的基础已不存在,不应再享有这套房产25%的产权了。”在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的法庭上,老邱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被老邱夫妇告上法庭的,是与他们儿子离婚1年多的小美。

  老邱老两口在龙州县城承包一家酒店,生意挺红火。儿子小邱2004年在南宁读大学时,认识了云南女孩小美,两人成为一对恋人。2006年,小邱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老邱夫妇承包的酒店里帮忙。2007年,正在读大学的小美意外怀孕。小美干脆辍学,当年10月,与小邱登记结婚,一起到龙州生活。

  2009年6月,老邱看中南宁市良庆区一套总价64万多元的商品房。由于房子要办理按揭,老邱夫妇年纪大了,不符合贷款条件。于是,老两口以儿子小邱的名义买房。为防止小邱和小美的婚姻生变,老两口便与小邱和小美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他们约定,小美和小邱如果不履行赡养两位老人的义务,则自动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新房如期交房后,房产证上写着老邱夫妇和小邱夫妇4个人的名字。

  让老邱夫妇料想不到的是,小邱和小美之间争吵不断。2011年,小美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当年12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儿子和媳妇离婚了,老邱夫妇认为,小美已经不是他们邱家的人了,也不应该再享有该套房产的份额。2012年11月,老邱夫妇将小美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房产赠与。

  争执:

  是共同出资买房,还是无偿赠与?

  法庭上,老邱夫妇说,当初他们买房时,同意给小美25%的份额是有条件的。那就是要求小美和小邱一起赡养家公家婆。小美现在和小邱离婚,赡养公婆的基础不存在了,他们想撤销赠与。

  而小美说,当初买房签订的协议不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这个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因为,买房的首付款是她和小邱,以及老邱夫妇的共同财产。她结婚后,就一直与小邱及公婆在龙州一起生活。他们小两口给家庭经营的酒店打工,而老邱夫妇除了给他们生活费外,并没有发工资给他们。因此,这种以家庭经营酒店所得的财产,应该是家庭的共同财产。退一步说,假使《购房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老邱夫妇请求撤销赠与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她和小邱虽然离婚,但她有劳动能力,没有证据证明她拒绝或者不履行赡养的义务。

  而老邱夫妇却反驳说,小美和小邱都是“啃老”族。只知道玩,根本没有帮他们打理酒店。房子的首付款,以及后面还贷,都是他们两位老人出钱,小美分文未出。

  判决:

  附条件赠与有效,公婆有权撤销赠与

  法院认为,老邱夫妇与小邱和小美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老邱夫妇出示的证据证明,诉争的房产首付款确实是老邱夫妇经营酒店的收入。小美没有证据证明她对酒店有经营权。

  对于他们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法院认为属于附义务或附条件的赠与条款。《购房协议书》签订时,小美作为老邱夫妇的儿媳妇,对老邱夫妇虽不负有直接赡养的义务,但作为小邱的配偶,小美有义务协助小邱对老邱夫妇进行赡养。

  老邱夫妇将自己购买的房屋1/4产权份额赠与小美,是希望儿媳妇和儿子婚姻幸福美满、百年好合,在老邱夫妇年老时,儿媳妇与儿子能尽心尽力孝顺父母,对父母养老送终,让父母安享天伦之乐。但小美与小邱结婚才4年就离婚,老邱夫妇作为父母,当初的良好愿望已破灭。法院认为,小美与小邱离婚后,她协助小邱对老邱夫妇尽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的条件已不存在。因此,老邱夫妇可以撤销对小美的赠与。

  法院遂判决,撤销对小美房产的赠与,小美协助老邱夫妇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    (王斯 彭情宝)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文章】父母助儿买房留下隐患 缺乏证据最终人财两空
刘广宁:多才多艺的邱岳峰
苏秀:如果,他能把一切看淡 | 纪念邱岳峰95周年诞辰
烦恼!儿子因征地拆迁分到了20套房,父母却笑不出来……
人贩拐卖孩子16年 法院判决赔偿28元衣物损失费
前儿媳婚内出轨生下孩子,离婚后被前公婆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