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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嫌犯打“马赛克”卖的什么萌|嫌犯|马赛克
给嫌犯打“马赛克”卖的什么萌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1月3日下午3时许,安徽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将5岁女童吴某某抢走。多地警方密切合作下,1月5日,3名嫌犯被抓获,被抢女童获解救。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1月6日下午发布消息称,被抢女童已安全回到太和县,“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并标注“我是一个听话的小编”。然而此马赛克非彼马赛克——微博配发图片中,3名嫌犯的额头上被打上了3个字“马赛克”。(澎湃新闻网1月7日)

  此一事件中,警方破案神速,事发仅两天就抓获嫌犯、救回女童,警察官微回应民众关切,及时披露案情进展,这些都值得赞赏。但警察官微创造性地发明“文字马赛克”,看似幽默风趣,实则卖萌卖得不是地方。

  “某些群众”对未作处理的嫌疑人照片感到不适,显然是认为这样做有侵犯嫌疑人隐私之嫌。然而“听话的小编”再度发布嫌犯照片时,不仅没有做常规的马赛克处理,反而以一种相当刺眼的方式加重了对嫌犯的羞辱。

  必须承认,这种做法很解恨。网上叫好声一片,该微博转载量超过2万,评论上万条,成为@中警安徽开通以来最火的一条微博,嫌犯额头上的“马赛克”也被誉为“史上最美马赛克”、“满分马赛克”。人贩子人见人恨,是世间常情,而要让所有人都懂得并认可“坏人也有人权”、“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不得法外施刑”这样的道理,在当下中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众多网友对“文字马赛克”纷纷竖起大姆指,这样的集体非理性并非完全不可理喻。

  真正不可理喻的是,煽动这种集体非理性民意的,居然是警察官微。当“文字马赛克”被多家媒体转载并引发质疑时,@中警安徽的编辑并没有觉得做错了什么,反而认为自己“站在了民众一边”。在6日晚间的一条微博中,@中警安徽编辑潘先生称,“根据民主的角度来说,我必须尊重九成以上网友的支持意见。”他难道不知道有“多数人暴力”这个词吗?

  潘先生说,“人贩破坏别人家庭,我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有这样的正义感很好,但不应把激愤的个人情绪和有违法治理念的做法带到职业行为中来,尤其是不能将之转化为官方微博上的言行。有网友质疑“文字马赛克”涉嫌滥用职权,@中警安徽的回复中有一条:“按道理确实是应该打马赛克,可是我就是不打马赛克。我乐意我乐意我乐意!”这也太任性了吧。此时此刻,编辑先生的“个性”,应让位于法律的理性。

  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一举一动是否合乎法治,直接事关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警察虽然不是法官,但在一般民众眼中,警察就是法律的化身,一件事情怎么看、怎么对待,通常会被人们理解为“依法应当如此”。从前类似“游街示众”这种明显违背法治理念的现象,之所以被相当一部分民众认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多由地方公安机关操办。给嫌犯额头上打“文字马赛克”,实质上相当于网络时代的游街示众。

  潘先生称“在现有的各种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对嫌犯照片一定要打马赛克、马赛克打在哪里、打多大等具体要求”,这成为警察官微“卖萌”的借口,但的确提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包括大众媒体在内,面对类似情形时,也会无所适从。之前央视有关明星吸毒、嫖娼丑闻的报道中,有些当事人面部被打上了马赛克,有些则直接露脸,让人感觉央视在搞“双重标准”,从而引发种种猜想,媒体的的公信力也因之受到一定程度损伤。

  好人的权利需要保护,“坏人”的合法权利同样需要保护,这在今天即便还不能被所有人认可,也应该成为执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共识。而这样的共识,应尽快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规范。说到“文字马赛克”,有无规定其实是次要的,退而言之,遵循“法无禁止皆可行”的原则,你本可以不打马赛克,但你偏偏要打上“文字马赛克”,这就是明知故犯了。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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