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我市公积金个贷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分别从5月1日和6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我市居民在满足自住和改善住房方面将获得公积金更大支持。
从6月1日起实施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方面均有放宽。特别是简化提取要件方面,仅需提供家庭无房证明,不再单独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将极大方便城市低收入无房住户。
根据新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或承租公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上,通过市场租赁的,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其余地区由当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确定。提取按照先租住后提取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据悉,目前杭州职工月提取限额为500元,上海市家庭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到市场自租的,按租金与享受补贴之间的差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指出,职工若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被追回资金,处提取额5%至10%的罚款,并取消职工2年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同时,中心将开发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纳入并依法公开。(记者王岚 通讯员吴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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