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小速普法】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已经赔付的款项

赐稿邮箱:zxk9898@126 .com

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

应否扣减保险机构已经赔付的款项                                

 【案情简介      

   公民甲因医院乙的治疗失误受到人身损害,花费医疗费8万元,其中由社会保险机构报销3万元,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2.5万元,甲实际支出了3.5万元。

      甲诉至法院主张乙赔付医疗费8万元。乙答辩称甲负担的医疗费为3.5万元,其损失为3.5万元,故乙仅应对3.5万元医疗费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在该医疗事故中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请问乙应向甲赔付多少钱?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乙应向甲赔付8万元。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同关系与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甲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乙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乙的责任的理由。乙赔偿后,甲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法理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根据该规定,甲自商业保险机构获得保险金,不影响其向乙求偿。

【法理分析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侵权人不因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了医疗费而免除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机构有权追偿。

 在甲已经起诉乙的情况下,可以在案件中确定乙应该赔偿的金额。若乙实际履行了赔偿责任,甲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否退还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应依据有关社会医疗保险法律规定另行处理。

(原文:《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4辑第241-242页“民事审判信箱”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侵权损害赔偿金额中,不应扣减保险机构赔付款项
未向侵权人主张医药费 能否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时不应扣减第三人侵权赔偿金
由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应否从赔偿范围中扣除
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重合是是否能够要求双份赔偿?
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