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第23条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物化学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从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保健食品不能治疗疾病,所以,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也不能代替食品。如果得了疾病,首先应该就医,由医生进行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切不可有病不医,有病乱投医,有病不吃药,有病乱吃药。更不要听信不实的,甚至是虚假的广告宣传,否则会贻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严重的后果。
国家对保健品的宣传有明文规定:
1、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5、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消费者应明辨药品和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不是人人都可以随意食用,
在选择保健食品时,应当注意:
确认产品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保健标志;
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查看其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
了解其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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