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问题:个人所得税(合伙律师)

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要成为纳税的模范。我梳理了律师事务所及其成员所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将陆续推出,供新创设的律师事务所在纳税时参考。

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较之聘用律师和兼职律师,要复杂得多。律师事务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作为合伙律师的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收入总额的范围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收入总额指的是指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除了法律服务收入外,还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二、可列支的成本和费用

2013年1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该办法律师事务所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有:

1. 工资。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但合伙律师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 五险一金。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合伙律师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合伙律师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为合伙律师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 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为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办法的规定扣除。

5. 利息支出。(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 汇兑损失。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7. 工会经费等。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8. 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律所自申请执业证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9. 广告费。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行政性收费。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律协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1.租赁费用。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2.财产保险。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3.劳动保护支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开办费。自申请执业证之日起至开始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律师事务所取得第一笔营业收入的日期。

15.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16.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三、无有效凭据费用扣除的方法

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四、合伙律师的个人费用扣除标准

合伙律师个人费用扣除标准,是指按照投资比例,允许各合伙人在应分配的所得额中扣除的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合伙律师个人费用的扣除标准为42000/(3500/月)。

五、合伙律师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合伙律师应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出资律师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

六、这可输入标题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七、例题(按2015年1月1日后的有效规定计算)

律师A、B、C三人以5:3:2的出资比例合伙设立了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三人的办案收入分别为40万、50万、60万。该所规定:合伙人的收入为其律师费收入50%提成,接案时即进行分配,办案费由律师个人负担,律所盈利按比例分红,亏损按比例分担。扣除成本和费用之后,该所2015年的经营所得为100万元。计算三位律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三位律师的提成收入分别为:

A:40×50%=20(万元)

B:50×50%=25(万元)

C:60×50%=30(万元)

三人提成收入总计为75万元。其中,35%可以作为办案费费用(假设26.25万元的办案费用已计入成本)。剩余的48.75万元,因不能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必须作为营业所得。故,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所得实际为100+48.75=148.75万元。

各合伙律师出资按出资比例获得的经营所得为:

A:148.75×50%=74.38(万元);

B:148.75×30%=44.63(万元);

C:148.75×20%=29.75(万元)。

A的应纳所得税额=(74.38-4.5)×35%(税率)-0.675(速算扣除数)=23.78(万元);

B的应纳所得税额=(44.63-4.5)×35%(税率)-0.675(速算扣除数)=13.37(万元);

C的应纳所得税额=(29.75-4.5)×35%(税率)-0.675(速算扣除数)=8.16(万元)。

从上面的计算结果看,A、B、C三位律师2015年度的实际收入分别为(含办案费):

A:100×50%+20-23.78=46.22(万元)

B:100×30%+25-13.37=31.63(万元)

C:100×20%+30-8.16=41.84(万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一文明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如何缴纳各项税收
【收藏备查:律师事务所的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合伙律师事务所出资律师个人所得税政策辅导(...
律师身份不相同 个税计算有差异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取消核定征收怎么办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师税收重要法律法规汇编
律师事务所哪些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_财会实务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