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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实例分析之二

评估约谈实训

基本情况

  某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由DL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张某个人投资兴办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3年3月27日,2004年3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4年9月有第一笔收入。经营期20年,主要产品为生产A型钢的大型设备。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案头分析

  2010年12月份,评估人员从CTAIS中和“一户式”中调取了该企业相关资料,对企业的2009年1月~11月和2010年1月~11月的税收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该企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平均税负为4.068%,2010年1月~11月,累计应税收入12499944.21元,应缴增值税358326.07元,税负为2.87%,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

  (一)利润表相关数据分析2010年1月~11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00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32%;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397万元,增长84%;毛利率为13%,2009年同期毛利率为37%,降低了24%;成本利润率15%,2009年同期为60%,降低了45%;财务费用156万元,同比增长136%。

  (二)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分析

  1.存货周转率:经计算2010年1月~11月,存货周转率为1.437,周转天数为250天,2009年同期周转率为0.67,周转天数为537天。

  2.资金结构分析:资产负债率为80%,其他应付款1782万元,是流动负债的40%。在建工程1773万元,是总资产的31%,而固定资产仅为72万元。

  (三)确定疑点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评估人员确定了以下几项疑点,并决定对该企业2010年1月~11月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

  1.企业的毛利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而其他应付款数额较大,怀疑可能存在着关联企业间交易价格偏低、少计收入或多计成本的问题。

  2.存货周转天数过长,且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大大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怀疑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滞后入账或成本多计、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3.财务费用增长较快,而且在建工程占资产的比例较高,怀疑可能存在利息未资本化的问题。

  4.连续几个月原材料与生产成本对应差额异常,怀疑可能存在工程领用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约谈举证

  针对以上疑点,评估人员下发了约谈通知书,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让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制《产品生产明细表》、《产品销售明细表》;

  (二)产品销售合同;

  (三)原材料明细账与对应库存明细账;

  (四)企业借款合同。企业财务人员提供了两张报表和借款合同,但没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明细账和库存明细账。评估人员查看了借款合同,确实是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财务人员对其他疑问进行了解释,企业的解释看似合理,但评估人员觉得证据不够充分,于是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实地调查

  (一)关于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评估人员查看了所有产品的销售合同,大部分合同都是企业的关联方机械制造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只有少部分是由该企业与其他公司签订的。评估人员把这些合同与仓库原材料领用单(分产品装订)进行核对,又核对了销售收入与预收账款、往来款明细账,未计入收入583万元(货物发出对方款未付)。

  (二)关于与关联方原材料混库问题:企业成本计价方法为实际成本法,但却存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经核对,企业同关联企业投资中方之间的原材料往来有混库现象,原材料账面与实际盘点不符的时间较长,又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就自行滥用了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没有合法凭证计入原材料2827865.02元。

  (三)原材料与生产成本差异的产生的原因:企业外购的直接用于产品的原材料,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另外,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某机械制造公司原材料210万元。

  (四)关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不存在在建工程领用材料进项未转出的问题。

  (五)关于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问题:产品的销售合同大多数是购货方同该企业的关联方机械制造公司签订的,由该企业生产,产品销售给关联方后再销售给第三方。评估人员对这些已完工产品的价格进行了核查,对于价格明显不合理的部分按10%进行了加价。

  评估结论

  (一)增值税方面: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货物已发出未计收入的部分共5830000元,补提销项税额991100元;对关联方间的产品交易进行了加价,共补计收入380480.7元,补提销项税额64681.72元,扣除进项税额,应补缴税款582950.26元、滞纳金1748.85元,现已全部入库。至此,该企业全年已缴增值税941276.33元,税负为5.59%,高于同行业平均税负。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对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2827865.02元中的已计入销售成本的部分2446402.03元,加上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取得发票的部分1115411.05元,进行了补税处理,应补缴所得税1175398.32元,已自行缴纳入库。

  分析和建议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开票容易的特点,人为调整税款的现象已经引起了评估人员的关注,而关联企业间往往不在同一地注册,给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本案例中,企业原材料贷方已出现红字,但还销售原材料200多万元给关联方,而该企业所用原材料有许多是由关联方提供的,但并未开具发票。所以,在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税源管理时评估人员应与关联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沟通,形成制度,以防企业利用这种行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训练三

                       调查核实训练

企业基本情况

某纸业集团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职工人数130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书写用纸。其产品工艺流程为:麦秸——整理剪裁——蒸煮——草浆——过虑——添加辅料——产成品——包装入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投入与产品产出有较为固定的比例关系。评估人员首先从CTAIS征管软件中查询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附表、财务报表及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2007年共产纸87010吨,销纸81487吨,全年销售收入36194万元,实现销项税金6153万元,抵扣进项税金5529万元,其中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34922份,抵扣进项税金1652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30%。实现增值税624万元,税负率为1.72%。2007年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6%,而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的税款却比上年同期增长50%。通过分析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疑点:一是增值税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1.47个百分点;二是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增长比例与企业销售收入增长比例不匹配。

(二)约谈举证

根据企业存在的疑点,评估人员对企业实施约谈举证。当问到企业的税负率为什么比同行业税负低时,企业财务人员列举了以下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的价格增长速度过快。近年来由于国内、国际原料市场供应短缺,山东又是全国造纸大省,造纸用主要材料麦草、氯气、火碱、木浆、煤等价格上涨较快。如:氯气价格由04年的1913.73元/吨上涨到05年的2402.85元/吨,每吨增长489.12元,火碱每吨增长136.44元。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汽的价格每吨上涨29元左右。二是材料吨纸耗用量上涨。2007年主要原料麦草、氯气、火碱、木浆等都出现单耗过高的现象,造成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高,平均4380元/吨纸。同时,销售价格相对增长慢,平均4440元/吨纸,吨纸毛利率较低,仅为1.4%,从而导致产品增值率低,所以造成企业税负低。当问到企业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金增长比例为什么如此高时,企业解释说是企业规模扩大,需求量增加了。

评估人员通过案头分析认为以上原因不能完全说明企业低税负形成的原因,需要到企业实地核实。核实前,评估人员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初步确定了评估思路。一是企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数量多,收购对象零星分散,流动性强,难以逐一核实,必须先确定一定的范围,再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销售户进行核实、取证。二是企业对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客户的货物,不做收入处理可能性很大,需要对企业的往来帐进行仔细的核实,必要时核实其库存。

(三)实地核实

1、严格执行农产品抵扣政策,管住“进”口。在实地核实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该企业农产品收购材料占企业进项税比重大的特点,将评估的重点放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根据收购发票的格式,设计出表格将该集团2007年所申报抵扣的34922份收购发票全部输入到Excel表中,通过排序,发现销售次数最多的全年达到200多次;销售数量最多的全年达到3600多吨,金额近180万元;评估人员从中筛选出出现频率较高、额度较大的370户。通过对部分销售户进行调查走访,发现这些销售户都是个体商贩或运输户。评估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有关农产品抵扣政策的规定,从中剔除了不予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3478份,合计税款114.8万元。

2、合理运用投入产出法,对比分析,卡住“出”口。根据该行业麦草成品投入产出2.5:1的比例, 我们对该企业耗用的主要原材料麦草进行了测算。该企业2007年共购进麦草248000吨,耗用麦草218350吨。生产成品纸87010吨,销售81487吨,年底库存成品纸5523吨。根据麦草领用数量,按投入产出比例测算,可以产出成品218350/2.5=87340吨,比企业账面产出87010吨相差330吨。 为了摸清原因,评估人员将重点放在了企业的往来帐上,经核实,发现该企业2007年3月底从“应收帐款”的借方转入“预收帐款”贷方139万元,比较可疑。通过查看2008年的往来帐,结果发现2008年3月底139万元的预收帐款仍然挂帐,时间长达一年。由于目前书写纸属买方市场,如此大额度的预收款,肯定不正常。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评估人员核对了企业的仓库保管帐和会计库存帐,发现年初和年底会计、仓库的结存数基本吻合。但3月底仓库保管帐比会计帐上的库存产成品数少310万吨,与按投入产出法测算的产量和企业库存帐上的差基本相符,同时与139万元的预收款按平均单价计算的数量对比也基本相符。经评估人员的进一步询问,企业承认货物早已发出,只是对方没有索要专用发票而未作收入处理,在“预收帐款”户中挂帐。应补缴增值税20.2万元。

三、评估处理

事实清楚后,评估人员下达了《纳税评估实地核实结论》和《纳税评估情况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的规定,下达了调整帐务通知书。两项共应调增税款135万元。现已全部追缴入库,同时加收滞纳金8万元。

四、案例点评

1、通过对造纸行业的重点评估分析,带动了全市造纸行业平均税负的提高,截止2006年3月底,行业税负由2007年度的3.44%提高到4.08%,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0.89个百分点,直接带来税收收入增长704万元。

2、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造纸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了税源控管措施。税收管理员每月报告企业管理情况,分局每月一讲评,县局每季一讲评,推动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在对外监控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广泛采集纳税人的真实涉税信息,拓展信息渠道,开发研究三级评估工作模板,将纳税人的非现金流信息(实际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原材料供应、仓库货物进出、存货变动等)及相关社会信息(工商、地税、银行等)纳入税收管理信息中,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建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虚抵进项税额。一是严把用票资格审查关,对农产品开票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严格把握,加强跟踪监控。二是严把收购对象身份确认关,监控人员定期到企业实地检查,抽查售货方是否为农业生产者个人且销售货物是否属于自产的农业产品。三是严把资金结算关,要求纳税人预先确定农产品收购货款集中结算帐户,并办理备案手续。未通过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货款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四是严把抵扣关,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的办法。先审核,即监控人员在纳税申报之前,对纳税人当期准备申报的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事前控制;后抵扣,即经过监控人员审核无误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进一步发挥三级评估的整体效能。市局将职责定位于“宏观”评估,利用数据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宏观导向作用,为基层的税源控管指明方向、明确重点;县局从“中观”上下功夫,开展深度分析评估,向基层直接明确监控重点和评估对象,督导基层抓好落实;基层从“微观”入手,进行具体到户的评估分析,形成上下联动、纵横结合、协调运作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

5、合理运用投入产出指标,开展企业应税能力评估。我们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制定了《德州市重点行业主导产品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指导基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选择企业适用的一种或者几种具有稳定关系的投入产出关键指标,二是做好企业有关投入产出指标比例关系的约谈记录,三是实地查证能够直接推断农产品原料消耗的原始计量信息。

6、找准行业特点和规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正确的评估思路和采取机智灵活的评估方法,以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保证评估的质量和成效。

行业评估训练一

2008年11月15日HZ县国税局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纳税状况普遍较差的实际,选取了有代表性的B超市作为评估对象,成立了由第二税务分局分管副分局长为组长,分局2名税收分析员和1名责任区管理员为组员的纳税评估小组,通过对该户涉税指标分析、约谈和实地查验有效地控制了该县超市行业的税收风险,至2009年2月20日,历时三个多月的评估处理终结,B超市共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行业集中评估,补税52.63万元,同时修改完善了2009年度超市行业相关涉税参照指标。

分析选案

(一)选案背景。HZ商业超市,自2000年第一家A公司开业,2001年、2002年相继增加了B、C、D三家,且各家超市在县城竞相增加网点,开展价格竞争、地域竞争、服务竞争等一系列的商业活动。全县商业超市经营的面积从2000年的400平方米,发展到2008年的5000平方米;从业人员从2000年的23人,发展到2008年的306人(其中:固定职工194,厂家促销人员102人);销售总额从2000年的450万元,实现增值税5万元,上升到2007年的2600万元,实现增值税37万元;2008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850万元,入库增值税108万元(包括评估入库数),入库所得税17万元,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较大贡献。然而,从2007年申报资料分析,各超市的增值税负水平极不均衡,企业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2008年上半年,县局在对几个超市的检查中,发现了这些企业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帐外经营、迟做销售、错用税率、获取返利等经济利益不计税等偷税行为。

(二)对象筛选。根据该县超市行业的状况,选取有代表性的B超市开展纳税评估。

(三)分析基础。B超市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份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经营各类百货、日用杂品、副食品和针纺织品等零售业务。现有营业网点2 个,其中: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含仓库2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年收取租金2万元),商业街营业面积150平方米;固定职工45人,厂家促销员15人,年上交租金23.5万元,其中,大庆南路HZ商厦20万元,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年收取租金2万元,实际承担租金21.5万元,正常水电费年10万元,其它业务费用年5万元。

2008年1-8月份累计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594362.51元,主营业务成本3051268.37元,销售毛利率17.8%,实现增值税50574.71元,存货期初余额为2936189.19元,期末余额为1868083.22元,当期税负为1.41%。

(四)指标分析与选择

1、企业税负及测算:

2007年1-12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451万元,入库增值税5.25万元,税负率1.16%。2008年1-8月份企业申报销售收入359.44万元,入库增值税5.06万元,税负率1.41%。省局公布最低税负商业超市1.51%。

(1)采用理论税负率测算法:理论税负率=纳税人毛利率17.8%×适用税率17%=3.03%。应纳税额=销售收入359.44万元×理论税负率3.03%=10.89万元。

(2)采用保本测算法:依据企业2008年度发生或必须承担费用额,按省局公布的商业超市平均毛利率11%,考虑超市经营部份农产品,分别核算应适用13%税率等因素,评估税负率应为1.8%。年费用额=注册资本投资回收额5万元+租金23.5万元-转租收入2万元+水电费10万元+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28万元+其它业务费用2万元=65.5万元,年保本销售额=65.5万元÷11%=595万元,最低税额595*0.018=10.71。

(3)采用定额标准测算法:依据企业经营网点地址、实际经营面积,按《HZ县国税县城个体定额地段税额核定参照表》进行确认,月应纳税额=(大庆南路营业面积900平方米-出租钟表、服装两柜组50平方米) ×7.5元/平方米+商业街营业面积180平方米×4.5元/平方米=6375+810=7185×(1+20%)=8622元。

(4)年最低应纳税额=7185×12×(1+20%)=103464元。(按省局标准税负推算营业额约为685万元)

2、存在疑点:

(1)实际税负低于行业参照税负,低于企业基准税负,应纳税额低于各种方法的测算税额。

(2)存在销售返利及视同销售等未申报的可能。

(3)经营多种税率商品,有错用税率的可能。

约谈举证

(一)制订约谈提纲。根据分析企业存在的疑点,约谈前评估人员制订了约谈提纲:

1、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1-8月份销售近360万元,注册资金与收入不相匹配。

2、2008年1-8月份企业销售毛利率高达17.8%,当期税负1.41%,行业税负1.51%,税负偏低的原因?

3、超市存在销售返利,是否申报纳税?

4、是否存在销售滞后及视同销售等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

5、公司有兼营农付产品销售,核算是否清楚,有无错用税率的情况?

6、库存是否真实?

(二)发出纳税评估约谈通知。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注明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分局评估小组由组长带队,于2008年12月11日在企业财务核算办公地点与企业法人及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当面约谈。

(三)科学实施约谈,督促企业自查。

1、实施约谈原则。为了保证约谈工作能够完整回答上述问题,评估人员进一步确定了约谈的三项原则。

一是重点原则。即无论约谈回答问题的多少,时间的长短,都不能影响重点问题的解决。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围绕约谈计划进行。

二是层层推进原则。问题的提出、求证、核实要逐步深入,不断设问,确保约谈工作能够回答提出的疑问,能够解决评估疑点的准确与否。

三是不扩大原则。约谈作为评估工作的一部分,不同于检查,不同于管理,必须要保证自身工作的定位不动摇,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约谈后能下结论的就明确意见,依然存在疑问的就按照规定转交稽查处理或者在以后进一步掌握情报资料的基础上加以解决。

2、实施约谈方法。评估人员根据分析出的疑点,采用迂回战略,加强政策攻心,一方面向被约谈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说明一切违法违规手段都没有绝对的隐蔽性,打消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告知其评估机构以教育提醒为主,促动纳税人自查自纠,可以不予处罚。一旦拒不合作,稽查机构将迅速介入,严查重惩。通过对企业举证的核实,通过交谈过程中的发散思维,进行牵连思考,做到举一反三,同时评估人员还约谈了企业的仓库保管员,询问其仓库与财务具体对账时间,账实是否相符等情况,要求企业如实彻底的自查,企业针对提出的疑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说明,在对企业毛利率17.8%,理论税负应该为3.02%,而实际税负才是1.41%相关太大;企业1-8月份销售3594362.51元,而库存就有2936189.19元,和存货周转严重不符;单位有没有福利及如何处理等问题解释不清时,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

3、约谈结果。因约谈中企业对约谈提纲中诸多问题解释不清时,企业主动要求自查补税。通过自查:

(1)职工发放福利3.2万元购物券;

(2)赠送相关单位及领导购物券3.4万元;

(3)单位团购购物券150万元。

企业一直认为购物券到超市购物要经过收银机,根据收银机的数额做收入申报纳税,而上述购物券有112万元是从仓库直接发货,会计申报是根据门市收入确定,一直未与仓库核对,造成企业收入和申报的盲点,现企业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

评估处理

因该企业在约谈结束后立即自查补申报销售额957264.95元,补税162735.04元,加收滞纳金2359.66元。经评估复核,原先分析出的疑点已消除,我们按规定的程序结束了对该户的纳税评估工作。

案例点评

B超市评估案例的圆满准确解决,为全县超市行业税负水平及相关涉税指标的测算带来了依据。

(一)集体约谈,发动自查。该局召开了所有超市负责人参加的集体约谈会,结合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宣传相关税收政策,重点强调打击手段、法律后果,对评估对象作全面发动,发放自查举证文书,促使企业对照上述主要问题自查举证。通过集体约谈会,对能够如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且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相符合、经评估人员确认自查比较认真的企业,可以进入评估处理等后续阶段,不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对不能如实反映自身存在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不相符合、经评估人员确认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2、开展同行互评、确定相关指标。税局收回所有企业自查表和相关举证材料后,结合掌握各超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购、销售环节后,召开了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纳税评行业互评会议,就纳税评估的意义、目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向入会人员进行了广泛宣传。并将该行业分户收入及纳税等情况公布于众,同时,就业户使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交纳税款等事项及行业内业户自报情况、测算情况详细解释,使入会业户端正态度、打消顾虑、进行互评,根据互评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完成相关指标的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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