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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常见问题之四

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40504

36、现在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

  因此,自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7、我企业是一个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7,请问在2014年第一季度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

  由于企业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因此,企业2014年第一季度申报预缴时累计实际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82014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应该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本公告,以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废止。

  ……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即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39、企业向大连市甘井子区慈善总会捐款未超过利润12%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三条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大财法[2010]861号)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慈善总会具备相关资格。

  因此,企业向大连市甘井子区慈善总会捐款,如果取得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鉴)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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