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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特色软件常见问题讲解汇总
2016-07-11 沈河税务

(一)辽宁国税普通发票开具系统问题

根据前期营改增新开户纳税人的常见问题和12366的反馈问题综合考虑,现将该系统的高频问题汇总讲解,具体如下:

   一、如何下载安装?

   答:省局网站通知公告中有“关于应税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系统更名和升级的通知”,使用通知中的网盘下载链接进行下载。

   二、安装的过程中提示试图读取文件C:\User\ADMINI~1\AppDatal\Temp\{A75F20D9-8C96-4FA9-B381-CD1EAD75EB86}\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普通发票开具系统.msi时发生网络错误等原因时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下是因为纳税人电脑系统缺少某个插件或   注册表导致安装失败,建议重新做电脑系统。

   三、安装提示:Microsoft.NET Framework 4.0 Full 安装好像已经失败。是否继续安装?

   答:电脑系统缺少Microsoft.NET Framework 4.0 Full这个插件,下载安装这个插件即可。

   四、安装完成后,录入用户名system,密码000000提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答:1、检查网络连接是否成功。2、核对服务器地址:

http://ysfw.tax.ln.cn:7003/zqt/Servlet/MainServlet              是否正确。3、核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ctais一致。4、通过局端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纳税人system密码重置模块重置system密码。

   五、登录之后没有显示机打发票图标?

   答:将软件卸载,同时删除安装文件夹(一般都会在C盘:/ProgramFiles下的DCITS文件夹),重新安装。

   六、点击机打发票图标后,系统提示:请联系管理员分配用户角色?

   答:用system的用户名登录,点击右上角系统设置,打开权限管理,将待分配人员选进已分配人员,保存即可。

   七、在使用注册码进行注册时,系统提示:开票点已注册或未查询到开票点?

   答:1、已注册状态就是此注册码已经被注册,在局端开票点管理中的注册标志改为“否”即可。2、未查询到开票点是注册码录入错误,重新核对注册码信息。

   八、录入注册码时提示企业信息不匹配,请切换为初始纳税人?

   答:原来其他纳税人在此电脑使用过这个软件且卸载不干净,将软件卸载,同时删除安装文件夹(一般都会在C盘:/Program Files下的DCITS文件夹),重新安装即可。

   九、在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同步库存”仍显示无可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确实已经发售成功?

   答:1、在纳税人端通过查询统计-发票核定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发票种类信息是否有信息,在局端通过“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查询”模块确认下纳税人是否有发票信息,如果为空,在ctais2.0中的票种核定中将核定信息改为其他,然后再改回,这个过程会同步一次票种核定信息;若还无可开具发票,则应当是该纳税人有过删除税务登记表的记录,导致数据匹配出现问题,需要通过提交运维单解决。2、如果不为空,就说明发票核定信息已经发售过去,这样先在局端做一次购退票信息更新,若同步后仍然无发票库存,需要将发票做一次退票处理,重新发售做同步库存即可。

   十、纳税人经营多个行业,如何选择不同行业进行开具发票?

   答:在ctais中税务登记中核定附属行业,在纳税人信息补录中补录完整行业明细,纳税人开具发票时行业就会变成可选。

   十一、发票信息填写成功,提示请输入开票人,但开票人信息不可录?

   答:开票人是调取ctais中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因为个体工商户并不采集这项信息,所以为空,需要在系统设置-用户管理中进行维护,重新登录即可,部分情况下需要将电脑重新启动。

   十二、“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为必录项,每次都录入有些麻烦,如果没有开户行如何处理?

   答:可以通过基础信息管理-企业基础信息对开户行及账号进行维护,如果没有可以填“无”,。

   十三、进入发票开具模块后,跳出的发票号码为已经开具的发票号码,按原发票开具一遍点击开具时提示发票号码已被开具?

   答:这种问题是只能通过提交运维单由后台进行解决!

   十四、纳税人卸载软件重新安装后,重新注册,已开具的发票在已开具信息查询不到,全部显示空白?

答:通过系统维护-发票信息恢复恢复到本地。

   十五、纳税人设立了分开票点后,发票分配完后,发票信息为什么就查询不到了?

   答:这是个误区,要正确理解不同用户、主子开票点的不同,子开票点有不同于主开票点的注册码,用户名也为system,两者使用不同的发票库存信息,子开票点的发票需要主开票点进行发票库存分配;而用户则是不同的开票人员使用的是同一个开票点发票库存信息,不需彼此直接进行发票库存分配操作。

十六、纳税人变更为一照一码后如何处理?

答:这个需要在局端使用社会信息统一代码对纳税人重新做机打发票资格认定,纳税人卸载重新安装软件,注意删除安装文件夹。

十七、打印时提示:应用程序错误?

答:1、打印错误通常是由于本系统与原地税的开具系统“发票管家”的打印设置有冲突,如果已经不再使用“发票管家”,那么卸载地税软件即可。2、如果同时使用国地税的开具系统,需要做如下操作:(1)找到ctais_aux.dll文件;在计算机桌面上找到“辽宁省国税局应税服务业普通发票开具系统”小图标,右击选择属性,在属性窗体里面点击“查找目标”按钮,点击后会自动跳转到程序的安装目录ZQT,选择Pipeline目录,进去后选择addins目录,选择WP目录,最后找到ctais_aux.dll的文件;(2)将ctais_aux.dll文件拷贝到c:\windows\system32下面;(3)点击电脑左下角 “开始”菜单里面的“运行”选项,在运行录入框里面输入“regsvr32 ctais_aux.dll”;3、重新登录即可。

十八、打印出的二维码覆盖了发票信息如何解决?

   答:在纳税人端系统管理-打印设置-发票打印设置-二维码打印设置模块中将纠错级别调为“L”,放大倍数调为“1”。

纳税人登录后验旧缴销管理模块下只有空白发票异常报告,没有其他?

答:这是由于在权限设置时没有将该用户设置在主开票点管理员下造成的,在system用户登录状态下,在系统设置-权限管理模块,在admin(主开票点管理员)角色下将该用户由待分配人员调到已分配人员即可。

(二)增值税网上申报的相关问题

   7月征期是营改增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第一个征期,也是这类纳税人第一次操作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同时金税三期正式上线,外围软件全部升级。因此,风险点十分高,为此将增值税网上申报的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一、网上申报简介及操作流程

  (一)原网上申报

辽宁省网上申报系统是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神州数据码公司联合开发,并由辽宁省国税局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的一套申报系统,为网页版登录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创建纳税人→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生产六位登录密码。

2、用户登录,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首次登录后需修改登录密码。

3、正式申报

4、查询打印

  (二)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

新版网上办税厅是由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综合型办税服务厅,包含网上申报缴税、涉税事项申请、手工发票验旧、公示公告、纳税咨询等业务功能,渠道多元,操作智能。既可使用网页方式登录,也可以使用客户端进行登录。

具体操作流程:

1、可以输入地址使用网页版登录,也可以安装客户端进行登录。

网页版登录地址(对应金三预生产环境):

http://72.16.26.15:9901/hlwsb/login_fca.html

2、客户端双击安装后即可登录,无需给企业开户,登录时自动开户,登录密码默认为:111111。

3、第一次进入主表,自动跳出报表填写顺序的温馨提示。按提示顺序依次填写报表。

填写报表小技巧:

⑴填写主表时,可点击“提取数据”按钮,则自动提取相关附表数据,并提示保存。避免了因为计算错误而造成的主附表逻辑关系错误。

⑵填写附表三时,可点击“提取(附表1)数据”按钮,本表第1栏则自动提取附表一第11栏对应数据,6%税率数据需要自行分劈填写。

   ⑶填写报表时,单元格右上角有红色标记的,可以将鼠标移动到红色标记处,即可看到该单元格数据项的数据来源、填写说明、逻辑关系等。

⑷填写报表时,表内有计算逻辑关系的,单元格数据均自动计算,并可修改。避免了因为四舍五入而造成的表间逻辑关系不符。

⑸填写主表时,可勾选“修改本年累计”按钮,则累计数也可进行修改,避免更正前期报表造成累计数无法随之变化情况的发生。

4、正式申报

5、查询打印

二、表单样式及逻辑关系(营改增以后新变化)

(一)一般纳税人报表

1、表单样式

一般纳税人申报调整为1张主表8张附表2张特殊表

 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附表: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特殊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新营改增四大行业)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主表、附表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

⑴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主表第一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⑵主表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主表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⑶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

⑷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

⑸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第14列第7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

⑹主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9a、10、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9b、12、13a、13b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主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

 ⑺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

 ⑻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还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但不仅仅只包含这两种情况,比如说还包括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三项,有关扣减增值税规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享受的增值税扣减优惠也需填写在此栏次。当《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作为一般纳税人申报附表时,“减税项目”第4列“合计”数=主表第23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⑼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收税款、《附列资料(四)》第2行第4列、第3行第4列、第4行第4列、第5行第4列之和。

 ⑽《附列资料(三)》第1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⑾《附列资料(一)》第12列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

 ⑿《附列资料(二)》第9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2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⒀《附列资料(二)》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⒁《附列资料(五)》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附列资料(二)》第23栏“税额”。

 ⒂《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1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1栏“税额”列 。

⒃《附列资料(一)》9-14列与《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1-6列内容一致,按照《附列资料(一)》相对应的项目填写。

 ⒄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由货劳处确认的样本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用填写.

  (二)小规模纳税人报表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调整为1张主表2张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力度加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附表时,“减税项目”第4列“合计”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此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三、一窗式比对(营改增以后新变化)

   (一)销项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5行、第8-13C行、第18行第1列销售额之和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不含作废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金额合计(不含作废票)(货运专用发票项目于2016年6月申报期后取消)、机动车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合计(不含作废票)之和相比,条件是大于或等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5行、第8-13C行、第18行第2列税额之和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不含作废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不含作废票)(货运专用发票项目于2016年6月申报期后取消)、机动车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额合计(不含作废票)之和相比,条件是大于或等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5行、第8-13C行、第16-19行第3列销售额之和加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金额栏之和,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不含作废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合计(不含作废票)之和相比,条件是大于或等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1-5行、第8-13C行第4列税额之和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合计(不含作废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额合计(不含作废票)之和相比,条件是大于或等于。

(二)进项数据

 用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货运专用发票抵扣联(货运专用发票项目于2016年12月申报期后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金额、税额汇总数分别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栏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税额信息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进项数据。

 用增值税稽核系统---海关缴款书稽核子系统---辅助管理模块中导出《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结果清单(稽核相符)》中的“税款金额”栏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项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稽核子系统导出的稽核结果清单数据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进项数据。稽核系统已提供相关查询下载接口功能(稽核系统与网上申报系统相关接口规范)。请根据情况适用。

(三)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税额”与防伪税控、货运税控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货运专用发票项目于2016年12月申报期后取消)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比对,二者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网上申报填报注意事项

辽宁省国税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将于7月8日起正式上线,其它外围软件也全部升级。根据总局政策文件的变化和操作系统的更换,报表做出了相关调整,为此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A类)网上申报的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一、本期金额和累计金额的逻辑关系

(一)主表第2行累计金额 = 第2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2行累计金额。

(二)主表第3行累计金额 = 第3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3行累计金额。

(三)主表第4行累计金额 = 第4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4行累计金额。

(四)主表第5行累计金额 = 第5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5行累计金额。

(五)主表第8行累计金额 = 第8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8行累计金额。

(六)主表第28行累计金额 = 第28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28行累计金额。

(七)主表第29行累计金额 = 第29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29行累计金额。

(八)主表第30行累计金额 = 第30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30行累计金额。

(九)主表第31行累计金额 = 第31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31行累计金额。

(十)主表第33行累计金额 = 第33行本期金额 +上期第33行累计金额。

二、表内逻辑关系和表间逻辑关系

(一)表内逻辑关系:

1、主表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

2、主表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11行≥0。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还要乘以月度(季度)就地预缴比例。

3、主表第15行=第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

4、主表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5、主表第28行本期金额=第15行累计金额×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25%)。

6、主表第29行本期金额=第15行累计金额×规定比例(25%)。

7、主表第30行本期金额=第15行累计金额×分支机构分摊比例(50%)。

(二)表间逻辑关系

1、第6行“本期金额”=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第1行“本期金额”;“累计金额”= 附表1第1行“累计金额”。

2、第7行“本期金额”=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第14行11列;“累计金额”=附表2第14行16列。

3、第12行“本期金额” 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第1行“本期金额”;“累计金额” 附表3第1行“累计金额”。

4、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5、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纳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所得税额”列。

三、跨省总机构填报注意事项

(一)跨省总机构是指征管系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的跨地区税收转移标志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且汇总企业类型为“总机构”的纳税人。

(二)必须填报主表和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必须填报主表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四)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可以填写主表第31行。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的分配比例之和应等于1。金三系统目前小数点后保留6位。

四、跨省二级分支机构填报注意事项

(一)跨省二级分支机构是指征管系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的跨地区税收转移标志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且汇总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级别为“2级”的纳税人。

(二)必须填报主表和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主表只填第32行和第33行。

(四)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根据总机构提供的分配表填报,分支机构只填本分支一行的分税情况。

(五)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配比例”=主表第32行 本期金额;“分配税额”=主表第33行本期金额。

(六)不需要填报附表1、2、3。

(七)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企业”不可以选“是”。

五、网上申报的数据监控规则

(一)当主表累计列第9行“实际利润额”< 0时,第12行累计金额“减:减免所得税额”自动生成0 。

(二)第4行+5行-第6行-第7行 > 0时,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不能大于第4行+5行-第6行-第7行的值,且不能大于征管系统“弥补亏损台账”的“未弥补完亏损额合计”。

(三)附表1相关行次填报规则:

1、附表1第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24行的值小于0时填0。

2、附表1第30行、31行不可填报,“其他”行次中的以下项目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也不可填报。

   04061009“购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04012704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0402440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0402990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04013603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附表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的填报规则。

1、当本表第10行第5列>0时,第10行第8列不应为0。

2、当本表第13行第5列>0时,第13行第8列不应为0。

3、当本表第13行第2列>0时,第13行第8列不应为0。

4、当本表第9行第5列>0时,第9行第9列正常折旧额应为首月折旧额,不可为0。

5、当本表第12行第5列>0时,第12行第9列正常折旧额应为首月折旧额,不可为0。

6、当本表第12行第2列>0时,第12行第8列正常折旧额应为首月折旧额,不可为0。

7、当第2行(5行、9行、12行)第10列<本行第9列时,本年度内预缴申报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

8、当第3行(6行、10行、13行)第10列<本行第8列时,本年度内预缴申报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

(五)附表3相关行次的填报规则:

1、当第1、2、4、5、6各行<0时,其值自动=0。

2、第16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不可填报。

3、第29行“其他1”下拉菜单中以下项目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也不可填报。

   04061009“购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04012704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0402440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0402990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04013603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网上申报监控规则

(一)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的,当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列大于0且小于等于30万元时,附表3第2行累计列=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列*15%积,第3行累计列=第2行累计列。

(二)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的,当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列小于或等于0时,附表3第2行、第3行=0,

(三)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的,当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列大于30万元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变为“否”。

(四)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否”的,当主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列大于0且小于等于30万元时,与上年度小型微利条件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上年度年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第101项为否、或者“是”中的总机构,且第107项为“否”的企业:第103项“行业明细代码”属于“工业企业”(行业代码0610至4699,以下同)的,且第104项“从业人数”<=100人,第105项“资产总额”<=3000万元;或企业第103项不属于“工业企业”的,第104项“从业人数”<=80人,第105项“资产总额”<=1000万元)的,则不可通过,系统给予提示:“你企业上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请选择‘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如果你确认不符合小微优惠政策条件,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申报或更正申报”。

(五)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选择“否”的,提交时校验附表3第2行、第3行累计列是否为0,如果有数值不为0,则不予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给予提示“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您选择‘否’,不需要填报附表3的第2行、第3行。”

七、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的逻辑关系

(一)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主表列第4行“利润总额”的累计金额应与本期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行的本期金额一致。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主表列第4行“利润总额”的累计金额应与本期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行的本年累计金额一致。

(三)除特殊企业外,执行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主表列第2行“营业收入”的累计金额应与本期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行的本期金额一致。

(四)除特殊企业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主表列第2行“营业收入”的累计金额应与本期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行的本年累计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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