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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无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016-08-28 远见

问:纳税人无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来了,职工个人将车辆租给公司使用,属不属于上述视同销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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