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卖房情形的扣除项目,汇聚
整理成文字:
房企新房销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得出)
4.转让有关税金: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其他企业新房销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转让有关税金: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印花税
存量房销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费可扣)
3.转让有关税金: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印花税
1.购房发票价每年加计5%
2.转让有关税金: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印花税、契税
只卖地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转让有关税金:城建税、教附、地方教附、印花税
房地产 开发费用
期间费用,不按账簿金额扣除。
(1)不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或不能提供贷款证明的:
开发费用=(地价款及费用+开发成本)×10%以内
(2)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能提供贷款证明的:
开发费用=利息+(地价款及费用+开发成本)×5%以内
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价是估价时点重新取得或开发的全新状态的待估价对房地产所必要的支出和应获得的利润之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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