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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张馨予(微博)(资料图)
沈阳日报10月25日报道 张馨予代理律师证实,张馨予已起诉某爆料者网友严重侵犯其名誉权,索赔50.5万元,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9月2日,某网友在微博上发布: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杭州夜总会坐台。对此,张馨予请求法院判令“造谣者”在微博上及媒体上公开道歉,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另外包括合理维权支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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