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解“失信惩戒执行难”的困境,近年来,最高法联合多部门频出高招。从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的一等座,到冻结其网购账户、在公共场所的大屏幕曝光个人信息,甚至为他们订制专属彩铃……几乎每次重拳出击,都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点赞,也让“老赖”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然而最近,一条关于“失信惩戒”的新招却引起一些争议。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在新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规定,“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
对此,有人质疑: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上学就能被拒之门外吗?
事情梳理
4月21日,昌乐二中在它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的相关招生简章。在“市外考生”这一栏的报名要求中,增加了一条硬性要求,那就是“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
当这个《招生简章》被人发到网络和手机朋友圈以后,更是引发了家长和市民的热议。有人说:“这是不是属于‘连坐’啊,这会不会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啊。”
昌乐二中负责招生高老师给记者证实了此事:
这是我们潍坊市委2016年出台的一个文件,我们落实这个文件的精神,把这个精神落实到了我们的实施方案上了。对我们规范办学行为,有‘信用等级评价’这样一个要求,再说我们教育局现在也落实这个事,所以我们就执行这一块。
其实早在两年前,昌乐二中所在的山东潍坊市委市府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在失信人员的出行和消费行为上列出了明确的禁止项目,其中一条就是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昌乐二中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孟伟杰告诉记者,昌乐二中目前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比公立学校费用高,需要家长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所以他们认为失信人员执行上述文件精神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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