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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
重阳节,也是中国老人节。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养老敬老是每个家庭都要面临的问题。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我国法制事业的不断完善,在《宪法》、《民法通则》等等诸多法律中,将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明确。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我国法律在养老敬老方面的相关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专门性的法律外,在《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有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49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的这些规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4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付诸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当然啦,还有这部专门为老年人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是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呢?

 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话就讲: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两个方面。 
国家的帮助包括: 

A、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B、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C、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D、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或有无能力),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E、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社会的帮助包括: 

A、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如各级慈善总会发放困难补助金等; 
B、负有抚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后,应该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2、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A、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
B、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老人协会活动室、日照站、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纳入配套设施规划。
C、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D、对兴办养老机构的条件、人才培养、保险、土地使用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体检、保健等为老年人服务。 
F、57条规定,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G、58条规定,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H、59条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就是不出义务工)。 
 
3、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也就是有继续劳动的权利
 
A、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B、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的组织——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C、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D、《老年法》第71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归老年人自己,受法律保护(69条)。
 

4、有获得赡养的权利 

《老年法》第5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包含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生病时医护:另外,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5、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6、有继承的权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7、有财产拥有的权利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8、有得到司法援助的权利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侵害提起诉讼交内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9、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如老年电大、老年大学等。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些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老年法》72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涉及到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住房、财产纠纷、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盗窃、诈骗、侵占、损坏老年人财物等权利时,我们老年人应寻求有关部门——老协组织、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组织和部门,先进行调解,通过批评教育达成调解协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向派出所寻求解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2、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社会上公民侮辱、诽谤老年人,我们应该向派出所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老年法》77条规定: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涉及到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5、老年人作为弱者群体,需要更多的、特别的保护,但在强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老年人也要注意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如: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纳税;抚养教育未成年的子女;与配偶相互扶养;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必不可少的责任,老年人也不能例外。



 

然而,法律再健全,也难以保证所有人都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赡养老人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更应该是每个子女从情感、道德上自愿自觉地完成的。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更需要一种“合力”。政府是主导,要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立专门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对空巢、独居等家庭养护困难老年人的救助保障体系;鼓励和扶持社会民办养老机构,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养老设施;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从精神上“赡养”老人,常回家看看,陪老人谈谈心。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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