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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建筑服务和简易计税建筑服务备案手续怎操作?

建筑业是支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营改增之后,针对建筑业发布了很多财税政策,有些学员经常在财税问答平台上提问关于跨境建筑服务和简易计税建筑服务的备案问题,今天就跟会圈儿君一起以小问答的形式来熟悉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问: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建筑服务行为,应该准备哪些备案资料?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合同

(二)《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二、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要分项目进行备案吗?


答: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但纳税人应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问: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四、问: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还是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答: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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