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强奸幼女案迟迟不定罪惹道光大怒:其中显有别情

强奸幼女案迟迟不定罪惹道光大怒:其中显有别情

2013年06月14日 08:58
来源:老人报 作者:刘十九

核心提示:奏折中汇报的情形让道光愤怒,他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县官在徇私枉法。于是道光在上谕中说,高扶格强奸王吕氏之幼女,有县衙女役的“供单”证词,严加审问,应该不难定罪。然而知县迟迟不肯定案,“其中显有别情”。

本文来源:《老人报》2013年6月12日A12版,作者:刘十九,原题:《1824年,强奸幼女案告到了北京》

1824年9月10日,农历闰七月十八,历史上平淡无奇的一天。但在这一天,道光皇帝发布的上谕中,被史官视为最重要的一条,是关于发生在直隶文安县的一起强奸幼女案。

道光皇帝的愤怒

这源于皇帝接到的来自都察院的一封奏折。奏折中说,有一名女子到都察院控告乡人高扶格强奸她的年幼女儿。到都察院告状的是王吕氏,这个乡下女人孤身上了京城,不知道历经了怎样的艰险辛苦才找到负责监察和弹劾的都察院。

王吕氏和丈夫把高扶格告到了文安县衙,知县接了案子,叫县衙里的女役查验了受害者的伤痕,却并未当即将高扶格关进大牢,而是在二十多天后,才再次派遣差人,传令王吕氏等到县衙“复行审验”。

奏折中汇报的情形让道光愤怒,他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县官在徇私枉法。于是道光在上谕中说,高扶格强奸王吕氏之幼女,有县衙女役的“供单”证词,严加审问,应该不难定罪。然而知县迟迟不肯定案,“其中显有别情”。

在清代,强奸幼女是“犯奸”罪名中最严重的一种。对一般的强奸案,《大清律例》中规定,强奸者绞监候,即判处绞刑,秋后再审,决定是否执行。强奸未遂者,则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轮奸良家妇女者,为首斩立决,同案犯绞监候,而虽为同谋,但并未参与轮奸的案犯,要发配到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而对强奸幼女案则规定:“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其强奸十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拟斩监候。”即便幼女与案犯通奸而非被强奸,也要按照“虽和同强”之法,判处绞监候。而倘若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未遂,但经过审查,确有其事的,案犯也要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所以,文安县的强奸幼女案人命关天,高扶格即便强奸未遂,也要被发配黑龙江;若强奸既遂,则必死无疑。

宋代到清代律法中的惩罚

《大清律例》所定的强奸幼女罪,延续的是明代法律中的规定,只是将绞刑改成了缓刑,在秋后执行,同时对强奸十岁以下幼女的进一步加重了处罚。这种对幼女特别保护的法律传统可以追溯到南宋。

南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丞相谢深甫等编撰成《庆元条法事类》,其中对强奸幼女案有了特别的记载:强奸十岁以下幼女,即使是通奸也按强奸论处,流放三千里到险恶的地方去;未遂者流放五百里。倘若在强奸时使幼女身体受伤,则判处绞刑。

随后,元代的法律中大体沿袭了宋代律法,但刑罚更为详细和严酷。《元典章》中规定:诸强奸人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元代法律中还区分了强奸者的年龄。年老者奸淫幼女,杖责一百七十,不许以财物赎罪;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男性,与幼女和奸,也按强奸罪论处,但免去死刑,改为杖责一百七十,幼女无罪。而强奸十岁以上的女性,处罚也都是杖责一百七十。倘若三名男性强奸一名女性,则男子皆处死。

此外,元代法律中还特别规定,官员犯奸罪,也跟普通人一样处罚。这并不意味着元代法律更加平等,因为它同时规定,主人奸淫奴仆的妻子是无罪的。

捕蝗耽误了审案

回到道光四年的这起强奸幼女案,皇帝愤怒地将案件发给了军机大臣、负责管理刑部的蒋攸铦,要他立即提取犯罪证据证词,“秉公严审”。

根据军机大臣蒋攸铦的调查,知县何熙绩接到王吕氏报案之后,因为文安县发生蝗灾,他便亲赴乡下,指导扑杀蝗虫之事。蝗灾在当时是大事,事关百姓饥寒生死和地方安定,理当优先处置。所以,地方官并非故意将案件拖延不办。而根据调查,高扶格强奸王吕氏十一岁幼女,实际并未成功,属于强奸幼女未遂,按律应发配烟瘴之地充军。

蒋攸铦很快就将调查结论回报给了道光皇帝,说知县“并非无故延迟,应免置议”,并请皇帝审核他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一个帝国官员的污点被排除了,而败坏人伦的恶徒也受到了处罚,这意味着皇帝的处治还算清明,自己的勤勉并非没有回报。于是,道光皇帝满意地批准了蒋攸铦的奏折,将案件交刑部处理。

而清代文献中,关于强奸幼女案的记载远不止这一条,有“虽和同强”,即使幼女同意也按强奸论处的原则在,即便真有幼女引诱在先,犯案者也绝无因此赦免的可能。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道咸宦海见闻录》是清朝道光九年进士张集馨写的个人年谱
道光皇帝朱批奏折,自然呈现的书法之美
淮安奇案:害死“九品芝麻官”,后果多严重?| 循迹晓讲
道光皇帝行书朱批《陕甘总督长龄奏折》
道光皇帝行书朱批《陕甘总督长龄奏折》曝光
清同光之际“杨乃武冤案”始末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