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公司开具离职证明,这已经成为现代职场的惯例和标配了,按理说没有什么值得拿出来说道的。而现实中,也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离职员工拿不到离职证明。尽管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开具,但有时候,公司就是不予理会和配合。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一,你离职的时候跟公司闹得不愉快。
多数时候,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不给开具离职证明,公司没有必要给自己找麻烦。但如果员工离职的时候,跟公司撕破了脸,让公司觉得很不爽,那公司当然要“治一治”你,就是不给你行方便。当然,跟公司把关系闹僵,不见得一定是员工的原因,也很可能是公司的问题。比如说,公司极力挽留你,但是你去意已决,那公司就被你伤到了,那你走的时候,公司也就不会让你多舒服。同理,员工自己的问题也不能忽视,比如交接工作没有做好,而你执意就离开了,那公司当然不会配合你了,甚至还可以扣发你的部分工资。
第二,你违反竞业协议,要去竞争对手那里。
如果你之前跟公司签署了竞业协议,那你现在又打算去竞争对手的公司供职,那换位思考,你现在的公司当然不会同意了,而且也合乎情理和法规。除非你赔偿相应的违约金,那公司可能就不会计较了。但现在,你可能也不愿意支付违约赔偿金,但又还坚持去竞争对手那里,那这属于你违约在先,公司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也可以理解。
但是,你违反竞业协议跟公司是否开具离职证明给你可以理解为两码事。也就是说,你如果违约,那公司该怎么追究就追究,但不能以此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除非竞业协议里规定了,如果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追责并拒开离职证明)。否则,这两码事就必须分开计较。
从目前的描述看,公司应该给你开具离职证明,但竞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约定我不清楚,所以也不能妄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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