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第一次签订合同到期,你继续在A公司工作,你和A公司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后来又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仍然是在A公司工作,工资也是A公司发放,这可能是单位为了避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就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想出来的办法。我的判断是:
A公司之所以让你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种可能是搞了个劳务派遣,B是劳务派遣公司,你被骗签订的。但劳务派遣合同法律要求一签就是2年,才1年就解除也是不合法的。
再种可能就是B公司确实是A公司的关联公司,也不是劳务派遣公司,纯粹为了规避而换个单位跟你签。
对于你来说,关键要好好看看合同的条款是什么,有没有劳务派遣内容?再就是你的社会保险谁给缴纳的?如果是劳务派遣合同,你可以欺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无效主张,这个不一定支持因为你要举证证明被欺诈,或者合同不满2年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合同为由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同时要求A公司因第一次合同到期后与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5个月双倍工资,同时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因为他让你和B公司签合同视为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如果不是劳务派遣合同,则主张与B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与A公司才是劳动关系,这样从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你与A公司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延续至今,那么主张双倍工资加违法解除赔偿金就可以。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