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药手机报从甘肃卫健委得知,大批药品被重点监控,非中医类医师也可开中药处方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国家重点监控目录》)要求,为加强对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干预和跟踪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省卫生健康委在《国家重点监控目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认真研究论证,形成了第一批甘肃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通知显示,医疗机构对未纳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化药和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已取得中医类别以外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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